金融從業資格新制:95年8月起須加考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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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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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提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55日金管法字第 0950054861 號函規定,從業人員於 95 81日起欲報名現
行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考人應另加考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提醒
您若通過本項測驗,但尚未取得共同科目證書者,請擇期加考以符規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電話:0233653666#1
網址:https://www.tabf.org.tw/License.aspx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40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筆試應試說明手冊(簡章)
1 頁,共 10
40
報名期間
110 924 ()10:00
110 10 20 ()17: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
款,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10 11 15 ()10:00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時間、試場位置
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0 11 20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
得入場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10 11 22 ()14:00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HistoryExa
m.aspx
試題疑義申請
110 11 22 ()14:00
110 11 23 ()17:00
請至本院網站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
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10 12 20 ()14:00
績;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10 12 20 ()14:00
110 12 21 ()17:00
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10 12 28 ()
以掛號郵件寄發
合格證明書寄發
110 12 28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
電洽詢
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
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
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
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666#1,服務時間:週一至
週五 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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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依據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4 條第 1項第 3
款辦理。
貳、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
參、報名期間
110 924 10:00 10 20 17:00 止,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網址: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aspx)登錄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肆、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
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請勿以他人
帳號報名。】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證照】→【本院辦理證照】(https://www.tabf.org.tw
/License.aspx)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
進行退費。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10 20 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
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證照】
→【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2.金融機構 ATM Web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10 20 24:00 止。
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10 10
20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
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完成報名。(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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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ATM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團體報名: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以上集體報名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
建檔與繳款。
()請先至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GroupRegistration.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
案,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亦可洽詢 02-33653666#1
轉試務組。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號:030-50-609986-9;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解款行:國泰世華銀
分行別古亭分行分行代碼0130305)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敬請以該機
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
式填寫。
三、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請至
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退
費申請】)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因逾期繳費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應考人兵役點召
()應考人三等親內喪事
()應考人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
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下載及填寫【筆試/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採書面
申請;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
刷卡者,則進行刷退。
五、報名應注意事項: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
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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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項測驗者,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姓」「英
文名」欄位填寫正確資料,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
據,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合格證明書,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
合格證明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
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65 元整(或愛學習點數 56 )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ATM 繳款期限 110 10 20 24:00
)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費。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110 11 15 )1年內至本院網站【證
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發票收據查詢】
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陸、測驗日期及考
一、測驗日期:110 11 20 (星期六)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柒、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節次
測驗科目
測驗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1400 1500
50
四選一單選選
擇題採答案卡
作答
第二節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1540 1710
80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1.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
2.相關函令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1.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2.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查核(含出納、存匯授信暨逾期放款、投資信託
財富管理、票券及證券、消費金融、資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
()「一般金融類」與「消費金融類」之測驗範圍與內容相同,惟「消費金融類」第
二節測驗科目之試題中有關消費金融命題比例較高,約佔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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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10 11 15 10: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本院
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入場通知】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先行至本院網站【證
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個人資料確認/異動申請書」,填寫完後請傳真或 Email 至本中心修正,並請
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02-33653666#1。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
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合格證明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玖、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請應考人務必詳閱「附錄: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筆試)」。
拾、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告
一、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 110 11 22 14:00 起於本院網站【證照】→【歷屆試題】
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
【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試題疑義申請】,線上申請期間為 110 11
22 14:00 11 23 17:00 止。
拾壹、測驗結果及合格證明書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 110 12 20 14:00 起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
→【成績查詢】公布,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10 12 28 日以掛號寄發。
二、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合格證明書應考人若因故未於發證日起二年內領取本院將依程序進行銷毀應考人
應重新申請補換發。
五、合格證明書因故遺失或上述情形銷毀者,應考人應重新申請補發,補發工本費 300
元。申請流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
照測驗】→【證照補換發】→【立即結帳】→於本院測驗中心收到款項後 7~14 個工
作天內寄發證書。
拾貳、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 70 分為合格。
拾參、成績複查
一、網路申請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0 12 20 14:00 12 21
17:00 前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
驗】→【成績複查申請】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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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
碼。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 128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12 21 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
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金融機構 ATM Web ATM 轉帳繳款期限 110 12 21 24:00 。繳
款帳請詳本院網站請於上述期間內完轉帳轉帳手續費應考人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
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 110 12 21 15:30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
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完成繳費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完成繳費。(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ATM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
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複查收據請於複查結果通知書寄發當日起(110 12 28 )1年內至本院網
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發
票收據查詢】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
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10 12 28 日以掛號寄發。
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
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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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肆、附註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製作證書相關事項通知、資料分析、公會登
錄、查詢等事宜。
二、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本項測驗通過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研訓之友】會員,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
訊息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詳
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六、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考試期間應考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
意隱匿者,將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七、本院網址:https://www.tabf.org.tw;本中心洽詢電話:02-3365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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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筆試)
102 71日起測驗適用
104 61日修訂,自 104 91日起測驗適用
105 11日修訂,自 105 41日起測驗適用
106 31日修訂,自 106 41日起測驗適用
106 81日修訂,自 106 10 1日起測驗適用
107 21日修訂,自 107 41日起測驗適用
107 81日修訂,自 107 10 1日起測驗適用
108 81日修訂,自 108 10 1日起測驗適用
109 11日修訂,自 109 31日起測驗適用
109 91日修訂,自 109 10 1日起測驗適用
110 920 日修訂,自 110 11 1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專業測驗、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業測驗【信託法規
乙科初階授人員專業能力測進階授信人員專業力測驗階外匯人員專
業能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核測驗、理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衍生性
金融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外匯易專業能力驗、風險管理基本能力驗、金
融科力知識檢定測驗、高齡金融劃顧問師資測驗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
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上述證件係供查核應試身分使用如另涉及就業業登錄所需之身分證
明文件,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請應考人依簡章規定於報名
時上傳或於應試時繳交予監試人員。未繳交或經審核資格不符者,合格證明書將不予發
未繳交者待補繳核驗完成後再予發送若未於發證日起 1年內完成報名資格證明文
件補繳驗者,將撤銷證書證號,應考人應重新報考。
四、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
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測驗時間以鈴()聲為主,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
得入場應試。全一節之測驗,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五、測驗料檢查與確認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
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9 頁,共 10
()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個
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六、作答方式
()應試時請詳閱試題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等文具。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2.請按試題卷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留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
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
科】: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並由監試人
員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本規則中其他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
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
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如再犯
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八、電子產品使用規範
測驗期間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
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
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
扣該節成績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20%。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0 頁,共 10
九、鐘錶使用規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
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繳卷規定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試題卷及答案卡一律回收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
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試題卷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本院將依法
追訴。
()本規則中其他各項測驗: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
案卡()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
測驗結束鈴()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
驗收後始得離場。測驗結束鈴()響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卷。
十一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卷、答案卡(),不得繼
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
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
績。
()冒名頂替;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卷;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夾帶書籍文件;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本院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受
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
則依法求償。
十二其他規定
()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
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分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5%
20%。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響前,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若有違規致扣總題數百分比者,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第一位採四捨五入。
()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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