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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返回試場者。5.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6.未得許可移動座位、詢問題旨或出聲
朗誦等情事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故犯者。7.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
品,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十一、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或其全部分數:
1.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者。2.拆開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者。3.掣去卷面座號或條碼、
在答案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文字、標記、或在測驗通知書上書寫文字、標記
及自備稿紙書寫者。4.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卡)或互相交談者。5.每節測驗開始鈴
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卡)上書寫、或測驗完鈴響畢後,仍繼續作答不繳答案卷(卡)者。
6.未依規定繳交答案卷(卡)或試題卷者。7.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8.未依規定將答案卷(卡)
或試題卷放置桌面,而放置個人物品(或袋包)中或其他處所者。9.其他有違反試場規則及
妨害考場秩序情事者。
十二、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當次測驗資格,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
1.將座位、答案卷(卡)或試題互換者。2.傳遞文件、資料或有關信號。3.夾帶書籍文件者。
4.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5.未依規定時限而強行繳交答案卷
(卡)出場者。6.冒名頂替、護航、帶小抄、抄襲等其他作弊情事。7.以手機交談,經監試
人員制止不聽者。
十三、前項冒名頂替及以偽造或變更過之證明文件取得應試資格之違規情形者,本基金會得
對違規人(冒名頂替之違規人包括應試人與頂替人)為下列之處理:
1.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已完成之測驗科目成績均屬無效。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
明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2.違規人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洽由公會函請違規人
所屬公司對違規人為停職、降職、減薪或其他之適當處分,並通函告知各會員公司,
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3.違規人
非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則將違規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公會及服務機
關處理,並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4.對違規人相關資料由本基
金會記錄建檔,並配合公會進行相關違規處理情節予以公告。5.本基金會於必要時,得
將違規人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四、試題疑義:
(一)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對試題或對公布之測驗試題答案如認有
疑義,請至遲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不受理。其餘各類測驗請至
遲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3日內提出,逾期不受理。
(二) 應試人請詳述「測驗類別」、「科目名稱」、「題號」、「疑義要點」及「參考資料來源」
(含:書名、作者、出版年份及頁次)傳送至:testquestion@sfi.org.tw信箱,並
註明應試人姓名、手機或電話及信箱等資訊,以利後續連繫,恕不受理電話申請。
(三) 同一道試題每人限申請一次,經本基金會解釋回訊後恕不再接受申請。
拾、測驗結果
一、詳【資格測驗重要日程表】所述日期
二、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測驗結果通知書上所示之截止日期內至本
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下載專區】【表格
下載】→【其他申請表格】【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書暨複查結果查詢】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申請複查時繳交工本費(每科100元,使用信用卡、ATM或便利超商繳款等方式),俾
憑辦理。
三、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簡答題、申論題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答案卷
(卡),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