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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 年1月1日實施「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及格
保留 5年機制可由從業人員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
並配合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2017.05更新)
一、辦理依據: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5月6日金管法字第 1040090862 號函,以及
104 年11 月26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11700 號函辦理,配合新制之實施辦理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二、何種情形需要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一)報考金融從業人員測驗,原「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
超過測驗日 5年,如欲再報名任一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時,需
重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者:
自105 年1月1日起,金融從業人員得以「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
道德」測驗合格證明之 5年有效期間內,以105 年1月1日以後取
得經公會認可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證明,辦理「金
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無須重考本科目。
(二)自105 年1月1月起金融從業人員跨業辦理執業登錄時,原「金融
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已逾 5年有效期限,需重考「金
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者:
自105 年1月1日起,金融從業人員得以「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
德」測驗合格證明之 5年有效期間內,以 105 年1月1日以後取得
經公會認可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證明,辦理「金融
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無須重考本科目。
(三)前揭所稱經公會認可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證明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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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訓練證書完訓日為 105/1/1 以後者始可採認。
三、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有效期間之始點
計算方式:
(一)金融從業人員得以「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之 5年
有效期間內,以 105 年1月1日以後曾參加經公會認可之職前訓練合
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證明,自訓練合格日起展延 5年;於展延期滿
仍得比照前述方式繼續辦理展延。
(二)舉例說明:
A君為信託業從業人員,於 105 年1月9日參加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
同業公會所舉辦之信託業務人員職前訓練合格取得結業證書,擬跨業
至證券業登錄,其「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於 105
年2月1日有效期限屆滿,則 A君得據以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
業道德」測驗合格展延,自 105 年1月9日起展延 5年。
四、如何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一)應備文件: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正本。
2.「在職訓練合格證書」正本或「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正本:
須為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日起 5年內經有效之「在職訓
練合格證書」正本或「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正本,並自 105 年1
月1日以後取得經公會認可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
證明始予以採認。
3.工本費(含郵資)新臺幣 50 元整。
4.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二)辦理單位:
請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
事業發展中心、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