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高業投信顧筆試報名至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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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信投顧公會 委託辦理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114 年度第 3次測驗日期:12 月7日(日)
報名日期:114 年9月8日(一)始至 114 年10 月27 日(一)止
※請注意:
1.本基金會辦理電腦應試測驗及筆試測驗,報名資料全面採無紙化網路上傳。
2.114年10月27日前未完成應試人本人照片、應試資格文件、報名費優惠證明文
件及工作經驗證明正本等資料(前揭資料限以JPG格式,每個檔案請勿超過
4MB)上傳,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將無法參加該測驗。
3.測驗當天,應試人務必攜帶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件實體正本,未帶身分證件實
體正本,恕不能入場應試(學生證不能替代身分證件)。
4.本次測驗提供合格電子證書,由合格考生自行下載列印。電子證書內含數位簽
章,並以國際流通之PDF格式發行,兼具方便驗證不易偽造等特性。
5.資格測驗相關規則均載明於內,為保障自身權益,敬請詳細閱讀。
(財)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印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
電話:(02)2357-4388 網址:https://www.sfi.org.tw
民國114年9月8日公告
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從業人員
資格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2
資格測驗重要日程表
項目
時 間
說明
報名期間
9 月 8 日 9:00
至
10月27日24:00止
網路報名→繳費(10月27日截止) →照片、應試資格相關文件、報
名費優惠證明文件及工作經驗證明正本(適用報考證券投資分析
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及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測驗
者)等須於10月27日前上傳至本基金會測驗證照報名系統,始完成
報名程序。
註:照片及上揭報名所有文件限以JPG檔格式上傳,恕不接受其
他檔案格式。
本基金會網站開放查詢
試場資訊
12月1日上午10:00起
寄發電郵
查詢路徑:本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
招募】→【服務專區】→【測驗通知書及成績查詢】
12月4日寄發簡訊
測驗日期
12 月 7 日
請務必攜帶附照片之有效期限內身分證明文件實體正本應試,未攜
帶者,恕不能入場應試(學生證不能替代身分證件)。
解答公告
12 月 11 日
下午3時後
公告類別:【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兩類別之選
擇題標準答案,申論題採命題委員閱卷批改,恕不公告標準答案。
12 月 8 日
下午3時後
除上揭類別,其他各類測驗。
試題解答查詢路徑:本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服
務專區】→【下載專區】→【考題下載】。
試題疑義申請
(同一道試題每人限申請
一次,經本基金會解釋
回訊後恕不再接受申
請。)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14 日止
限【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兩類測驗。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10 日止
除上揭類別之其他各類測驗。
請詳述「測驗類別」、「科目名稱」、「題號」、「疑義要點」及「參考資料來源」(含:書名、
作者、出版年份及頁次)傳送至:testquestion@sfi.org.tw信箱,並註明應試人姓名、
手機或電話及信箱等資訊,以利後續連繫,恕不受理電話申請。
成績查詢、報名費收據
查詢及自行下載列印
12 月 26 日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註:上揭測驗採個科及格保留制,個科達60分為及格,始得保留,
保留期限:自測驗日起計2年內有效,逾2年即失效需重考。
12 月 19 日
除上揭類別之其他各類測驗。
成績查詢及自行下載列印路徑: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
【測驗及招募】
→【服務專區】→【測驗通知書及成績查詢】→【筆試測驗查詢】→【查詢項目】→點
選【成績】→輸入【考區】【 類別】【 身分證】→按下【開始查詢】。
報名費收據查詢及自行下載列印路徑: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
及招募】→
【服務專區】→
【收據列印】→
【筆試測驗收據查詢】→輸入【考區】【 類別】
【身分證】→按下【開始查詢】。
專業科目合格電子證明
下載(含一次4科合格分
析人員測驗類別)
12 月 29 日始
1. 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載列印合格證明。
2. 下載路徑: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
招募】→【服務專區】→【證書服務】→【電子證書下載】。
3. 分析人員4科分次合格者請至【測驗及招募】→
【服務專區】→
【下載專區】→【表格下載】→【證券/期貨投資分析人員專業
科目合格證明申請書】進行申請及繳費後7-9個工作天後至【證
書服務】→【電子證書下載】
測驗結果複查
12 月 29 日前
完成申請
1.請至本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測驗及招募】→【服
務專區】→【下載專區】→【表格下載】→【其他申請表格】【 筆
試成績複查申請書暨複查結果查詢】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2.
申請複查時繳交工本費(每科100元,使用信用卡、ATM或便利超
商繳款等方式),俾憑辦理。
2.一律網路申請,申請複查測驗結果以一次為限。
網路查詢複查結果
115 年 1 月 5 日
3
壹、測驗依據:
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二、「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員管理規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資
格測驗辦法」、「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辦法」及「中
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貳、報名期間:114年9月8日9:00至114年10月27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
叁、測驗日期及考區:114年12月7日(星期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考區辦理,請
擇一考區報考。
肆、各測驗類別資訊(報考資格、報名費、應上傳文件及測驗科目範圍等):
第一類、證券商業務員(報名費:新臺幣730元整)
應上傳文件
畢業證書或大學在學證明(擇一)、照片
(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普考、普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
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照片
(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第2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
09:20
09:30~11:00
2科總分合計達 140 分為合格,惟其中有任何 1科分數低於 50 分者即屬不合格。
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
1.證券交易法。2.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3.公司法。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7.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8.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10.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2.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3.證券商管理規則。14.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5.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6.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7.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8.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管理辦法。19.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20.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
訊處理準則。21.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22.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23.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24.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25.其他
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二)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交易實務」:
1.發行市場。2.交易市場。3.稅賦與必要費用。
4
第二類、期貨商業務員(報名費:新臺幣7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畢業證書或大學在學證明(擇
一)、照片(限以最近 6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普考、普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證書、照片(限以最近 6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期貨交易法規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第2節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50 題
09:20
09:30~11:00
2科總分合計達 140 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1科分數低於 60 分者即屬不合格。
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一)期貨交易法規:
1.期貨交易法總則。2.期貨交易所。3.期貨結算機構。4.期貨業。5.同業公會。6.監督與管理。
7.仲裁。8.罰則。9.附則。10.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1.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12.期貨交易所管
理規則。13.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14.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15.期貨商設置標準。16.期貨
商管理規則。17.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18.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19.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20.美國期貨交易法。21.日本期貨交易法。22.期貨
信託事業設置標準。23.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2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25.期貨信託事業
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6.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27.期貨顧問事
業管理規則。28.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29.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30.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
法令。
(二)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1.期貨交易概論與各國實務。2.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3.避險交易。4.投機性期貨交易、
價差交易。5.選擇權基本概念與交易策略。6.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交易結算制度與相關規定。
7.債券期貨。
第三類、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報名費:新臺幣7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
者。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照片(限以最近6個
月內2吋正面半身)。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
格者。
高考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照
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1.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業
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臺灣證
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有效
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
合格證明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
身)。
2.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員
測驗合格證明書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成績
合格者。
註:碩士在學生,必須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不可附碩士學生證影本。
5
節 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投
資學」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第2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財務
分析」
50 題
09:20
09:30~11:00
第3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
11:20
11:30~12:30
3科總成績須達210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1科成績低於50分者即屬不合格。
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
1.證券交易法。2.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3.公司法。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7.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8.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10.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2.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3.證券商管理規則。14.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5.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6.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7.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8.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管理辦法。19.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20.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
訊處理準則。21.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22.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23.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24.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25.其他
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二)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市場」:
1.發行市場。2.交易市場。3.基金。4.稅賦與必要費用。
第四類、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報名費:新臺幣530元整)
註: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可參加「證券交易
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合格者可取得該科測驗合格證明。但不得換發為證券商業務人員
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報考資格
應上傳文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且取得投資型保
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高中職畢業證書、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
書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註1:僅檢具「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不得報考本項測驗。
註2:限以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核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保險公司核發之登錄證或
工作證非屬本測驗認可證照。
節 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一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測驗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6
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
1.證券交易法。2.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3.公司法。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7.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8.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10.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2.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3.證券商管理規則。14.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5.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6.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7.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8.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管理辦法。19.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20.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
訊處理準則。21.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22.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23.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24.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25.其他
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二)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交易實務」:
1.發行市場。2.交易市場。3.稅賦與必要費用。
第五類、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報名費:新臺幣7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
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及照片(限以最近6
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
考試及格者
普考或普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及照
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1. 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
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臺
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
表)、有效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
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
月內2吋正面半身)。
2. 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
員測驗合格證明書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
內2吋正面半身)。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註:此項限以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
務員登記表報名
89年10月11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
登記之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之業務人員。
辦理登記單位出具之登記證明正本及照片
(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合格證明書及照片
(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
範)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第2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
09:20
09:30~11:00
第3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
11:20
11:30~12:30
7
3科總分合計達210分為合格;惟其中有1科成績低於50分者,即屬不合格。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6.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7.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9.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10.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
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5.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16.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17.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第六類、投信投顧業務員二科(報名費:新臺幣730元整)
報考資格
應上傳文件
取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
測驗取得合格證明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專業科目測
驗成績合格證明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2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
09:20
09:30~11:00
2B 鉛筆劃
卡
第3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
11:20
11:30~12:30
2科總分合計達140分為合格;惟其中有1科成績低於50分者,即屬不合格。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6.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7.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9.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10.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
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5.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16.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17.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第七類、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報名費:新臺幣530元整)
報考資格
應上傳文件
已取得證
券商高級
業務員資
格者
1.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有效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
內2吋正面半身)。
2.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及照片(限以最近6
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8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一節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
範)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測驗成績應達70分為合格。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6.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7.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9.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10.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
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5.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16.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17.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第八類、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報名費:新臺幣5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1. 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
測驗資格者。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及
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2.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
格者。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
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註(1):僅檢具「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
述」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不得報考本項測驗。
註(2):限以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核發之「投資型保險
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保險公司核發之
登錄證或工作證非屬本測驗認可證照。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一節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
範)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測驗成績應達70分為合格。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4年版題庫叢書):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6.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7.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9.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10.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11.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
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5.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16.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17.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9
第九類、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報名費:新臺幣 530 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
具有同等學歷,擔任證券、期貨機構或信託業
之業務人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正本
(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
內2吋正面半身)。
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工作經驗證明正本(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
部門、職稱及工作起訖日期。若任職於不同公
司,請分別出具證明。(請以正本拍照上傳))
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
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1.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業
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臺灣證
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有效
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
合格證明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
身)。
2.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員
測驗合格證明書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
正面半身)。
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
之業務員測驗合格。
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
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或已取得原證
券主管機關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
格證書。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金融
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
者,並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
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規測驗合格。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驗題數
預備時間
測 驗 時 間
作答方式
一節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50 題
07:50
08:00~09:00
2B 鉛筆劃卡
測驗成績應達70分為合格
測驗範圍(請詳本基金會113年版題庫叢書)::
1.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2.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
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4.與期貨信託基金募集、銷售有關之主管機關相關函令及期貨公會自
律規範。5.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令。
第十類、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新臺幣12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
2年以上經驗者。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證券相關工作2年
以上之工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
上傳)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
身)。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
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
經驗者。
高考或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證券相
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請
以正本拍照上傳)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
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取得投信投顧業務
員證照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1.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業
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臺灣證
10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
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取得高級業務員資格
者,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有效
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
合格證明、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作年限
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照片(限
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2.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員
測驗合格證明書、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
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
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 驗 題 型
預備時間
測 驗 時 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
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
規及自律規範)
測驗題型為選
擇題和申論題
二類,選擇題
佔70%,申論題
或計算題佔
30%(申論題或
計算題題數為
3題)。
07:50
08:00~09:30
選擇題為
2B 鉛筆劃
卡
申論題為
書寫答案
卷
第2節
投資學
09:50
10:00~11:30
第3節
會計及財務分析
12:50
13:00~14:30
第4節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14:50
15:00~16:30
註1.本項測驗採個科及格制,應試個科科目成績以滿60分者為及格,及格科目准予保留2年,其
效力自測驗日起2年內有效,各科期限屆滿皆須重新報名應試。
註2.「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專業科目『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與「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資格測驗」專業科目『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之合格成績者,可互為抵免之規定:以參加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測驗日起計2年內(需成績合格者)可互為抵免。
範例:應試人於107年12月2日參加「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其中『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科目測驗成績合格,故該應試人參加109年12月1日前之「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可抵免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自109年12月2日起該科即失效,報考「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測驗」及「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則需重考『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
11
測驗範圍:
(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1.證券交易法及其施行細則2.公司法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5.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6.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7.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
業務人員管理規則8.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9.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1.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1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
法1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
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15.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6.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
範」17.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8.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19.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20.「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
21.其他主管
機關頒訂之法令。
(二)投資學:
1.投資組合(理論、規劃、分析)2.資產配置3.技術分析4.CAPM模型(影響股價變動因素、套
利定價模式)5.股票評價6.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國內現行開放之商品為主)7.期貨市場8.避險9.
債券投資組合管理10.投資組合之風險管理11.市場分析與產業分析12.效率市場13.組合績效評估
14.客戶所面對風險之態度分析15.稅負對投資決策之影響16.利率水準決定V.S.利率期限結構17.
交易制度。
(三)會計及財務分析:
會計評價方法:1.應收帳款及存貨之評價2.固定資產評價與折舊方法3.無形資產之評價與揭露4.
衍生性商品揭露5.租賃之表達方法與評價6.長期及短期負債7.可轉換公司債。
損益認列:8.損益項目之認列與決定9.EPS之意義與計算。
報表分析:10.資產負債表相關比率分析11.資產流動及非流動分析12.負債分析13.短期償債能力
分析14.損益表相關比率分析15.毛利變動分析16.營業外收支分析17.現金流量表之分析。
財務管理:18.資金流程分析19.財務管理分析20.財務槓桿分析。
其他:21.關係人交易22.財務預測23.外匯風險分析
註: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適用,如涉及財務會計準則規定,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體中文版〔包括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國際財務報導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等〕之規定
為準。
(四)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金融市場:1.利率理論2.貨幣市場3.債券市場4.利率期限結構。經濟
穩定與成長:財政與貨幣政策:5.貨幣供給、銀行體系6.中央銀行制度V.S.貨幣供給7.貨幣需求
理論V.S.貨幣流通速度8.央行所採取的貨幣政策,主要有那幾種?9.財政政策公共投資支出與經
濟景氣10.經濟成長與景氣循環11.失業、通膨、菲力普曲線12.物價與失業13.總體政策之乘數分
析14.景氣訊號燈所代表之意義。國際金融:15.國際收支及外匯市場16.臺灣、國際金融市場發
展概況。時事議題:17.時事分析。
註:「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係指:
1.於金融事業(「金融事業」係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儲
金匯業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台灣金融服務業
聯合總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金融研訓
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業從事財務或投資有價證券等專門性業務及其他依證券交易
法設立之證券相關事業等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2.於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票券公司及信用保證基金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12
3.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或股務從業人員、新聞雜誌編採證券新聞人員及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
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協審小組人
員。
4.在大專院校講授與應考科目有關學科之教師。
5.於勞工保險局從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原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從事郵政資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從事勞工退休基金投資運用相關
業務或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從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運用相關業務之人員。
6.於期貨商、期貨交易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期貨業務之人員。
7.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從事與證券相關業務
工作之人員。
8.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及「台灣票據交換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業務工作之人員。
第十一類、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報名費:新臺幣1230元整)
報考資格(擇一)
應上傳文件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
2年以上經驗者。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期貨相關工作2年
以上之工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
上傳)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
身)。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
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
經驗者。
高考、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期
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
(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
內2吋正面半身)。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期貨相關工
作1年以上之經驗者(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證照
後之工作資歷才可認列之)。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1.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上傳:業
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臺灣證
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有效
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
合格證明、期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作年限
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照片(限
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2.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上傳:業務員
測驗合格證明書、期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工
作年限經驗證明正本(請以正本拍照上傳)及
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
節 次
專 業 科 目
測 驗 題 型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1節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測驗題型為選擇題
和申論題二類,選擇
題佔70%,申論題或
計算題佔30%(申論
題或計算題題數為3
題)。
07:50
08:00~09:30
選擇題為
2B鉛筆劃
卡
申論題為
書寫答案
卷
第2節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
09:50
10:00~11:30
第3節
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
性商品
12:50
13:00~14:30
第4節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14:50
15:00~16:30
13
註1:本項測驗採各科及格制,應試各科科目成績以滿60 分者為及格,及格科目准予保留2年,
其效力自測驗日起2年內有效,各科期限屆滿皆須重新報名應試。
註2.「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專業科目『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與「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資格測驗」專業科目『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之合格成績者,可互為抵免之規定:以參加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測驗日起計2年內(需成績合格者)可互為抵免。
範例:應試人於107 年12 月2日參加「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其中『總體經濟及金融市
場』科目測驗成績合格,故該應試人參加 109 年12 月1日前之「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可抵免『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自109 年12 月2日起該科即失效,報考「證券投資分析
人員資格測驗」及「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則需重考『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科目。
測驗範圍:
(一)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期貨交易法2.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3.期貨商管理規則4.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5.期貨
顧問事業設置標準6.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7.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8.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9.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10.中華民
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全權委託交易帳戶帳務處理要點」11.中華民國期貨業商
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內部人員從事期貨交易管理辦法」12.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13.中華民國期貨
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14.期貨商設置標準15.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6. 期貨信託事
業管理規則17.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8.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
事項準則19.其他與期貨交易相關之制度、規範及國內期貨商品常識20.其他主管機關頒訂之法
令。(註:請考生自行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https://www.selaw.com.tw/或全國法規資料
庫 https://law.moj.gov.tw/查詢。)。
(二)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
基礎入門知識:1.風險概論2.專業風險的入門知識(含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系統風險、流動性
風險、模型風險、營運風險、法令風險)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會計相關避險議題(以選擇
題題型為主)4.回顧測試意義及方法5.壓力測試意義、方法及功能。
風險測度:6.風險值衡量方法7.風險值8. 風險值模型。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計算:9.期貨契約10.選擇權契約11.權益商品12.固定收益商品。
衍生性商品投資組合之風險計算。
(三)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
衍生性商品概念衍生性商品訂價:1.持有成本理論2.Black-Scholes 公式應用3.選擇權二元樹評價
法4. Put-call Parity5.選擇權價格上下限6.期貨選擇權評價公式應用(含Black,s公式)。
交易策略:7.使用期貨的避險策略8.期貨套利策略9.選擇權避險策略(含Greek letters運用)10.選擇
權套利策略。
主要衍生性商品及其現貨:11.權益(equity)及其衍生性商品12.利率(interest rate)及其衍生性商品
13.外匯(foreign exchange)及其衍生性商品14.商品(commodity)及其衍生性商品。
新興衍生性商品及其現貨(含信用、保險、氣候、能源)台灣衍生性商品交易及結算實務:15.交
易契約規格及其相關規定16.保證金與結算制度17.交易案例分析。
(四)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1.利率理論2.貨幣市場3.債券市場4.貨幣供給、銀行體系5.中央銀行
制度V.S.貨幣供給6.貨幣需求理論V.S.貨幣流通速度7.央行所採取的貨幣政策,主要有那幾種?
8.財政政策公共投資支出與經濟景氣9.經濟成長與景氣循環10.國際收支及外匯市場11.臺灣、國
際金融市場發展概況12.失業、通膨、菲力普曲線13.物價與失業14.利率期限結構15.時事分析16.
總體政策之乘數分析17.景氣訊號燈所代表之意義。
註:「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係指:
1.於期貨商、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
合會、槓桿交易商及期貨交易法第82條所定之期貨服務事業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14
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從事期貨相關工作者。
2.於金融事業(金融事業係包括銀行、票券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
郵政儲金匯業局)、保險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期貨交易等專門性
業務者。
3.於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票券公司及信用保證基金從事期貨相關工作者。
4.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或股務從業人員、新聞雜誌編採期貨新聞人員及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
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協審小組人
員。
5.在大專院校講授與應考科目有關學科之教師。
6.於勞工保險局從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原公務人
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從事郵政資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從事勞工退休基金投資運用相關
業務或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從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運用相關業務之人員。
7.於證券商、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相關期貨業務之人員。
8.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從事與期貨相關業務
工作之人員。
9.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及「台灣票據交換所」從事與期貨相關業務工作之人員。
伍、報名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網路報名 繳費完成 上傳照片及應繳相關文件資料
(一)依報考測驗類別上傳照片及應繳相關文件,含:照片、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考試
(普考、高考、特種考試)及格證書、應試相關合格證明書文件、工作證明正本(適用報考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及【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報考
人員)、照片及報名費減半優惠證文件等均採上傳方式,無需郵寄。
(二)適用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支領失業給付報名費減半優惠者,請於114年10月
27日前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未在該期限內上傳者,則視為一般應試人需繳交全額報名費。
(三)所有報考文件須在114年10月27日晚間12:00前完成上傳,逾期不受理。
(四)如已完成報名須補上傳文件者,操作路徑如右:本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報名查詢及資料上傳】→輸入個人資料→上傳照
片及相關文件資料。
(五)上揭照片及所有應繳相關文件限以JPG檔格式上傳,每個檔案請勿超過4MB,恕不接受
其他檔格式。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上傳完成後,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考試類別」。
(二)報名頁面註記「*」欄位,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姓名」、「性
別」、「 電子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學位別」、「最高學歷學校名稱」、「學科別」
及「行業別」等各欄,請務必詳實正確填寫,並應與上傳之身分資料及學歷證件相符。
註:如曾變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不符者,應先向戶政機關
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後,傳真至本中心並來電確認(傳真號碼:
02-23574398,服務電話:02-23574388)。
(三)「學位別」係指已經畢業取得學位者。大學、獨立學院、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
年制專科學校4年級以上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得視同高級
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請勾選高中職1欄。
(四)學歷證明文件規定
1.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報名截止日前,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
勿報考。
15
2.以外國機構出具之學經歷文件報考者,需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或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之簽證或由目前
聘僱之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機構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
3.以大陸地區之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均須事先依教育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4.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
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5.以大學、獨立學院、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4年以上
肄業資格報名者,須上傳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6.具有大學、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4年級以上肄業有證
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五)「照片」限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如應試人員所附之照片與本人不符,應試人員應試時應填
具身分確認書、簽名加按左手拇指印紋並拍照存證。
(六) 報考「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等三類測驗
之工作經驗證明規定:
1.需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門、職稱及工作起訖日期(如由派遣機構出具工作證明,
應輔以由派駐機構填具之簡易工作內容說明)。
2.如原服務單位已消滅,須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之資格登記證明或以勞工保險卡
影本替代。如原服務單位仍存在,須上傳由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正本或離職證明正
本。
3.若任職於不同公司,請分別上傳符合報考資格之年資工作經驗證明。
4.目前仍在職者,工作經驗證明年資計算依該證明所載到職日及發證日期為計算區間。
5.此工作經驗證明須是公司出具之正本,不能以影本替代,報名時請拍照上傳正本。
(七)繳費方式(繳款期限至114年10月27日止,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本基金會將進行退費。)
1.網路信用卡繳款(次日入帳):如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採ATM轉帳或便利超
商繳款。
2.金融機構ATM轉帳(次日入帳):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
序。
3.便利超商繳款(3至5天入帳):請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規定期限內至指定超商繳費。如因故
未能於報名期限內繳款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八)退費申請:
1.應試人自行退費:
申請期間:114年9月8日至114年10月27日
網路申請:請至本基金會網站【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中之【退費申請】登
錄相關資料申請。
退費金額:採線上刷卡繳費者,進行線上刷退;採金融機構ATM及便利超商繳款者,
填寫詳細正確相關資料傳送後,由人工作業辦理退費。於此申請期間退費
者,所繳報名費扣除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2.逾報名截止日後,本會辦理退費:
辦理期間:114年10月28日至114年11月3日(含)前申請。
網路申請:請至本基金會網站【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中之【退費申請】登
錄相關資料申請。
退費金額:採線上刷卡繳費者,進行線上刷退;採金融機構ATM及便利超商繳款者,
填寫詳細正確相關資料傳送後,由人工作業辦理退費。於此申請期間退費
者,依所繳報名費扣除1/3報名費及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3.114年10月27日(含)前經本基金會審件發現應試人資格文件不符者,一律取消報名應
試資格,已繳之報名費用不可轉為下次測驗費用及轉為電腦應試報名費,所繳報名費扣
除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4.114年11月4日(含)後,恕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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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兵役點召、三等親內喪事及本人住院等事由致無法參加考試者,得於測驗日後一週
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文件所載事由日期需為測驗當日)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九)已取得本簡章所述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同一資格之測驗。
(十)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將報請公會及相關機關撤銷其合
格證明書。
(十一)基金會以應試人填寫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試場安排、成績單及合格證明書之依
據,如因應試人填寫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其費用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十二)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依各縣市政府停班停課公告為主)導致無
法測驗,本基金會將擇期安排測驗日期(或併同下次筆試辦理)並另行通知公告,應試人不得請求
延期。
陸、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減半優待
對象
報考時需檢附之相關證明
低收入戶者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低收入戶之學生
支領失業給付者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
業給付期間報名始享優惠。
支領失業給付者之學生子女
1.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
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享優惠。
2. 戶籍謄本(與支領失業給付者之關係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含學生)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籍謄本)
註1:上揭證明需載有應試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註2:身心障礙人員參加資格測驗服務措施:
(1) 如應試人係屬上肢肢體或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者,應於報名前
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報名時請上傳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行政
院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後,並來電本
基金會02-23971222轉392,經本基金會審查合格後,其每節考試時間得延長20分鐘。
(2) 其他身心障礙應試人如需適切服務,請於報名時上傳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名日
期前1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
明書及報名相關文件後,並來電本基金會02-23971222轉392。
柒、應試資訊:
測驗日期、測驗地點、試場編號及應試號碼等資訊查詢方式如下:
一、 114年12月1日10:00始可上網查詢,查詢路徑:
本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測驗通知書及成
績查詢】。
二、114年12月1日10:00本會寄發電郵,114年12月4日10:00寄發簡訊提醒應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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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應試人測驗當天需攜帶證件資料
身分別
證件(未攜帶實體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不得補驗)
中華民國國籍應試人
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護照、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IC 卡。
(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外僑或大陸配偶應試人
外僑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或依親居留證件。(擇一攜帶;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註:測驗結束後,請記得帶走身分證明文件。
玖、測驗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入座,正式測驗鈴響後,除第1節得遲到15分鐘外,
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予入場應試,逾時者均不准進入試場應試,每節測驗開始40分鐘內不
准離場。
註: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因採個科及格保留制,每位應試人員依其
所需應試科目入場應試;故其到考應試之第1節得遲到15分鐘外,其餘各節均需在3分鐘內
入場應試。
二、應試人所攜帶之行動電話、電子用品、簿籍、紙張、皮包及其他非測驗用品等物品,可放
置座位下方或集中放置教室前方或後方;有關個人貴重物品、重要證件、車票等建議請應
試人隨身攜帶。
三、作答前請先檢查答案卷(卡)、應試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及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
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2B鉛筆、橡皮擦及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僅具有+、-、×、÷、
√、%、TAX+、TAX-、MR、MC、MRC等功能,且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
程式、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及應無聲)等工具,請應試人員自備(NO.2鉛筆並非2B
鉛筆,切勿使用;並選用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否則不易擦拭乾淨)。
五、參加「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及「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者,除自備前揭應試用品外,尚
須自備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書寫各科答案卷。
六、本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一試題有(A)(B)(C)(D)等選項,請依題意就(A)(B)(C)(D)四個選
項中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請選出答案後在答案卡上
之題號方格內畫滿粗、黑、清晰之橫線,惟不可畫出格外或只畫半截線;更改答案,請擦拭
乾淨後作答;答案卡不可污損或留有黑色殘跡,並不得使用修正液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
如未依規定作答,致電腦無法正確計分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每節測驗完畢後,應試人得索取該節測驗之試題,提早繳卷者須於該節測驗結束後才可
索取試題。
八、應試人須出具「應試證明」者,請於測驗最後乙節將測驗通知書交予監試人員。
九、電子用品違規情節及扣分規定:
電子用品:行動電話、隱藏式針孔攝影機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
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
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及不必要之電
子器材者。
1.應試人員將前揭電子用品隨身攜帶或放置桌椅、抽屜及座位旁,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2.測驗中,置於個人提袋中之前揭電子用品鈴響或振動視違規情節,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至
20分或已測驗該科以零分計之或各科成績以零分計之。
十、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1.誤坐他人座位或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者。2.裁割、污損答案卷(卡)者。3.不依答案卷
(卡)、試題上之說明或附註事項作答者。4.繳答案卷(卡)後,未即離場或未經監場人員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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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返回試場者。5.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6.未得許可移動座位、詢問題旨或出聲
朗誦等情事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故犯者。7.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
品,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十一、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或其全部分數:
1.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者。2.拆開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者。3.掣去卷面座號或條碼、
在答案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文字、標記、或在測驗通知書上書寫文字、標記
及自備稿紙書寫者。4.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卡)或互相交談者。5.每節測驗開始鈴
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卡)上書寫、或測驗完鈴響畢後,仍繼續作答不繳答案卷(卡)者。
6.未依規定繳交答案卷(卡)或試題卷者。7.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8.未依規定將答案卷(卡)
或試題卷放置桌面,而放置個人物品(或袋包)中或其他處所者。9.其他有違反試場規則及
妨害考場秩序情事者。
十二、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當次測驗資格,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
1.將座位、答案卷(卡)或試題互換者。2.傳遞文件、資料或有關信號。3.夾帶書籍文件者。
4.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5.未依規定時限而強行繳交答案卷
(卡)出場者。6.冒名頂替、護航、帶小抄、抄襲等其他作弊情事。7.以手機交談,經監試
人員制止不聽者。
十三、前項冒名頂替及以偽造或變更過之證明文件取得應試資格之違規情形者,本基金會得
對違規人(冒名頂替之違規人包括應試人與頂替人)為下列之處理:
1.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已完成之測驗科目成績均屬無效。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
明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2.違規人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洽由公會函請違規人
所屬公司對違規人為停職、降職、減薪或其他之適當處分,並通函告知各會員公司,
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3.違規人
非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則將違規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公會及服務機
關處理,並且1年內不得參加本基金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4.對違規人相關資料由本基
金會記錄建檔,並配合公會進行相關違規處理情節予以公告。5.本基金會於必要時,得
將違規人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四、試題疑義:
(一)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對試題或對公布之測驗試題答案如認有
疑義,請至遲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不受理。其餘各類測驗請至
遲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3日內提出,逾期不受理。
(二) 應試人請詳述「測驗類別」、「科目名稱」、「題號」、「疑義要點」及「參考資料來源」
(含:書名、作者、出版年份及頁次)傳送至:testquestion@sfi.org.tw信箱,並
註明應試人姓名、手機或電話及信箱等資訊,以利後續連繫,恕不受理電話申請。
(三) 同一道試題每人限申請一次,經本基金會解釋回訊後恕不再接受申請。
拾、測驗結果
一、詳【資格測驗重要日程表】所述日期
二、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測驗結果通知書上所示之截止日期內至本
基金會網站(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服務專區】→【下載專區】【表格
下載】→【其他申請表格】【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書暨複查結果查詢】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申請複查時繳交工本費(每科100元,使用信用卡、ATM或便利超商繳款等方式),俾
憑辦理。
三、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簡答題、申論題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答案卷
(卡),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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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附註
一、 本項測驗僅係資格測驗,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主辦單位或委辦單位,分發至證券、投信
投顧暨期貨事業服務或向各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事業推介。
二、本次測驗有11種測驗: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分析人
員、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 、投信投顧業務員(二科)、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 、證券投資
分析人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期貨信
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因測驗日期同一日,參加測驗之考生請擇一報名。
三、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 年9月26 日金管法字第0940055840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5 年1月4日金管法字第0940071565號函、95 年4月13 日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函,
自95 年8月1日起,參加本次測驗之考生,除本簡章所載之專業科目外尚須加考共同科目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並取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有關「金
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考試之報名相關事項請至本基金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專區網
站查詢並另行上網報名,網址:https://www.sfi.org.tw。
四、 本次測驗科目之法規係以114 年10 月31 日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法規為主。另
為配合制度或法規之變更,請考生隨時注意最新法規公告,並至本基金會提供之題庫叢書「法
規內容更新及勘誤表」查詢,俾做為當次測驗填寫適當答案之依據,請至本基金會網站
(https://www.sfi.org.tw) →【測驗及招募】→【測驗專區】→【題庫法規及試題修訂】。
五、 本項測驗公告隨每次測驗更新內容。
六、若參加應試人員願意由委辦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供業界取才或同意於測驗合格
後由本基金會以電子郵件將合格訊息通知所屬服務單位,請於報名時勾選並
詳填電子郵件信箱。
七、 測驗相關訊息可查詢本基金會網站公告,網址:https://www.sfi.org.tw。
八、 應考人如對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02)2357-4388轉分機394、329、392、393、360、
361、362、39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九、 本基金會測驗中心傳真號碼:(02)23574398、(02)2357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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