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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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
編印
中華民國 111 11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ex.gov.tw
壹、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
()筆試
中華民國 111 12 6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11 12 15 日(星期四)
下午 5時止,逾時無法報名。未於 11112 16 (星期五)前完成繳費及
寄送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中華民國 112 52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12 58日(星期一)
下午 5時止,逾時無法報名。未於 11259(星期二)前完成繳費者,
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二、報名方式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筆試並須郵寄報名表件;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
2
(二)區設本考試筆試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
門及 12 應自擇定一考
成後遊人口試區舉
(三)報名筆試者登錄網路報名資料後,請務必下載報名表件及繳款單(或信
卡繳款紀錄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並將報名表件併同身分
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以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郵戳為憑)逾期未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
成,不得應考。
(四)經 112 年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報名第二試口試仍應於國家考
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後,下載繳款單(或信用卡繳款紀錄
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無須再次繳交報名表件、身分證件及
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逾期未繳費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第二試口試。
具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之應考人請特別留意正確選擇報考類科
已領有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者,再報考外語導遊人員或外語
領隊人員考試,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此類應考人報名筆試時可
選擇應試全部科目或僅應試「外國語」1僅應試「外國語」1科者請於
網路報名時選擇標示有「應試 1科」之類科名稱,如:101114 外語導
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
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 應試 1科」401
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應試 1」。
未標示「應試 1」之類科名稱,如:「201214 外語導遊人員(試英
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
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或「501505 外語領隊人員
(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則均係應試全部科目之類科
(六)應考人如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當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本考試報名程序為之
三、應繳文件與費
(一)報名費
1.筆試:新臺幣 1,000 元。
2.800)。
※以上繳款方式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二)報名筆試應繳交以下各項文
1.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之報名履歷表 1張。
2.最近 1年內 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張(背面書寫、姓名、考類
科,並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
3
3. 1如係
外國人,應()
4.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報考601 華語領隊人員」5015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01 華語導遊人員」201214外語導遊人
(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
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者: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1-1立或立案之私院肄學證
業證明影
1-2二年業或科學四年級肄學證
肄業證明本。
1-3以上學校業證或資格證影本
證書不採
1-4自學進修者請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
本。
2如欲繳驗外國學歷大陸學歷港澳學歷或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
及格之資格報考,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見後
()
2報考401405 隊人(西牙語)
應試 1科」者:或外書影
3報考101114(西
)
應試 1科」者:或外書影
5.申請准予條件考者注意
1報名時尚未符合應考資格或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於考試開
始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驗文件得於報名時填具准予附條件
應考申請表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核准附條件應考者
考試通知書上均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
2應考人補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繕印日期須在考試舉行前 1請於
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後立即傳真至 02-22364955,亦可以電子郵件
(exam112040@mail.moex.gov.tw)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
文山區試院路 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至遲應於第 1節考
試開始前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切勿繳交正本)
能於考試舉行前 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
合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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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
1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如需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或適
當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本考試報名程序為
之,並應於指定日前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影本送交考選部。
2有關各種權益維護措施之項目及申請規定診斷證明書格式下載請至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典試、考試通用法規/身心障礙者應國
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項下查閱。
7.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申請應考協助
一般應考人因懷罹病或意外受傷欲申請協助應試者請於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基本資料頁面點選「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協助」
進入申請頁面選填擬請求協助之事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
內隨同報名表件寄送考選部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一)報名費
本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不得申請減半優待,繳款證明請自行妥善留存。
筆試:新臺幣 1,000 元,繳款截止日為 111 12 16 日。
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新臺幣 800 元(第一試錄取後始須繳納第二試費用),
繳款截止日為 112 59日。
1.繳款方式
(1)便利超商、郵局、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請列印「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單」前往繳款。
(2)免持單超商繳款
下載並登入國家考試 APP 「個人查詢」「繳款狀態」點選繳款請至 7-11
全家、萊爾富、美廉社或 OK 超商繳款。
(3)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信用卡繳款
限以報考人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不限發卡銀行)
交易結果以本系統繳款狀態為準,可即時至「報名狀態查詢」。
(4)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 WebATM(全國繳費網)繳款
免收轉帳手續費;應考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與轉帳帳戶之證號相同。
(5)透過 ATM 方式繳款
a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 822 及繳款單上「轉號」「轉入金額繳款
b、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
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
(6)過匯單繳
a在各行、用合社、漁會郵局款單以下資訊:
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收款人:考選部
收款帳號:繳款單之「轉入帳號」共 14
b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7)欲進步了繳款參閱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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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考人報名後,符合「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之規定,欲申請退費者,請
依該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華僑或外國人請附以下身分證件
1.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應繳外交部或僑居地之
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須含國籍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
影本,或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影本。
2.外國人士報考,請繳交護照影本,網路報名時請於「身分證字號」欄內登打護照號碼,
如欲以中文姓名報名者,須再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在臺居留證影本。
(三)非持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報考者應繳驗其他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外國學歷
經審查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1) 報名本考試所繳交之文件(如: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正本為外文者,應譯成中文。文件正本及譯本均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
驗證或認證,或經公證人認證。
(2) 外國人報名考試應繳交之文件正本應為中文或英為其他語文者應譯成中
或英文件本及譯本應經中華民國外部駐外館處或文件正本發給國外交領事相
關機構之驗證或認證。
2.港澳學歷
以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名本者,應檢具符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採認證明無採證明應於考試報名時檢具足資採認學歷之相關證明文申請
學歷採認。經審查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3.大陸學歷
持大陸地區取得之學歷報考者,應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備齊已完成驗
(公證)之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以下學歷)或教育部(專
科以上學歷)申請學歷採認,並繳交各該機關所核發之採認證明。大陸地區學歷經採認
後,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者: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郵寄報名表件(限筆試部分)
(一)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等表件(一律以白A4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
B4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考區、類科姓名
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E-mail地址畢業學校
科系)
(二)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請按1.報名履歷表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切勿摺疊(如右圖所示)
並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報名履歷表
6
五、補件程序
如接獲考選部專技考試司以簡訊、電子郵件等電子送達方式或書函通知補
應於限定期日內補齊並請於上班時間內確認是否補件完成(聯絡電話
02-22369188分機39263927)。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一) 郵寄
請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書明:
1.收件地址: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號」
2.收件人「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3.信封上空白處書寫「類科:○○○○」及「補件編號:○○○」
4.寄件人地址、姓名及聯絡電話
(二)傳真
1.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類科○○○○」「補件編號○○○」應考
人姓名、聯絡電話,以便聯繫確認。
2.傳真電24小時均受理(傳真電話:02-22364955
(三)電子郵件
1.信箱:exam1[email protected]ex.gov.tw
(如遇系統擋信情形,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2.電子郵件主旨書明「類科:○○○○」及「補件編號:○○○」
六、申請變更個人資料
報名後至榜示前,應考人通訊地址、E-mail、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
有變更請填具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以傳真掛號郵寄或電子郵
件通知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更正。
貳、考試
一、考試方式
(一)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均採筆試方式行之。
(二)外語導遊人員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應
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112311日(星期六,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員)
112312日(星期日,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及華員)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預定112527528
分梯次舉行,實際口試日期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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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日程表
(一)筆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員
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二)第二程表請於 112 519 日以
首頁應考/資訊考試日計畫表/112 業及術人
普通導遊員考(外員第/日程網頁
四、入場應備表件
基於防疫需要,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件、考試通知書、應考人健康關懷表入
場應試:
考試通知書
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
以免違反試場規請於以下預定開放下載期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
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1.筆試:112 223 日至 317 日。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12 519 日至 61日。
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請至選部國家報名訊系/通知/關懷
以空白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身分證件
係指國民身分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
險卡駕駛執照等證件。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
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
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五、試場分配
(一)筆試
112 223 以後至「試區查詢
下查詢應試試區及交通參考路線或以考試通知書之 QRcode 查看試場位置
相關資訊亦定於112310日及 31112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112 519 至「」之試區查詢
下查詢口試試場及交通參考路線或以考試通知書之 QRcode 查看試場位
相關資訊亦預定於 112 526 日及 527 日,在國家考場公布。
六、應試相關事宜
(一)本考試筆試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應考人需於第一節考試時於到考紀錄
文件內簽名。除「外國語」考試時間 1小時 20 分鐘外,其餘應試科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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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時間均為 1小時應考人請準備黑色2B鉛筆及軟性橡皮擦並依照
驗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作答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
作答注意事項試卷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點選「測驗試卷作答注
意事項」及「第六點附表」查詢。
考試時應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試但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者
應考人始得於該節考試時使所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
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及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應考人
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項下查詢。
(三)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考扣分
情節涉及刑責者,由辦理試務機關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水痘等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傳染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另考試期間因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屬限制不得外出
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
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我國位於地震帶考試期間遇有地震時以確保人身安全為第一優
先考量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
息專區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試政試務
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自行參閱。
八、試題疑義
(一)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有疑問,應即當場提出。
(二)申請期限
後自112 313 日起至 315 期限檢附上傳
資料及載參考上申題疑作說」,
登入部國家考路報資訊系統」申請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誤
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考試之相關訊息
二、各類科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首頁應考人專區」之
考試資訊/題大綱/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項下
查詢惟所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三、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
部題庫管理處及專技考試司
(防災專區
9
四、應考人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應
(一)導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4條規定,有導遊人
員管理規則所定不得充任導遊,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不得應本考試。
(二)領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4條規定,有領隊人
員管理規則所定不得充任領隊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
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五、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導遊人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10條規定
1.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60分為錄取。但應試科目有
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部分科
免試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滿60分為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3.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
60分為及格。
(二)領隊人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11條規定
1.華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外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部分科目免試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缺考
之科目,視為零分。
(三)成績計算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7條規定
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二位數。
肆、榜示、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榜示
(一)榜示日期
10
1.筆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
員考試預定於 112 425 日榜示。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預定於 112 66日榜示。
註: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考試成績通
榜示日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項下查詢
自行列印,考選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各應考人
(三)考試及格證之規費繳納與製發事宜,將連同考試及格通知一併提供。
二、複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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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50元)後始
完成申請程序,並1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不予受理複查
績結應考人於
三、閱覽試卷(限筆試部分)
請於筆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點
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100元)後始
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申
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
考選部全球資訊首頁國家考試介紹之「覽試卷專區
四、考試及格證書請領
(一)查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業於 111 630 日前完成電
子證書服務平臺建置。該平臺實施階段如下:
1.試行階段: 111 8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
2.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 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
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
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
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二)(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
電子證書服務網(網https://mycert.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
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另考選部負責請發之考試及格
證書生效日期為 112 11日至 731 日期間將免徵電子證書規
。如另請領紙本證書,則由考試院郵寄及格人員。
(三)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事宜,請洽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028236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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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各項查詢方式
一、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請逕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見回饋
常見問答查詢。另整理本考試「見Q&A」, 請多利用。
二、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9263927
傳真號碼:0222364955
三、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2883325
四、試題疑義申請: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四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306
五、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 分機 32543256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一)規費繳納疑義請洽:考試院出納科(0282366179
(二)證書寄發日期請洽: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0282366212
本須知與應考相關資訊,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之
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代碼 112040項下查詢與下載。
陸、相關附件
一、附件
各類科筆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二、相關連結
(一)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二)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四)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五)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
(六)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
(七)測驗試卷作答注意事項及範
(八)試場規則
(九)各項考試規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十)常見Q&A
12
1 1 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領隊人員考試日程表
311 日(星期六)
1
2
3
4
08:40
10:30
13:20
15:00
09:00
10:00
10:40
11:40
13:30
14:30
15:10
16:30
601
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急救
常識、旅遊安全
理、國際禮儀)
※領隊實務(二)
、外
匯常識、民法債
編旅遊專節與國
外定型化旅遊契
約、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兩岸現
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501
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急救
常識旅遊安全
與緊急事件處
理、國際禮儀)
※領隊實務(二)
、外
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等五種,依
應考類科選試)
502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503
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504
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505
外語領隊人員
西
401
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應試 1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等五種,依
應考類科選試)
402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應試 1
403
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應試 1
404
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應試 1
405
外語領隊人員
西
應試 1
一、311 日上午 840 分至 9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 840 分前
進入試場就座。
二、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50
2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 80 (每題 1.25
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 20 分。
已領有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再報考401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
德語、西班牙語)應試 1科」者,得減免 3科專業科目,僅須應試「外國語」1科。
13
1 1 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日程表
日期
312 日(星期日)
節次
1
2
3
4
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08:40
10:30
13:20
15:00
09:00
10:00
10:40
11:40
13:30
14:30
15:10
16:30
301
華語導遊人員
※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
事件處理、觀
心理與行為、
空票務、急救
識、國際禮儀)
※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
法規、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兩岸
現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201
外語導遊人員英語
※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
遊安全與
件處理、
理與行為
票務、急
識、國際禮儀)
※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
法規、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兩
現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阿拉伯語、俄
義大利語
南語印尼語
來語、土其語
十四種,依應
考類科選試)
202
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203
外語導遊人員(法語)
204
外語導遊人員(德語)
205
外語導遊人員
西
206
外語導遊人員(韓語)
207
外語導遊人員(泰語)
208
外語導遊人員
209
外語導遊人員(俄語)
210
外語導遊人員
211
語導人員
212
語導人員
213
語導人員
214
外語導遊人員
101
外語導遊人員(英語)
應試 1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阿拉伯語、俄
義大利語
南語印尼語
來語、土其語
十四種,依應
考類科選試)
102
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應試 1
103
外語導遊人員(法語)
應試 1
104
外語導遊人員(德語)
應試 1
105
外語導遊人員
西
應試 1
106
外語導遊人員(韓語)
應試 1
14
日期
312 日(星期日)
節次
1
2
3
4
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08:40
10:30
13:20
15:00
09:00
10:00
10:40
11:40
13:30
14:30
15:10
16:30
107
外語導遊人員(泰語)
應試 1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阿拉伯語、俄
義大利語
南語印尼語
來語、土耳其語
考類科選試)
108
(阿拉伯語)
應試 1
109
外語導遊人員(俄語)
應試 1
110
(義大利語)
應試 1
111
外語導遊人員
應試 1
112
外語導遊人員
應試 1
113
外語導遊人員
應試 1
114
(土耳其語)
應試 1
一、312 日上午 840 分至 9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 840 分前
進入試場就座。
二、考試列各目係部採驗式科目上端※」者,題數50
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 80 (每題 1.25
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 20 分。
已領有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再報考101114 外語導遊人員
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
土耳其語)應試 1科」者,得減免 3科專業科目,僅須應試「外國語」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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