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應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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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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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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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委託辦理
中華民國證券投信投顧公
證券商業務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
投信投顧業務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自律規範)乙科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電腦應試說明及操作手冊
請注意:
1.公告場次原則:每月第 1周星期五上午 11點,開放次次月上旬報名場次,每月第 3
周星期五上午 11 點,開放次次月下旬報名場次。
2.每位應試人同類別電腦應試測驗僅能報名 2場次。
3.報名完成後請於截止日前將所需繳交之應試資格文件上傳。
4.電腦應試測驗侯補資訊(如測驗類別、日期及名額等)測驗前 10~14 (不含測
驗日)之上班日公告並開放報名。應試人欲報名候補,請點選候補資訊查詢。
5.有關資格測驗相關事宜均載明於內,為保障自身權益,敬請詳細參閱。
6.114 8月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合格證書,改提供合格電子證書下載,亦無須繳交證
照費。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印製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 35
電話:(02) 2357-4388 分機 327397
網址:https://www.sfi.org.tw
114.09.10
2 15
電腦應試流程圖
進入證基會網站首頁/測驗及招募/測驗專區
https://www.sfi.org.tw
再點選「網路報名」
1.選擇應試場次
2.輸入「身分證號碼」「生日」及「行動電話」
3.登打基本資料(有星號欄位為必填欄位)
測驗前 3
天,應試人可至證基會網站
(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receipt.aspx)查詢應
試資訊。測驗當日毋需攜帶測驗通知書,應試人可自行下載或列印「測驗通知書」參考,
證基會不再寄發紙本測驗通知書
請依證基會「電腦應試網路報名系統」上之說明,於期限內將考生應繳各項應試資格文件
以拍照方式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頁面。若逾期未上傳及未繳費,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原預
約場次且釋出該座位名額。※相關上傳步驟請詳閱「檔案上傳操作手冊」。
卡、外僑
應試人不須報到,測驗前請先查看「座位號碼」
就座後,請將「身分證件正本」置於靠走道旁之桌面,並詳閱桌面上「電腦應試注意事
項」,建議進入模擬試題畫面,以熟悉電腦應試之各項操作。
應試人除第一節得遲到 15
分鐘外,其餘各節均須在
3
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者均不得再
進入試場;每節測驗開始
40 分鐘後始得離開試場,並請於離場前按下螢幕右下方之「結
束考試」鍵,再行離開。
最後一節按下「結束考試」鍵後,即可看到本次測驗成績(
成績可於證基會成績查詢專區
查詢。「開放查詢時間」:台北場測驗後次日十點,其他非台北場為次一週
)合格者請依
以下時間至官網下載「合格電子證書」:台北場測驗後兩個工作天,非台北場為測驗後四
個工作天)
測驗開始前 10 分鐘,出示「身分證件」入場,並依座位號碼入座
3 15
暨期會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委託辦理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信投顧公
及操作手冊
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
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三、「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員管理規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
貨業貨商」及
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貳、()
業務(1130元整)
(擇一)
1.可之高中或高職以
2.考試以上之特種考
3.高中、高職學力鑑
照片、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普
測驗題數
1
50
2科總分合計達 140 1
50
2
50
(最新)
()
1.證券交易法。2.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3.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專章。4.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5.發行人募集與證券處理準則6.公司
行記7.行公準則
8.集與外有價證9.行公取得處理10.
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11.12.會計師查
則。13.14.票公15.公開
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16.辦法17.證券
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18.19.證券集中保管
簿 20.
()交易規與交易1.市場2.3.
4 15
易相(930元整)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且取得投資型
照片、高中職畢業證書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
1型保
格證
2發展
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保險公司核
作證
1
50
70
()
()
1.2.法施3.有限4.
行有5.外國發行人募證券處理準則6.公司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7.
8.發行外有9.得或1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1.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2.會計師查
務報13.14.發行司股15.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6.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7.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9.有價證券集中保管
簿20.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交易實務」:1.發行市場。2.交易市場。3.稅賦與必要
5 15
高級(1130元整)
(擇一)
教育部認之國內、大學系所上學
照片、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高
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試以上之種考
1.民國9581()取得者,應繳:照
片、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員登
記表影本)融市場常識與
2.民國9581
取得證券易相關法與實務乙測驗
註:
專業科目
測驗題數
1
50
32101
50
2
資學」
50
3
務分析」
50
()
()
1.2.3.份有4.
集與證券處理5.人募證券6.公司
7.
8.券處則。9.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10.
建立度處理準則。11.務報12.會計
表規13.證券理規14.行股理準15.公開發
東會使規則16.發行券管辦法17.證券
賣有辦法18.證券資信19.中保
簿20.
()
1.2.3.4.
6 15
業務(新臺幣1130元整)
(擇一)
1.可之高中或高職以
2.考試以上之特種考
照片、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普
測驗題數
1
50
2 140 1
60
2
50
()
()
1.期貨交易法總則。2.期貨交易所。3.期貨結算機構。4.期貨業。5.同業公會。6.監督與
理。7.仲裁。8.罰則。9.附則。10.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1.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12.期貨交
易所管理規則。13.結算機構設置標準14.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15.貨商設置
準。16.期貨17.商負18.
19.易所業務20.21.日本期
22.託事23.24.管理
法。25.期貨信託集期明書26.業設
置標準。27.期貨顧問業管理規則。28.期貨理事業設置標準。29.貨經理事業管理
則。
()
1.各國2.3.4.機性
交易5.選擇念與交易6.權契約規結算制度
7.
7 15
託基人員(930 )
(擇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證券、期貨機構或
照片、畢業證書(歷證明文)及工作經
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
以上
照片、工作經驗證明正本(由服務機構具體
職稱若任
)
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
1.民國9581()取得者,應繳:照
片、業務員專業科測驗績合
(業務
記表影本)及有效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
2.民國9581得者,應繳:照片
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
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或已取
得原證券主管機關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金
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合格者,並
測驗題數
1
50
70 分為合格
()
1.貨信理規則。2.信託基金法。3.期貨業募信託基金
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4.募集
8 15
顧業(1130元整)
(擇一)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
照片、畢業證書(歷證明文)或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
1.民國9581()後取得者,應繳:
片、業務員專業科測驗績合
(業務
記表影本)及有效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
2.民國9581前取得者,應繳:照片
註:此項限以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
89101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
已辦理登記之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
1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
規範)
50
3科總分合計達210合格;惟其中有1
50
2
50
3
50
()
()
1.顧問2.3.投資理規4.
顧問人與業務規則5.證券投資設置標準6.證券
管理7.證券負責人員8.信託
管理辦法。9.證券信託業募券投託基處理10.證券資信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
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
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
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
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5.
16.
()
1.2.3.份有4.
集與證券處理5.人募證券6.公司
7.
8.券處則。9.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10.
建立度處理準則。11.務報12.會計
表規13.14.公開則。15.公開發
東會使規則16.發行券管辦法17.證券
賣有辦法18.基金19.有價
簿20.
()
1.2.3.4.
9 15
顧業(1130元整)
取得信投顧相法規自律)乙
()專業科
測驗題數
1
50
2科總分合計達140分為合格;惟其中有1
50
2
50
()
()
1.2.3.、股4.
與發理準則。5.募集理準6.
證券行記載事7.年報應行8.
海外9.10.開發
11.證券則。12.師查
規則13.則。14.發行股票15.出席
使16.公開公司有價17.券商
18.19.中保管帳簿劃撥作
法。20.
()
1.2.3.4.
類、(新臺930元整)
1.民國9581()片、人員科目成績
2. 民國9581務員
測驗題數
1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
規範)
50
70 分為合格
()
1.2.3.業管則。4.
問事員管5.信託事業標準6.
規則7.信託事業管理8.信託理辦
法。9.證券資信募集投資金處準則10.證券信託證券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
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證券經理守則15.證券資顧人員16.境外
10 15
顧相自律規(報名930元整)
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
照片、信託業業人員託業專業測驗格證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
者。
照片、「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1:僅
格證
2:限以
商品業務資格測驗格證書」保險公司
作證
測驗題數
1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
規範)
50
70
()
1.2.3.4.
業負理規則。5.證券設置6.
則。7.業負責人與業8.證券
9.10.券投
資顧問事業經務管理辦法。11.華民國證券投商業同業
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華民
證券投資信託會「會員自律13.華民國證
商業同業公會從事廣告及營為規範」14.中華
託暨顧問商業資信託事業經15.券投資顧
16.
合格
註:1.學經考者政府或我國駐(包
使領館當地貿易機構證或僱之
機構保證外文檢附本並內容
符;地區報考歷均依教定之區學
2.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報請公會及相關機關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3.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資格證明書,不得以結業證
4.以大學、獨立學院、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4年以上肄業資格
5.名,
11 15
/
下午
平日
假日
投信投顧
業務員
(一科)
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
律規範)乙科
期貨信託基金
銷售機構
銷售人員
查看
座號
()
8:30 ~ 8:50
13:30~13:50
12:40~13:00
17:40 ~ 18:00
()
10:40~11:00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含自律規範)
證券交易相關
法規與實務
期貨信託法規
及自律規範
全一節
()
8:50 ~ 9:50
13:50~14:50
(平日)
13:00~14:00
(假日)
18:00 ~ 19:00
全一節
()
11:00~12:00
證券商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員
投信投顧業務員
(二科)
查看
座號
8:30 ~ 8:50
13:30~13:50
12:40~13:00
17:40 ~ 18:00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
與實務
期貨交易法規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
與實務
第一節
8:50~9:50
13:50~14:50
(平日)
13:00~14:00
(假日)
18:00~19:00
證券投資
與財務分析
期貨交易理論
與實務
證券投資
與財務分析
第二節
10:00~11:30
15:00~16:30
(平日)
14:10~15:40
(假日)
19:10~20:40
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
查看
座號
13:30~13:50
12:40~13:00
17:40~18:00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第一節
13:50~14:50
(平日)
13:00~14:00
(假日)
18:00~19:00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試卷「投資學」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第二節
15:00~16:00
(平日)
14:10~15:10
(假日)
19:10~20:10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試卷「財務分析」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第三節
16:10~17:40
(平日)
15:20~16:50
(假日)
20:20~21:50
以上時間間請 3天上網查詢。
網址: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receipt.aspx
12 15
一、線上填表說明
()「應試考區」、「報名類別填寫正確,報名後不得更改。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須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
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通訊地址」、「日間電話」、「夜間電話」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方便連絡。
()「學位別」係指已經畢業取得學位者3年制或2年制1年級以上肄
業或54級以持有
得視同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請勾選高中職1欄。
()本基金會以應試人填寫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測驗通知書、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
證明之依據,如因應試人填寫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其費用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
使貿
符;
2.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以資證明。
()不再寄發紙本測驗通知書,應試人可於考前3日至本基金會網站
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receipt.aspx)下載列印。
、完成報名資料填寫繳費完成後至遲須於測驗日10天前(不含測驗日)應繳各項應試資格文件以
傳至系統座位
額。
、本基金會於收到,即進行下列應試資格之審核。
()定或名之Email通知應試人員。
()應試資格不符而退件者所繳報名費扣除匯費10後之餘額退還
1.欠缺照片電子檔、畢業證件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2.應考資格不符。
() 驗日10(不含測驗
)前申異動或退費(報名)異動次為異動
請退費、地震等天然災力之導致台北市或
測驗延期,本基金會將擇期安排測驗日期並另行通知,如無法參加則一律辦理退費
、應試人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於測驗當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基金會測驗中心申請更改。
13 15
下列式進行繳繳費7日內逾期
繳款者,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費
:當,可卡繳敗則名費
改以ATM轉帳方式繳款。
ATM報名
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便繳款期間因故限內完成
程序。
對象
相關
一、低收入戶者
二、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支領失業給付者
請暨
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享有優惠。
四、支領失業給付者之學生子女
1.「失付申收據,且須在
2.戶籍謄本(與支領失業給付者之關係證明)
五、身心障礙人士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六、身心障礙學生
七、原住民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籍謄本)
1.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試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2.報考時需連同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上傳檔案。未依規定繳驗證明文件,亦未於報名時申請優
待,而以一般應人身分報考者,報名後不得要求享有報名費優待。
退
驗者依照以下標準退若該場次
動場次則不可退費。欲辦理退費者,請先行至本基金會網站【測驗專區中之【退
費申請】登錄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期間及退費標準如下:
() 該期測驗日11天前()退費者,得250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 該期測驗日前8天至10(不含測驗日)申請者,得扣除1/3報名費及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 該期測驗日前7()退
()因兵役點召、三等親內喪事及傷病住院等事由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退
退退ATM便
正確相關資料傳送後,由人工作業辦理退費。
(資格不符)退(候補報名除外)10元。
電腦應試之退費申請網頁網址: https://examweb.sfi.org.tw/Return/
14 15
捌、測驗
一、時間:每週星期一至星期舉行。
35
新竹考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 393 。(巨匠電腦)
台中考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 658 號。(中華電信訓練所)
高雄考區:高雄市七賢二路 398 2樓測驗中心電腦應試試場。(捷運市議會站)
台南考區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08 。(巨匠電腦)
、電腦化應試注意事項:
() 應試人測驗當天需攜帶之證件資料
身分別
證件()
中華民國國籍應試人
身分證件本、汽機駕照、護照、有照片之民健康保
IC(擇一攜帶)
外僑或大陸配偶應試人
外僑居留偶領有長依親居留(
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位號10
場,入場簡易型
人物考場放置行動慧型手錶立即關
機隨同私人物品放置,切勿隨身攜帶。
()算機(限僅×÷%、TAX+TAX-MRMCMRC等功能,
傳輸)
型電子計算機,請勿使用工程型或具有儲存資料等功能之計算機或掌上型電腦。
()影響測驗
延誤通知者,由應試人
()除第一節得遲到15分鐘外,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予入場應試,逾時者均不准再進
入試場。40分鐘後始得提前離開試場,並請於離場前按下螢幕右下方之
「結束考試」鍵,再行離開。
()電力15上或抗力法繼,該
計算行安排日。惟參加已作雖未
答完畢,但分數已達合格標準者,仍以合格者辦理。
()或法,請隨時法規並至提供
法規內容更新及勘誤表查詢,俾做為當次測驗填寫適當答案之依據。網址為
https://www.sfi.org.tw/Node?id=247
()應試人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違者取消測驗資格,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
;互參考資料信號;夾件;具、
其他書寫強行交談試人
止不聽者。
()應試人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違者扣除該科目成績20
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者;自備稿紙書寫者;互相交談者;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其他
有違反試場規則及妨害考場秩序情事者。
15 15
()電子用品違規情節及扣分規定:
電子用品:行動電話、隱藏式針孔攝影機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穿裝置(不限耳機型手型手慧型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及不必要之電子器材者。
1.將前揭電子用品隨身攜帶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
2.鈴響或振動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至
20已測驗該科以零分計之或各科成績以零分計之
()()應試
規人(冒名頂替之違規人包括應試人與頂替人)為下列之處理:
1.資格成績次測驗之合格證明
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2.期貨會函違規人為停職、降
之適1
項測驗,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
3.期貨規情機關,相關公會及
服務機關處理,並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
4.對違規人相關資料由本基金會記錄建檔,並配合公會進行相關違規處理情節予以公告。
5.本基金會於必要時,得將違規人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由於應試人點選之答案係直接寫入電腦系統並憑以計算成績,應試人不得要求複查、調閱應
一、最後乙節測驗時間終了時,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應試人即可於電腦螢幕看到本次測驗成
(成績可於證基會成績查詢專區查詢。「開放查詢時間」:台北場測驗後次日十點,其他非
)
、未達合格標準者可逕行離開。
本會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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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註
驗僅求主至證投信
暨期貨事業服務或向各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事業推介。
二、
、測驗相關訊息可查詢本基金會網站公告。
對網問題,歡2357-4388分機327397:週
8:30~12:00 13:30~17:30(例假日休息)
、本基金會測驗中心傳真專線:(02)23574398(02)2357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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