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5 頁;共 22 頁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十、待遇福利
(一)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暫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支給(以新臺幣計算)。
(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
(三)錄取進用人員尚未取得交通部鐵道局核發之國營鐵路客貨動力車駕駛執照前,以「技
術員」職稱派任,俟取得執照實際擔任列車駕駛工作後再派任為「司機員」。
十一、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1.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14 條規定項目,錄取人員於服務機關報到後實施一般
體格檢查(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並依本公司通知報到當日繳交「勞工一般體格
及健康檢查紀錄」正本 1份存查。
2.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作業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
療機構(請至 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 查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 7-14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
成之權益)。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交部
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二)報考人僅可擇一應考區域及分發單位報名,一經報名程序完成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三)錄取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四)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者得強制退休。
(五)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機構,錄取人員如為支領月退休金或退休俸
(退除給與)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有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陸
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等停止
領受相關規定者,自到任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
(六)錄取人員進用後不得要求以高於應考資格以上之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錄取資格提高敘
薪。報考人報考前請審慎考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報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網站
為準(trdriver.twrecruit.com.tw)。洽詢電話:(04)2315-2500#601-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2:00 與下午 13:30~17:00。
(中午 12:00~13:30 為休息時間)
三、應考人為報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松
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
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及告知應考人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
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