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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 1份(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如係華僑或
外國人,應繳交之身分證明文件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二)」。
4.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報考「601 華語領隊人員」、「501~5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01 華語導遊人員」、「201~214外語導遊人
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
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者: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註1-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肄業,請繳驗學生證、在學證明或
肄業證明影本。
註1-2: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請繳驗在學證明
或肄業證明影本。
註1-3:高中(職)以上進修補習學校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
業證書不採。
註1-4:自學進修者,請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
本。
註2:如欲繳驗外國學歷、大陸學歷、港澳學歷、或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
及格之資格報考,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
相關文件說明(三)」。
(2)報考「401~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應試 1科」者:考試院核發之華語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報考「101~114外語導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
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
應試 1科」者:考試院核發之華語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者注意事項
(1)報名時尚未符合應考資格或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於考試開
始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驗文件者,得於報名時填具「准予附條件
應考申請表」,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核准附條件應考者,
考試通知書上均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
(2)應考人補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繕印日期須在考試舉行前 1日。請於取
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後立即傳真至 02-22364955,亦可以電子郵件
(exam112040@mail.moex.gov.tw)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
文山區試院路 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至遲應於第 1節考
試開始前,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切勿繳交正本)。未
能於考試舉行前 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
合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