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之研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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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建立之研究


王振生

(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目次

壹、保全之意義與發展

貳、保全證照制度之國際比較

參、結論與建議


論文提要內容:

本文摘錄本人在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發表之畢業論文『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建立之研究』,其研究背景:綜觀國際保全服務蓬勃發展的國家,都是藉由嚴謹的保全法令輔導保全業發展,以完善的保全人員證照制度規範保全人員的專業技能。而國內之現況雖然主管機關曾在2009年發佈『台灣保全人員證照制度草案』,但是至目前為止尚未正式立法來規範我國保全人員的專業證照制度。最後研究的結論與建議:以四個觀點探討研究的結論(1)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優缺點(2)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方法(3)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管理作法(4)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審核單位。對政府機關、保全企業主和保全從業人員提出建議,希望在共同努力之下,早日實施『保全人員證照制度』。


關鍵詞:保全人員、證照制度



壹 保全之意義與發展


警察學有句名言【當您需要警察時,警察永遠不會在你身邊(There is never a cop around when you need one)】(李湧清,1991)。近半年來,接二連三發生重大搶案:20091123台南寶信鐘錶行七千七百三十六萬元搶案(劉榮輝、陳奉秦2010);201022台北市龍江路的女會計167萬元遭搶劫案(中廣新聞網2010)201032台東市發生一起銀樓搶案,逮16歲嫌犯(網路新聞2010);如果當時這些企業主有高度警覺和周密安排,預先雇用保全加強安全維護,則這些駭人聽聞的社會搶案就可以避免,企業主或個人也可以避免財物損失和人身安危。

這些案例也證明【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當公權力警察力量無法隨時在側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我們就要尋求民間的力量(私人保全公司)來護衛我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一節 保全之意義


「保全」一詞在台灣,源自民國六十七年由中興保全公司創辦人林燈先生引進日本警備業私人警衛系統,幾經修定最後採用的名稱,並成立台灣第一家保全公司,後續成立之公司均延用「保全」之名。「保全是在於提供私人事先及事後的安全的保障,亦包括提供私人預防危險的發生及危險發生時的緊急處置。」(李永然,施盈志,2006)同時海斯(Hess)和羅勃來斯基(Robert Wrobleski)兩位教授在1996年指出保全是「以利潤為導向的服務業,為防制人為疏失、天然災害以及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供社會各界人事、設備及程式安全的專業服務」(黃俊能,2008)。


第二節 台灣保全業之發展


台灣保全業的發展分成三個階段性:

()、第一階段自民國六十七年起至民國七十七年:

這個階段是台灣保全業草創初期,初期業務發展主要是以系統保全和其相關器材買賣為主;由於是一個新興行業,民眾的接受度很低,保全服務和保全人員從被排斥到漸漸被接受和肯定。同時同業競爭少,保全營業獲利也較豐碩。

()、第二階段自民國七十七年起至民國八十七年:

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實施保全業法,民國八十一年公布實施施行細則。自民國七十九年開始陸續有五個縣市成立保全同業公會來協調和潤滑不同的聲音和步調增進彼此之間的交流,公會同時也是保全公司和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由於業務競爭激烈,保全人員需求量增加,因人員供需不平衡,而使保全從業人員素質每下愈況。

()、第三階段自民國八十七年起至今:

內政部警政署為「因應保全業經營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落實輔導與管理,以健全保全業體質,促進其健全發展及永續經營,進而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權益,發揮政府結合民力共同維護治安之效能」(范國勇,2006),於是在民國九十二年再度修正保全業法和施行細則,公布保全業法修正草案來規範管理保全公司和其保全從業相關人員,行政機關也制定不同的法規來區隔保全、保險和公寓大樓管理。


由於台灣治安日益惡化,國民所得不斷提升,民眾的被害恐懼似無休止,導致民眾對保全服務需求日益增加,致使保全公司家數迅速成長。目前國內保全業者已有六百餘家,保全從業人員六萬九千二百一十二人,並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分別成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並已成立台灣省聯合會,保全全國聯合會亦於20091217日成立。


第三節 台灣保全業類型與特性


一、台灣保全業類型

根據保全業法第四條規定,國內保全服務內容大致可區分成下列幾大項目:

()系統保全:

又稱電子保全或機械保全,為保全服務業的第一大類,是利用高科技電子產品,在保全公司監視端與客戶終端之間建立自動警報系統,因此系統保全包括下列元素:1.管制中心2.巡邏服務據點3.警報系統4.偵測器5.門禁閉路監視系統。

()駐衛保全

又稱常駐保全,可以是長期或是短期服務,通常服務於商業大樓、社區、金融機關、公民營機關、學校、醫院、工廠、工地建築或是展示會場,提供24小時保全服務。通常以派駐固定崗哨方式執行保全服務,其他尚有巡邏哨、監測保全閉路電視、竊盜、火災系統和災難警急廣播。

()人身保全

又稱特別勤務保全,乃由保全人員對特定對像依其需求隨行護衛客戶的人身安全。由於工作性質如貼身侍衛,服務對象更是千奇百怪,保全人員需具備全能防身術、敏銳觀察力、應對能力、專業知識和現今時勢等條件,有時保全人員的衣著服飾必須配合客戶身份的衣著打扮以免突顯或暴露被保護者的身份。

()運送保全

又稱現金運送保全,提供以高科技裝備裝甲防彈防搶車輛為客戶運送現金、有價票券、高價貨品等服務,同時亦為金融機構、郵政交通單位的提款機、收銀機和大賣場、遊樂場、連鎖超商、普通商家提供整鈔和補鈔服務。


二、台灣保全業特性

在保全業營運方面,根據許春金博士八十九年《台灣地區保全業之現況與未來需求之調查研究報告》中提及當年度保全業總營業額為5,756,035仟元;系統保全佔68%,駐衛保全佔29%,人身保全佔1%,現金運送佔1%,其它佔1%。以營業額而言,保守估計駐衛保全的營業額大約佔50%、系統保全則約佔40%。以營業額的年成長率而言,整體保全服務為14%,其中現金運送34%、駐衛保全28%、人身保全15%、系統保全8%(羅貫中,2004)。


面臨種種瞬息萬變的市場狀況和來自世界各方具有高競爭力的同業,大公司亦被迫從事價格競爭,而現今客戶和社會大眾的心態仍認為服務於保全業是一種低薪、低價、低社會階層之行業,故大多數的消費者只肯挑選最低價格之保全公司,這種惡性競爭的結果,終將使保全業者與客戶同受損害。因此為徹底解決上述問題,實施保全從業人員證照制度,並落實教育訓練及保全人員專業化實有其必要性。









貳 保全證照制度之國際比較


  1. 英國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一、英國保全業發展史

英國保全業最早的雛形發生在西元十二世紀和十三世紀盎格魯撒克遜時代,1673年查理二世開始以付費方式請固定人士專職於此工作,在1829年皮爾爵士(Sir. Robert Peel)建立現代警察(羅貫中,2004)

然而英國第一家正式私人保全公司「運輸技術保全公司」成立於1926年專司於陸海空和貴重物品運輸,;第一家夜間巡邏警衛公司則是到1935年才正式成立,專司夜間定點巡邏服務,後來改名並成為世界知名的跨國保全公司—士瑞克保全公司(Securrior) ,一九五二年Group4保全公司成立。

現在英國私人保全公司的工作範圍已延伸到定點崗哨、機動管制、現金運送、工資處理、便衣監測、警衛服務、貴賓保護、危機處理、詐騙調查、安全顧問、人身保全、監獄犯人運送、代收稅金等(蘇文元,2006)


二、英國保全業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

英國近年來為規範私人保全業的良莠不齊和保全從業人員的專業教育訓練及其證照制度而制定三項法律:1.犯罪與失序行動法(Crime and Disorder Act1998)2.私人安全法案(Private Security Act2001)3.警察改變法案(Police Reform Act2002)。其中私人安全法案的法條是用於規範保全業者的執照和營業項目和保全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證照登錄事宜(蘇文元,2006)


  1. 美國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美國保全業現況

美國除了聯邦憲法之外,各州有其各自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因此在聯邦調查局(FBI)正式成立之前,有關跨州犯罪案件訪查或保全工作則需仰賴私人保全資源的協助。現今美國聯邦有聯邦調查局,各州和地方政府有其完善警政制度。目前美國保全業主要從事私人駐衛警、武裝運輸現金與貴重物品、私人偵探、系統保全、測謊服務、政府重要國防保全、特約保全和保險調查保全等。


美國保全業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

美國是一個聯邦體系的國家,由五十州所組成。在1976年美國保全專案小組授權給美國各州依其各州民眾和環境需求個別成立委員會來規範該州的保全業證照制度,所以使每州的保全工作、保全教育訓練、保全證照制度更能專業化和制度化。著名的保全教育訓練聯邦法案(曾憲樂,2006)有19911258法案制定保全人員的基礎訓練課程。19921534法案建議保全人員需參加並通過八小時的講習課程和四小時的在職訓練。19932656法案建議保全人員的基礎訓練至少十六小時,配槍保全人員則須二十四小時,且每年須重新評鑑考核槍械使用資格,除此之外每年度尚須參加四小時加強複習講習課程。


1976年成立保全專案小組研究保全業的規範問題,授權各州自行成立委員會,以證照制度的方式來規範業者。 (王曉明,台北:五南圖書出版社) 唯有領有執照之合格保全人員,保全業者才願意雇用,且只有取得證照之保全人員始有權利佩帶使用槍枝。


  1. 德國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德國保全業現況

德國保全業自1901年成立歐州最早保全公司--「哈諾巴及克倫公司」以來已有一百多年歷史,德國是由十六個聯邦組成,每個聯邦有其獨力法律體系。目前德國保全業不僅從事民間保全,更將其觸角擴展至公共領域,例如:公家機關、軍事設施和大眾運輸等。


德國對欲從事保全人員有相當嚴格的規定,根據德國保全業法第九條規定,保全從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 可被信賴之人,即是任何無犯罪前科記錄者和禁止成為任何法律所禁止的團體的社員。2 已滿十八歲。3 已通過講習或保全職業訓練課程且獲有證書之人。為調查保全人員之信賴性,機關可以依聯邦中央檔案法規定無限制取得相關資訊。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1 社員

(1) 在社團內擔任成員,而此社團依社團法之規定此組織係被禁止設立或其活動係被禁止的。

(2) 在政黨中擔任成員,依聯邦憲法法院法規定確認該政黨有違憲或脫離社員資格未滿十年者。

2 依聯邦憲法保護法被起訴或五年內曾被起訴之個人或社團成員。


德國保全業教育訓練

德國保全業對於保全人員之教育訓練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欲成為保全業者或擔任保全從業人員時,有義務接受由保全工商會議所舉辦之教育講習,教育訓練時間為四十小時。第二種方式是執行特定業務前,應通過保全工商會議所舉辦的「專門知識檢測」。其餘的其他實務教育,則委由保全公司自理。保全業申請許可時,需有工商會議所頒發的教育講習證書。而接受講習的人員,只要工商會議所認定其修畢所有教育課程及時數,且經過對談、提問內容通過,即頒發證書,不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試程序通過講習測驗。(鄭善印等,2004)


德國保全業證照制度

德國保全業法第三十四條a中詳細規定證照檢定和考試規則。德國保全考試認證為專門知識測驗,其目的在測試保全從業人員必知的法令規章、專業知識、權利和義務(曾憲樂,2006


因此德國保全從業人員認證制度採雙軌制;一則是經由教育訓練講習後再經工商會議所認可頒發證書;另一種方式則經由專門知識測驗,成績達到標準者,工商會議所亦頒發證書,並規定某些特定保全人員必須取得專門知識測驗的證書,否則無效。如果違反保全業法規定者,則會處以撤銷證照、罰金或暫停營業等處分。


第四節 日本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日本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關於日本的保全員資格,共有以下3種資格。

保全員檢定

保全員指導責任者

系統保全業管理者

日本之保全員證照並沒有所謂的有效期限,目前依資料來看保全員資格檢定部份是不需要再接受訓練才能換發新證的,不過保全員指導責任者與機械警備業務管理者則需要每3年接受一次講習。

日本保全業的教育制度

保全業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保全業者,為了讓保全員適當的執行保全業務,除了施以教育以外,也必須進行必要的指導與監督 」,承接本條規定,在保全業法實施規則第38條第1項中,制定了保全員教育的具體內容。


第五節韓國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一、韓國保全業現況

目前保全公司也超過二千家以上,保全從業人員亦超過十萬人以上。

依據韓國保全服務業法第二條,保全業務型態可分為:

1.設施保全業務。

2.護送保全業務。

3.人身保全業務。


二、韓國保全證照制度和教育訓練

韓國保全業得依總統令設置保全指導員,保全人員是由保全指導員負責指導監督和教育,同時保全服務協會亦負責保全人員的教育和訓練。保全指導員須先取得證書才有資格從業,但保全人員則無證書要求。


保全指導員的任用資格:年滿30歲以上,並經警政署長實施之保全指導員考試及格,且完成內政部指定之教育者。由內政部令授予保全指導員資格證書。該證書不得出借或出讓他人。但如果有下列情形者,則不得擔任保全指導員:「1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禁治產人。2 破產人尚未復權者。3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其刑尚未失效者。4 曾違反本法並受罰金刑之宣告,其刑尚未失效者。5 保全指導員資格遭取消,尚未逾3年者。」(韓國保全服務業法)


至於保全人員的任用資格則在保全服務業法第七條中規定,韓國的保全人員並沒有證照制度,所有的教育訓練皆由保全指導員負責,保全指導員本身則必須經過國家認證後才能從事此項工作。


第六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全業及證照制度概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全業現況

保全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稱為保安服務,早期社會保安服務都是由中央和各級公安部門統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保安公司的設立限制於公安部門以下各級公安單位,同時物業管理公司允許雇用保安人員從事駐衛保安工作。自2008年保安行業管理法規--「保安服務業管理條例」規定除了涉及槍枝管理和國家重要部門由公安部門負責外,其他將逐步開放於任何具有法定資格和能力的公民、法人或企業經營,但其申請作業程序繁瑣費時,並且對企業主資格、公司資本額、各項證件證照審核嚴格限制規定。目前從事保安服務企業超過二千家,保安人員大約五百萬人(中國將對外開放保安服務市場,2008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證照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法規--「保安服務業管理條例」第二章「保安服務組織的設立、變更、撤銷和保安人員的招聘」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保安人員的必備條件。同時在第三章「保安服務組織及保安人員的職責」第二十六條明確規範禁止保安人員行為。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和《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將保安人員分為五個職業等級(中國保安行業分析,2008):1是初級保安員,2是中級保安員,3是高級保安員,4是保安師,5是高級保安師。除此之外,保安服務公司聘用和管理保安員需遵守三個制度:1是准入制。2是登記制。3是關聯責任制。

由此可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保安公司的成立條件和保安員的專業素質水準,均採用高職業標準來規範以期達國際水平,雖然保安人員的培訓採雙軌制,並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集中統籌運握保安員資格的審核、培訓和證照等作業,但對軍警退役人員卻無「旋轉門條款」的限制(傅美惠,吳鳳學報第13期)。


第七節 小結

綜觀以上各國保全業得以健全發展,都因為他們都有嚴謹周詳的保全業法規範保全業者業主經營規則的公平性和落實完整的證照制度與教育訓練來提升和確認保全人員的專業素質一致性。從許多資料顯示台灣的保全業目前正在蓬勃發展,但是其中亦隱藏著許多暗流險惡,要如何破除各種弊端—惡性削價競爭、勾結惡勢力、遊走法律邊緣違法營業、剝削保全人員福利等,為使台灣的保全業業主和保全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能夠達到國際水準,落實推廣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和使其法制化是刻不容緩的。





參 結論與建議


    1. 結論


一、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優缺點

以中長期而言,實施保全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會有下列優點:

1. 提升自身的專業化,以淘汰素質不良的保全業者,來促進保全業的專業發展。

2. 提升保全業高規格的服務品質完成客戶的需求因而增加營業額,相對的保全人員工作待遇也會提高。

3. 提升保全人員自我肯定,以落實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來確保保全人員的素質,增加保全工作效率。

4. 激勵保全產業的技術升級,提升保全人員的執勤能力和專業能力達成專業目標。

5. 導正社會大眾錯誤的職業觀念,提升保全人員的社會地位,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得以吸引優質人員加入保全業。

6. 提升保全人員道德操守,以專業服務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7. 證照制度法制化可使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促進公平就業機會。


二、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方法

1. 保全證照制度的分類分級,以目前保全業務的種類分為:系統、運送、駐衛、人身,每一類之下再依不同的職別予以分級。如果要跨類別工作,則須從新審核資格,參加新類型保全證照考試通過取得該類型第一級證照。

2. 保全人員的教育訓練、考照、講習的證照資格分為三種:必要資格—國籍、年齡、學歷;次要資格—犯罪記錄、藥物測試;特殊資格—軍、警退休轉任的限制(旋轉門條款)和保全專業系所畢業的學、碩士。

3. 保全人員的認證方式初期宜採取單軌制,中、長期採取雙軌制。

4. 保全人員的考照測驗方式:

學科—(1)共同科目:保全業法、憲法、刑法、職業倫理道德、報告寫作。

(2)專業科目:依各類別專業知識技能而有所不同。

術科—現場實際模擬操作、體能測驗、緊急狀況危機處理。

教育訓練時數:職前訓練—四十小時。

在職訓練--每個月四小時。



三、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管理辦法

1. 保全證照的有效年限以三至五年為宜,以現職保全人員為限,期滿前六個月應檢具原證照正本、保全在職證明、教育訓練時數、換發申請書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者證照失效。每一級證照升級須在同一類別內服務滿二年且通過考核者,始得參加升級考試。如想跨類別服務須通過新類別的各級考試取得證照始得轉類服務。

2. 對違反保全業法條款者,訂法從嚴、執法從寬,懲罰方法—警告、罰鍰、停照、撤銷、監禁。


四、實施保全證照制度的審核單位

1. 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執行以公部門—中央主管機關、警政署為主,私部門—各縣市保全公會、協會為輔。

2. 考照委員會有成立的必要性,由產、官、學組成。考照委員會和中央主管機關配合,以輔導證照制度的各種有關事宜為機制。

3. 保全業法應盡速將保全證照納入法制中,以便落實保全人員的證照制度實施,建立保全人員的專業和公信力。


    1. 證照制度流程


理想中的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流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先將保全人員證照制度法制化使其具有公信力和執行力,接著藉由中央政府機關與產、官、學界共同所選出的考照委員會結合單和雙軌制的方式,共同委任專門機關進行保全人員證照國家考試和技能檢定制度,並將證照制度分類分級以符合保全業界實務的需求,推廣職前和在職教育訓練、證照考照、證照講習,修正旋轉門條款使軍警退休後得以轉任保全工作,審核退休軍警人員的特殊專業是否具備同等保全職前教育訓練內容,並制定軍警退休人員轉任時應取得何種證照以符合任用資格。


教育訓練應包括基本教育訓練和專業教育訓練。對於應考人員的資格審核,依其是否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年齡是否介於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間,學歷是否擁有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檢定考試資格、犯罪記錄排除條款是否符合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中的規定、是否能通過不具有各種非法藥物的測試等。


對於測驗方式以學科和術科為主,並制定考試及格標準,同時委任專門機關專門管理證照的升級、證照使用年限(三至五年)、證照換發、證照撤照的準則,除撤銷證照外,應處以多少罰鍰以示警惕,如屬重大違紀或觸犯國家法律者,則立即送交地方縣市警察機關處置。


中央審核單位和學、產界也要不定時共同討論評鑑檢測此專業保全人員的證照制度推廣執行的利弊和修改空間,使其制度更能符合人性化且更具公信力,使保全業主和保全人員都能受益,並且導引台灣保全業朝向更健全的方向發展,也提升專業保全人員各方面的專業素質。


第三節 建議

一、對政府機關的建議

綜觀國際保全服務蓬勃發展的國家,都是藉由嚴謹的保全法規法條規範著保全業發展,以周密的保全人員證照制度確保保全人員的專業度。唯有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保全從業人員證照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和保全消費者。因此我們對政府機關的建議如下:

1. 中央主管機關加速保全從業人員證照制度的法案通過,落實保全從業人員證照制度的實施,並確定保全證照制度的分類型態和級數。

2. 中央主管機關尚須立法對違反保全從業人員證照制度的保全考照委員會、保全公會、保全企業主和保全從業人員處以嚴厲的懲罰和監禁以杜絕任何人濫用保全證照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3. 在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尚未立法通過時,證照制度的推廣和初期的講習、教育訓練、考照須知訂定、考照科目型態的擬定交付於全國聯合會和台灣省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實施。全國聯合會並專司於督導保全公司對保全人員的教育訓練、保障保全人員的權益、證照的考核、發放、換照、撤照、停照。

4. 立法修正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之規定、年限與限制事項,使優秀且具有專業知識技能訓練的軍警退休人員在通過證照考試能立即投入保全工作,一方面可以【人盡其才】不會浪費人力資源,另一方面提升保全人員的素質。

5. 成立保全人員證照考照委員會,是一個獨立超然的機構,專司於應考人員資格審核、考照須知擬定、考照科目選定、學科術科考題類型、網路教學、網路線上模擬考照試題、建立題庫、考照及格標準、部份及格科目保留年限。

6. 推廣成立保全相關科系建教合作、保全科學技術學院、社區大學保全產業科別班,長期培養保全專業人才、保全種子教官和保全專業教師來提高專業素養和專業證照擁有率。

7. 制定律法防止不肖保全業者,以保全作掩護從事非法營業、壟斷市場使保全消費者權益受損。

8. 制定保全證照的評鑑制度,可以存優汰劣、去蕪存菁,避免遭受保全企業主和保全人員的抵制而使證照制度流於形式,失去其公信力;專業力和法律效力。

9. 設置保全人員學習護照,記錄服務單位、個人資料、各項講習、教育訓練時數、證照類別、證照級別、證照取得時間、換照記錄及其它相關事宜。


二、對保全企業主的建議

如何使保全業再展雄風成為一個獲利的企業體,保全人員的證照制度是其解決方案,因此我們對保全企業主的建議如下:

1. 鼓勵現職保全人員積極考取保全人員專業證照,以提升其專業知識技能。

2. 落實保全職前和在職教育訓練,持續維持保全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避免在換照時無法通過考核。

3. 在嚴長壽的總裁獅子心中提到【在管理哲學中,最好的危機處理是在危機可能發生之前,就能事先防範,這才是最高明的解決方式。】保全企業主應利用目前保全戰國時代的危機,將阻力轉變成一個正向的助力轉機,藉由保全從業人員的證照制度來提升保全人員的職業倫理道德水準,淘汰素質不佳行為不良、監守自盜和執勤怠忽職守的保全人員,因而提高企業形象,增加企業商機和獲利。

4. 藉由高比例的保全人員證照擁有率,成為優良品牌認同,並成為未來就職者爭相求職的首選企業主。

5. 區分有無證照,給予不同薪資待遇、福利、工作發展和升遷機會,藉以激勵現職保全人員考照意願。

6. 提供持續開放學習的環境,使員工學習意願和企業的經營目標一致,鼓勵證照升級、多元化訓練發展,幫助有志成為保全經理人的基層人員成為全方位的保全專家。

7. 由保全聯合會與教育機構、學術團體合作,利用現代科技多媒體的學習方式,運用雲端科技的數位教學系統使學習無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幫助現職人員或欲從事保全工作人員取得保全人員的專業證照和完成通過各項講習和教育訓練。

8. 由於科技無國界,保全的工作不再侷限在某一特定地方,保全企業主應與國際保全業接軌,透過國際團隊合作計劃,爭取國際保全案件,所以除了鼓勵保全人員考取本國保全證照外,另外取得語言證照、專業武器配備證照和研習國際保全技能和專業知識。

9. 倒三角型的管理模式(嚴長壽,1997),【四個服務管理的信條:(1)每個員工都是主人,(2)設想在客人前面,(3)尊重每位客人的獨特性,(4)絕不輕易說不!】此模式正是保全業的最佳寫照。

保全消費者

一線保全從業人員

各層級保全幹部

各層級經理人

董事長


2-3-1 倒三角型的管理模式


三、對保全從業人員的建議

古人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們要如何顯示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於企業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專業證照,目前保全工作或是保全人員仍然未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常使保全工作成為【騎驢找馬】的替代工作,如何改變這個現象呢?我們對保全從業人員的建議如下:


1. 專業技能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

2. 建立正確的專業認知和態度。

3. 培養多元化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 提升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所得。

5. 自我肯定提升社會地位。


四、小結

雖然目前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尚未法制化和廣為推行,希望本專題研究對政府機關、保全業主和保全人員的各項建議是具有建設性,且簡單容易推廣執行。也希望將來會有更多這方面的研究討論和資料收集,且能參考國外執行優良且具有相當成效的保全證照制度,並結合產、官、學界的智慧和專業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和保全產業實務需求的專業保全人員的證照制度。


第四節未來期許

由於目前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尚未實施,所以缺少確切實際的數據來證實他的實效性和實施後可能發生的障礙和困難度,我們對專業保全人員證照制度未來的期許是希望藉由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成立,來建立連繫窗口樹立專業保全形象,並發揮其功能


回顧台灣保全業發展,從民國六十七年第一家保全公司成立,發展至今已有三十五年歷史,近年來因應市場需求量不斷增加,社會大眾對保全業的專業品質愈來愈重視和講究以往保全業給人進入門檻不高的印象,或是認為保全就是「人力」。現在的保全業已經與「科技」畫上等號保全是維護治安不可或缺的力量,可以整合保全與警力,形成一張治安防護網。


有鑑於此,經由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台灣省聯合會共同發起籌組【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於20091217日正式成立,主要責任不但是建立與主管機關連繫窗口,省去龐大行政資源,最重要的是提升保全業的專業與形象,更進一步為保全業全體從業人員謀最大福利。


全國聯合會能有效整合四大保全公會和超過十萬保全從業人員,並同時致力於保全從業人員質與量的同步提升,對社會治安產生無形的力量,穩定整體社會安定,讓全民身家安全更有保障。尤其保全從業人員中有高達九成是擔任警衛保全,在今日市場日益擴張之際,保全業持續提供就業機會,讓更多人有機會走入保全專業領域、無數家庭得以在安全的環境下成長,這對於整個社會發展是為良性循環。


綜觀各國發展與社會趨勢,政府組織趨向精簡,政府負責監督,民間負責執行,如國軍採取募兵制,保警人力的釋出等,空缺員額,幾乎可以由保全業補足,將會是保全產業的龐大商機。除了商機浮現外,全國聯合會也將加強與政府單位溝通,進行階段性的準備,了解政府的指標規範與整體配套措施,以進行產業整體規劃發展,與人員專業訓練養成。保全人員無疑是國家公共治安力量的延伸,推動保全人員可以和警力充分結合,即台灣有近18萬維護公共治安的力量,可以落實到台灣每個角落,杜絕治安死角。


雖然台灣保全產業發展腳步,依循日本警備業發展,在日本警備業主管機關為警視廳,負責管理與執行。但是在台灣主管機關為刑事系統,二者專業各有不同,應該將管理與考評制度回歸產業面與專業面,才能有效落實保全業的管理與執行。


因此保全專業化是必然的趨勢,只要走到專業領域就要有證照,保全產業涉及到民眾安全,更應經過嚴格訓練和考試再發予證照,以確保人員素質,此點已獲主管機關認同,且亦考量已經在職的保全人員,將有五年的緩衝時間可以取得證照,而相關的訓練及考試,可由公會與學術單位聯合辦理,以確實符合業界需求。


目前的「保全業法」雖然已經公佈施行多年,對保全公司與從業人員發揮正面管理作用,但是相對地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更多專業人士參與研究、提供評析,致力於保全業法的修法,讓法律跟得上產業的腳步,得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同時能夠加速保全人員證照制度的推動,以提升從業人員社會地位,謀求保全同業的完善保障,相信這是全體保全從業人員的心聲,也是我們全國保全業最大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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