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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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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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選 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11 年11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ex.gov.tw
壹、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
(一)筆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 111 年12 月6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11 年12 月15 日(星期四)
下午 5時止,逾時無法報名。未於 111年12 月16 日(星期五)前完成繳費及
寄送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中華民國 112 年5月2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12 年5月8日(星期一)
下午 5時止,逾時無法報名。未於 112年5月9日(星期二)前完成繳費者,
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二、報名方式
(一)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筆試並須郵寄報名表件;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則
無須再次繳交報名表件。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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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區設置:本考試筆試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
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 12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
完成後,考區、類科即不得更改。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三)報名筆試者登錄網路報名資料後,請務必下載報名表件及繳款單(或信用
卡繳款紀錄,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並將報名表件併同身分證
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以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郵戳為憑)。逾期未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
成,不得應考。
(四)經 112 年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報名第二試口試仍應於國家考
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後,下載繳款單(或信用卡繳款紀錄,
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無須再次繳交報名表件、身分證件及
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逾期未繳費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第二試口試。
(五) 具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之應考人請特別留意正確選擇報考類科
已領有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者,再報考外語導遊人員或外語
領隊人員考試,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此類應考人報名筆試時可
選擇應試全部科目或僅應試「外國語」1科。僅應試「外國語」1科者請於
網路報名時選擇標示有「應試 1科」之類科名稱,如:「101~114 外語導
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
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 應試 1科」或「401
~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應試 1科」。
未標示「應試 1科」之類科名稱,如:「201~214 外語導遊人員(選試英
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
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或「501~505 外語領隊人員
(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則均係應試全部科目之類科。
(六)應考人如需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當之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本考試報名程序為之。
三、應繳文件與費用
(一)報名費
1.筆試:新臺幣 1,000 元。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新臺幣800元(第一試錄取後始須繳納第二試費用)。
※以上繳款方式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一)」。
(二)報名筆試應繳交以下各項文件
1.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之報名履歷表 1張。
2.最近 1年內 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張(背面請書寫考區、姓名、報考類
科,並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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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 1份(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如係華僑或
外國人,應繳交之身分證明文件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二)」。
4.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報考「601 華語領隊人員」、「501~5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01 華語導遊人員」、「201~214外語導遊人
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
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者: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註1-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肄業,請繳驗學生證、在學證明或
肄業證明影本。
註1-2: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請繳驗在學證明
或肄業證明影本。
註1-3:高中(職)以上進修補習學校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
業證書不採。
註1-4:自學進修者,請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
本。
註2:如欲繳驗外國學歷、大陸學歷、港澳學歷、或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
及格之資格報考,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見後附「繳交報名費及
相關文件說明(三)」。
(2)報考「401~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應試 1科」者:考試院核發之華語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報考「101~114外語導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
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
應試 1科」者:考試院核發之華語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者注意事項
(1)報名時尚未符合應考資格或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於考試開
始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驗文件者,得於報名時填具「准予附條件
應考申請表」,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核准附條件應考者,
考試通知書上均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
(2)應考人補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繕印日期須在考試舉行前 1日。請於取
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後立即傳真至 02-22364955,亦可以電子郵件
(exam112040@mail.moex.gov.tw)或以「限時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
文山區試院路 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至遲應於第 1節考
試開始前,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切勿繳交正本)。未
能於考試舉行前 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
合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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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
(1)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如需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
當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本考試報名程序為
之,並應於指定日前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影本送交考選部。
(2)有關各種權益維護措施之項目及申請規定、診斷證明書格式下載,請至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典試、考試通用法規/「身心障礙者應國
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項下查閱。
7.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申請應考協助
一般應考人因懷孕、罹病或意外受傷,欲申請協助應試者,請於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頁面,點選「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協助」項
目,進入申請頁面選填擬請求協助之事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
內隨同報名表件寄送考選部。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一)報名費
本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不得申請減半優待,繳款證明請自行妥善留存。
※ 筆試:新臺幣 1,000 元,繳款截止日為 111 年12 月16 日。
※ 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新臺幣 800 元(第一試錄取後始須繳納第二試費用),
繳款截止日為 112 年5月9日。
1.繳款方式
(1)便利超商、郵局、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請列印「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單」前往繳款。
(2)免持單超商繳款
下載並登入國家考試 APP 後,於「個人查詢」的「繳款狀態」點選繳款,請至 7-11、
全家、萊爾富、美廉社或 OK 超商繳款。
(3)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信用卡繳款
限以報考人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不限發卡銀行),
交易結果以本系統繳款狀態為準,可即時至「報名狀態查詢」。
(4)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 WebATM(全國繳費網)繳款
免收轉帳手續費;應考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與轉帳帳戶之證號相同。
(5)透過 ATM 方式繳款
a、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 822 及繳款單上之「轉入帳號」、「轉入金額」繳款。
b、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
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
(6)透過匯款單繳款
a、可在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跨行匯款,匯款單填入以下資訊:
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收款人:考選部
收款帳號:繳款單之「轉入帳號」共 14 碼
b、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元,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7)如欲進一步了解繳款方式,請參閱「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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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考人報名後,符合「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之規定,欲申請退費者,請
依該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華僑或外國人請附以下身分證件
1.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應繳外交部或僑居地之
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須含國籍、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
影本,或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影本。
2.外國人士報考,請繳交護照影本,網路報名時請於「身分證字號」欄內登打護照號碼,
如欲以中文姓名報名者,須再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在臺居留證影本。
(三)非持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報考者應繳驗其他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外國學歷
經審查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1) 報名本考試所應繳交之文件(如: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正本為外文者,應譯成中文。文件正本及譯本均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
驗證或認證,或經公證人認證。
(2) 外國人報名本考試所應繳交之文件正本應為中文或英文,為其他語文者,應譯成中文
或英文。文件正本及譯本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或文件正本發給國外交領事相
關機構之驗證或認證。
2.港澳學歷
以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名本考試者,應檢具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
之採認證明。無採認證明者,應於考試報名時,檢具足資採認學歷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學歷採認。經審查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3.大陸學歷
持大陸地區取得之學歷報考者,應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備齊已完成驗
證(公證)之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以下學歷)或教育部(專
科以上學歷)申請學歷採認,並繳交各該機關所核發之採認證明。大陸地區學歷經採認
後,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始得報考本考試。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者: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郵寄報名表件(限筆試部分)
(一)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等表件(一律以白色A4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
B4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考區、類科、姓名、出
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E-mail、地址、畢業學校、
科系)。
(二)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1.報名履歷表、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切勿摺疊(如右圖所示),
並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
右
上
角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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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報名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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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件程序
如接獲考選部專技考試司以簡訊、電子郵件等電子送達方式或書函通知補件
,應於限定期日內補齊,並請於上班時間內,確認是否補件完成(聯絡電話:
02-22369188分機3926、3927)。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一) 郵寄
請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書明:
1.收件地址:「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之1號」
2.收件人:「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3.信封上空白處書寫「類科:○○○○」及「補件編號:○○○」
4.寄件人地址、姓名及聯絡電話
(二)傳真
1.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類科:○○○○」、「補件編號:○○○」及應考
人姓名、聯絡電話,以便聯繫確認。
2.傳真電話24小時均受理(傳真電話:02-22364955)
(三)電子郵件
1.信箱:exam1[email protected]ex.gov.tw
(如遇系統擋信情形,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2.電子郵件主旨書明「類科:○○○○」及「補件編號:○○○」
六、申請變更個人資料
報名後至榜示前,應考人通訊地址、E-mail、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
有變更,請填具「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以傳真、掛號郵寄或電子郵
件通知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更正。
貳、考試
一、考試方式
(一)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均採筆試方式行之。
(二)外語導遊人員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應第
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112年3月11日(星期六,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員);
112年3月12日(星期日,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及華語導遊人員)。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預定112年5月27日(星期六)至5月28日(星期日)
分梯次舉行,實際口試日期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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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日程表
(一)筆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員
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日程表請於 112 年5月19 日以後至考選部全球資訊
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考試日程表」網頁查詢。
四、入場應備表件
基於防疫需要,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件、考試通知書、應考人健康關懷表入
場應試:
(一)考試通知書
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
以免違反試場規則。請於以下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
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1.筆試:112 年2月23 日至 3月17 日。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12 年5月19 日至 6月1日。
(二)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以空白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三)身分證件
係指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
險卡、駕駛執照等證件。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
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
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五、試場分配
(一)筆試
請於112 年2月23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
下查詢應試試區及交通參考路線,或以考試通知書之 QRcode 查看試場位置。
相關資訊亦定於112年3月10日及 3月11日,分別在12 考區之各試區公布。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請於112 年5月19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
下查詢口試試場及交通參考路線,或以考試通知書之 QRcode 查看試場位置。
相關資訊亦預定於 112 年5月26 日及 5月27 日,在國家考場公布。
六、應試相關事宜
(一)本考試筆試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應考人需於第一節考試時於到考紀錄
文件內簽名。除「外國語」考試時間為 1小時 20 分鐘外,其餘應試科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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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時間均為 1小時。應考人請準備黑色2B鉛筆及軟性橡皮擦,並依照「測
驗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作答。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
∕作答注意事項∕試卷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點選「測驗試卷作答注
意事項」及「第六點附表」查詢。
(二)考試時,應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試。但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者,
應考人始得於該節考試時使用,所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
準。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及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
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詢。
(三)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考、扣分,其
情節涉及刑責者,由辦理試務機關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水痘等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另考試期間因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屬限制不得外出之
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
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七、我國位於地震帶,考試期間遇有地震時,以確保人身安全為第一優
先考量。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
息專區,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試政試務∕
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自行參閱。
八、試題疑義
(一)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有疑問,應即當場提出。
(二)申請期限
筆試考畢後自112 年3月13 日起至 3月15 日止,如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上傳
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請參考「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
並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誤
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考試之相關訊息。
二、各類科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之
「考試資訊/命題大綱/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項下
查詢。惟所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三、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
部題庫管理處及專技考試司。
(防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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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考人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應考
(一)導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4條規定,有導遊人
員管理規則所定不得充任導遊,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不得應本考試。
(二)領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4條規定,有領隊人
員管理規則所定不得充任領隊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
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五、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導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規定
1.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60分為錄取。但應試科目有
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部分科目
免試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滿60分為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3.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
60分為及格。
(二)領隊人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
1.華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外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
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部分科目免試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缺考
之科目,視為零分。
(三)成績計算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7條規定
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二位數。
肆、榜示、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榜示
(一)榜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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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華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及華語領隊人
員考試預定於 112 年4月25 日榜示。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預定於 112 年6月6日榜示。
註: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考試成績通知
榜示日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項下查詢、
自行列印,考選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各應考人。
(三)考試及格證書之規費繳納與製發事宜,將連同考試及格通知一併提供。
二、複查成績
請於筆試、口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50元)後始
完成申請程序,並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理。複查
成績結果,屆時將開放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
三、閱覽試卷(限筆試部分)
請於筆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
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100元)後始
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申
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國家考試介紹」之「閱覽試卷專區」。
四、考試及格證書請領
(一)查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業於 111 年6月30 日前完成電
子證書服務平臺建置。該平臺實施階段如下:
1.試行階段:自 111 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
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
2.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 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
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
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
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二)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
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
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另考選部負責請發之考試及格
證書生效日期為 112 年1月1日至 7月31 日期間者,將免徵電子證書規費
。如另請領紙本證書,則由考試院郵寄及格人員。
(三)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事宜,請洽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02)82366212。
11
伍、各項查詢方式
一、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請逕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意見回饋
∕常見問答」查詢。另整理本考試「常見Q&A」, 請多利用。
二、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926、3927
傳真號碼:(02)22364955
三、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288、3325
四、試題疑義申請: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四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306
五、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 分機 3254、3256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一)規費繳納疑義請洽:考試院出納科(02)82366179
(二)證書寄發日期請洽: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02)82366212
七、本須知與應考相關資訊,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之
「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代碼 112040」項下查詢與下載。
陸、相關附件
一、附件
各類科筆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二、相關連結
(一)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二)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四)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五)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
(六)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
(七)測驗試卷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
(八)試場規則
(九)各項考試規則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十)常見Q&A
12
1 1 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日程表
3月11 日(星期六)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預
備
08:40
預
備
10:30
預
備
13:20
預
備
15:00
考
試
09:00
∫
10:00
考
試
10:40
∫
11:40
考
試
13:30
∫
14:30
考
試
15:10
∫
16:30
601
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急救
常識、旅遊安全
與緊急事件 處
理、國際禮儀)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入
出境相關法規、外
匯常識、民法債
編旅遊專節與國
外定型化旅遊契
約、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兩岸現
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501
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急救
常識、旅遊安全
與緊急事件處
理、國際禮儀)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入
出境相關法規、外
匯常識、民法債
編旅遊專節與國
外定型化旅遊契
約、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兩岸現
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等五種,依
應考類科選試)
502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503
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504
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505
外語領隊人員
(西班牙語)
401
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應試 1科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等五種,依
應考類科選試)
402
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應試 1科
403
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應試 1科
404
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應試 1科
405
外語領隊人員
(西班牙語)
應試 1科
備
註
一、3月11 日上午 8時40 分至 9時,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 8時40 分前
進入試場就座。
二、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50 題
(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 80 題(每題 1.25
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 20 分。
三、已領有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再報考「401~405 外語領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
德語、西班牙語)應試 1科」者,得減免 3科專業科目,僅須應試「外國語」1科。
附 件
13
1 1 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日程表
日期
3月12 日(星期日)
節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預
備
08:40
預
備
10:30
預
備
13:20
預
備
15:00
考
試
09:00
∫
10:00
考
試
10:40
∫
11:40
考
試
13:30
∫
14:30
考
試
15:10
∫
16:30
301
華語導遊人員
※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急
事件處理、觀光
心理與行為、航
空票務、急救常
識、國際禮儀)
※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
法規、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兩岸
現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201
外語導遊人員(英語)
※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急
事件處理、觀光
心理與行為、航
空票務、急救常
識、國際禮儀)
※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
法規、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兩岸
現況認識)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語、阿拉伯語、俄
語、義大利語、越
南語、印尼語、馬
來語、土耳其語
等十四種,依應
考類科選試)
202
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203
外語導遊人員(法語)
204
外語導遊人員(德語)
205
外語導遊人員
(西班牙語)
206
外語導遊人員(韓語)
207
外語導遊人員(泰語)
208
外語導遊人員
(阿拉伯語)
209
外語導遊人員(俄語)
210
外語導遊人員
(義大利語)
211
外語導遊人員
(越南語)
212
外語導遊人員
(印尼語)
213
外語導遊人員
(馬來語)
214
外語導遊人員
(土耳其語)
101
外語導遊人員(英語)
應試 1科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語、阿拉伯語、俄
語、義大利語、越
南語、印尼語、馬
來語、土耳其語
等十四種,依應
考類科選試)
102
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應試 1科
103
外語導遊人員(法語)
應試 1科
104
外語導遊人員(德語)
應試 1科
105
外語導遊人員
(西班牙語)
應試 1科
106
外語導遊人員(韓語)
應試 1科
14
日期
3月12 日(星期日)
節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預
備
08:40
預
備
10:30
預
備
13:20
預
備
15:00
考
試
09:00
∫
10:00
考
試
10:40
∫
11:40
考
試
13:30
∫
14:30
考
試
15:10
∫
16:30
107
外語導遊人員(泰語)
應試 1科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
法語、德語、西班
牙語、韓語、泰
語、阿拉伯語、俄
語、義大利語、越
南語、印尼語、馬
來語、土耳其語
等十四種,依應
考類科選試)
108
外語導遊人員
(阿拉伯語)
應試 1科
109
外語導遊人員(俄語)
應試 1科
110
外語導遊人員
(義大利語)
應試 1科
111
外語導遊人員
(越南語)
應試 1科
112
外語導遊人員
(印尼語)
應試 1科
113
外語導遊人員
(馬來語)
應試 1科
114
外語導遊人員
(土耳其語)
應試 1科
備
註
一、3月12 日上午 8時40 分至 9時,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 8時40 分前
進入試場就座。
二、本考試日程表所列各科目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50 題
(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列考題數 80 題(每題 1.25
分),考試時間為 1小時 20 分。
三、已領有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再報考「101~114 外語導遊人員(選試英語、日語、法語、
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
土耳其語)應試 1科」者,得減免 3科專業科目,僅須應試「外國語」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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