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頁 共15頁
(十)電子用品違規情節及扣分規定:
電子用品:行動電話、隱藏式針孔攝影機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及不必要之電子器材者。
1.應試人員將前揭電子用品隨身攜帶者,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2.測驗中,置於個人提袋中之前揭電子用品鈴響或振動,視違規情節,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至
20分或已測驗該科以零分計之或各科成績以零分計之。
(十一)前(八)項冒名頂替及以偽照或變更過之證明文件取得應試資格之違規情形者,本基金會得對違
規人(冒名頂替之違規人包括應試人與頂替人)為下列之處理:
1.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已完成之測驗科目成績均屬無效。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明
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2.違規人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洽由公會函請違規人所屬公司對違規人為停職、降職、
減薪或其他之適當處分,併通函告知各會員公司,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
項測驗,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
3.違規人非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則將違規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公會及
服務機關處理,並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
4.對違規人相關資料由本基金會記錄建檔,並配合公會進行相關違規處理情節予以公告。
5.本基金會於必要時,得將違規人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二)由於應試人點選之答案係直接寫入電腦系統並憑以計算成績,應試人不得要求複查、調閱應
試題目及作答結果等資料。
玖、測驗結果:
一、最後乙節測驗時間終了時,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應試人即可於電腦螢幕看到本次測驗成
績(成績可於證基會成績查詢專區查詢。「開放查詢時間」:台北場測驗後次日十點,其他非
台北場為次一週)
二、未達合格標準者可逕行離開。
三、已達合格標準請依照以下時間至本會網站→【測驗及招募】→【證書服務】→【電子
證書下載】下載合格證書。
「電子證書開放查詢下載時間」:
1.台北場為測驗後隔「兩個工作天」,若為星期一考試,則星期四即可線上查詢,若
為星期五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三可線上查詢。
2.非台北場為測驗後隔「四個工作天」,若為星期一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一可線上查
詢,若為星期五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五可線上查詢。
拾、附註
◎一、本項測驗僅係資格測驗,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主辦單位或委辦單位,分發至證券、投信投顧
暨期貨事業服務或向各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事業推介。
二、如另涉及就業、執業登錄所需之身分證明或資格文件,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測驗相關訊息可查詢本基金會網站公告。
四、應試人如對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2357-4388分機327、39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00 13:30~17:30(例假日休息)。
五、本基金會測驗中心傳真專線:(02)23574398、(02)2357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