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鐵司機員甄試簡章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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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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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簡章
試務受託單位: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5
電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00
甄試網站:trdriver.twrecruit.com.tw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13 12 27 日公告
目錄
....................................................................................................................... 1
壹、依據 ........................................................................................................................... 2
貳、應考資格、甄試職務分類、測驗科目及名額 ...................................................... 2
參、報名事宜 ................................................................................................................... 4
肆、報名期間、方式、報名費用及繳款方式 .............................................................. 4
伍、甄試方式、成績計算與錄取標........................................................................... 7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9
柒、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閱本甄試網站及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 10
捌、成績查詢、複查及錄取方式 ................................................................................. 13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 13
拾、其他注意事 ......................................................................................................... 15
1頁;共 22 114 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報名程序為甄試作業之一部分,請應試者審慎閱讀本甄試簡章,並依規定上網報名及繳交
報名費。請務必注意配合,以免影響您的甄試權益。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及繳費期間
114 110 (星期五)14:00
121 (星期)17:00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
理。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
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
格。
2.
,請於報名期間上傳至甄試網站,凡逾期、未
上傳證明文件、檔案損毀或無法開啟、模糊不
清、無法辨識或資格不符者,恕不接受補件,取
試資
3.具「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
中低」、及「境遇家庭」報名費減半
優待身分者,請於報名期間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至
甄試網站,凡逾期、未上傳證明文件、檔案損毀
或無法開啟、模糊不清、無法辨識、未勾選優待
身分、未填寫退費資訊、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
恕不接受補件,不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待,具應
考資格,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報
名者應先繳交全額,經審查通過者將退還一半金
報名
費期 114121 (星期)24:00,逾
不受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14 24(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
網路查詢及列印
入場通知書
114 211 (星期二)14:00
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
測驗日期
114 215 (星期六)
設置(臺北或新北)、東(花蓮)考區測驗當日
須攜證件,未
試題與參考答案
公告
114 217 (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14 217 (星期一)14:00
218 (星期二)14:00
至甄試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
申請恕不受理。
筆試結果查詢
114 34(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
筆試複查申請
114 34(星期二)14:00
35(星期三)14:00
請至甄試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並完成繳費,
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次為限。
筆試成績複查查詢
114 311 (星期二)14:00
複查結果請至甄試網站查詢,並輔以手機簡訊通
知。
網路查詢及列印
入場通知書
114 318 (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
測驗日期
114 322 (星期六)
設置北(臺北或新北)、東(花蓮)考區。請詳參入
場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唱名 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測驗當日須攜帶指定
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參加適性測驗與體
格檢查名單公告
114 331 (星期一)
為筆試及口試通過人員參加,至甄試網站查詢適
測驗時間,並列印另行
適性測驗
114 47(星期一)
529 (星期四)
依公告之適性測驗梯次時間至航醫中心辦理適性測
驗。
體格檢查
114 47(星期一)
529 (星期四)
請於指定時間上傳體格檢查表至甄試網站,體格
檢查不合格或未繳交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合格錄取名單公告
114 522 (星期四)14:00
(實際仍需視作業情形而定)
預計自 114 522 日起分梯次公告合格錄取名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甄試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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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1 條。
二、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甄選進用要點。
三、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試規範。
貳、應考資格、甄試職務分類、測驗科目及名額
一、資格條件: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
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性別:不拘。
()年齡:須年滿十八歲以上(算至考試舉行前 1日,即民國 96 214 ()前出生
)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取得畢業證書者(應於 114 1
21 ()前取得)
二、預計錄取名額:正取 100 名,備取 50 名,備取資格至本甄試公告參加適性測驗與體格檢
查名單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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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試類科一覽表如下:
【第 9-列車駕駛】學(經)歷條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應試類科
正取
(備取)
人數
應考
區域
測驗科目
工作內容簡述
列車駕駛
25
(13)
北區
筆試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一、鐵路法
二、鐵路運輸學
三、基本電學
口試
適性測驗
一、 依據運轉規章、程序
與各手冊檢查、操作
列車或排除故障狀
況。
二、 維持良好身心狀況,
並能通過應具備之身
體、心理適職檢查
三、 依據公司規定,接受
各項考核或檢定,以
維持專業技能。
四、 現場工作不分性別,
須依業務需要擔任輪
勤、輪班等工作。
10
(5)
北區
20
(10)
北區
10
(5)
東區
20
(10)
東區
15
(7)
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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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事宜
一、有關資格條件採計部分,相關學歷、證書或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截止日(114 121
17:00)前提出。
二、持本國學歷者報名時一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三、持非本國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應考資格之規定)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國外學歷應繳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在
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應考人得自行
翻譯成中文,並自負法律責任)
2.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
(須一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
()大陸地區學歷應繳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閱「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認證公文書(大學校院以上學校畢業者);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高中職學校畢業者)
()香港或澳門學歷應繳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閱「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機構驗證之學歷證件。
2.入出境日期紀錄。
四、上述應考學歷及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應考人若有更名者請檢附如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等具政府效力之更名證明文件。
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
並適時查閱報名網站所提供之相關訊息。
六、應試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甄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試各階段期間發現者,
予以扣考。甄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報到後發現,撤銷其錄取資格,本公司得逕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不具備應考資格。
()未依規定辦理體格檢查且合格通過。
肆、報名期間、方式、報名費用及繳款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 110 (星期五)14:00 起至 114 121 (星期二)17:00 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甄試網站(https://trdriver.twrecruit.com.tw)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
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紙本。
()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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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
利用告知事項」,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拍照上傳照片。上傳照
片後請務必至甄試網站【核對報名表】確認結果。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
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上傳資格證明文件
1.應試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
(1)應試類科:須檢附所報應試類科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凡逾期、未上傳證明文件、檔案損毀或無法開啟、模糊不清、無法辨識或資格
不符者,恕不接受補件,取消應試資格。
2.優待分者請於報名時同步上
之相關證照文件。逾期、未上傳證明文件、檔案損毀或無法開啟、模糊不清、
無法辨識、未勾選優待身分、未填寫退費資訊、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恕不接受
,不得享報名考資何理退
費。
()請自備手機,並以手機依網頁指示掃描 QR-code 自拍人照(頭部至肩上),以及
相關資格文件上傳。
()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應考區域及分發單位報名,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改分發,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名資料經「確認完成報名」送出後即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變更應考區域、分發單位。且為維護考試公平性,應考人均應在原報考
區域應試及分發原報考區域單位,不得要求任選考區及分發區。
()報名資料未按「確認完成報名」送出前均可自行修改,「確認送出」後除應考區域、
分發單位等相關應考資訊不可更改外,其他資料若不慎輸入錯誤或有變更應考人聯絡
資訊需求,請來信至客服信箱,並於各測驗階段「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前 5
E-mail 更正,如有不符或逾期提出申請,致考試有關文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
事,由應考人自行負責。應考人確認變更後,請持變更後身分證件應試,未持有效身
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於報名期間內繳費後決定取消報名者,得於報名截止之前,前往甄試網站申請取消報
名並辦理全額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銀行相關規定
辦理);報名截後不得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變更考區及分
發單位。
() 報名時上傳之資料,經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報名費用(以下皆不含繳款手續費,應考人須自行負擔繳款手續費):新臺幣 1,000
整。
()繳費方式:線上刷卡或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 ATM
帳、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最遲應於 114121
(星期二)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
成報名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帳號均不相同,繳費
時請勿與他人共用(個人專屬繳款帳號顯示於繳費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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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1-2 個工作日後再至甄試專案組網站/報名系統
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登入網頁「修改報名
資料與列印」功能,將繳費方式改為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限臺灣銀
)、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2.採臨櫃繳款者,須 1-2 個工作日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1-2 個工作日後再至甄試
專案組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3.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已轉帳
成功(請檢視繳款帳號、交易金額、交易狀態等相關資訊)。因 ATM 轉帳須 1-2
工作日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1-2 個工作日後再至甄試專案組網站/報名系統網頁,
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倘因未轉帳成功致無法於期間內報名者,視同未完
成報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4.辦理臨櫃繳款、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完成後,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
存,不須傳真至甄試專案組。
四、報名費減半優待措施:
()報名費減半優待對象及佐證文件如下(擇一身分申請):
1.」規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
欄不得省略(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14 110 ()以後始為有效)
2.身心障礙:須檢附於第二試測驗當日(114 322 )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
礙證明正反面。
※如所持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為 114 322 日前,尚未能於效期屆滿前,提出
身心障礙證明換發申請者,請參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相關規定,並請
及早辦理。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核定公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於合格取名單公告日
(114 522 )仍為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前揭證明須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
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申請程序請依下列辦理:
1.應考人請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並點選相符之「身分別」及先行全額繳交
報名費。
2.佐證文件:應於 114 121 (星期二)報名截止當天 17:00 前將優待身分相關
證明文件上傳至甄試網站。
3.退費方式:報名期間於甄試網站內填寫退費相關資訊(銀行代碼、分行代碼、退
費帳戶等),並上傳應考人本人退費銀行存摺封面(有帳號處),以利退費審查;
若有缺件或資訊不全、錯誤致使無法正確退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4.經審查合格者,將退還一半之報名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
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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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審查作業:應考人可於 114 24(星期二)14:00 至甄試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審查不合格者:請於 114 24(星期二)14:00 起至甄試網站「退費申請」辦理
退費,申請期間至 114 35(星期三)17:00 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審查合格者:請 114211 (星期)14:00 至甄試網站下載入場通知書
六、姓名造字:姓名有罕見字者,於線上報名時同步申請造字,以利相關試務資料正確。
七、特殊試場或需求維護措施:
()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者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試場」
並註明需求,若有使用個人醫療器材(:助聽器、人工電子耳),請於報名時註明
告知,並於報名期間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及本甄試報名首日前一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本甄試
專案組在考試公平原則下,參酌「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提供
相關輔具或措施,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應考人員如有特殊處境(非身心障礙者)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如因懷孕、罹病或臨時受傷,請於報名時註明告知,並
於報名期間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孕婦健康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等),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相關輔具或措施,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甄試方式、成績計算與錄取標
一、甄試方式:本次甄試採分區應試、分區錄取及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採北(臺北或新北)、東
(花蓮) 2區辦理筆試測驗及口試測驗。
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第一階段:筆試測驗
1.應試類科:
(1)共同科目:作文。
(2)專業科目:測驗 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2.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按筆試成績順序,以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 3倍通知參加
試。
4.筆試成績平均未達 50 (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或任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
通知參加口試及適性測驗。
()第二階段:口試
1.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
變能力及應試相關書面資料等面向進行綜合評分。
2.口試成績零分者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
四、擇優錄取順序:
以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備取名額。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
筆試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專業科目三之原始分數高低排定名次,但經比分仍為同分
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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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格檢查及適性測驗:
()筆試及口試通過後,依正、備取名單通知應考人依排程前往航醫中心參加適性測驗,
另須經指定機構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辦理「甲類行車人員體格標準」
查。「適性測驗」不合格或「甲類行車人員體格標準」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有關適性驗及體格檢查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等將於 114331 (星期)
14:00 於甄試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1.適性測驗。
(1)心理健康評量,依據行為表現、情緒特徵合併心理動作、技能得分之結論,合
格標準為正常。
(2)心理動作技能檢查,內容包括雙手協調、壓力反應決斷、反應速度、持續性注
意力與時間-移動預感等。依動力車駕駛人員測驗成績常模 C等以上為合格
準。
(3)適性測驗費用:約新臺幣 2,500 元。
(4)繳費方式:本項測驗費用由受託辦理施測之民用航空醫務中心收取,請應考人
受測當日繳納。
(5)請應考人依公告之梯次時間前往民用航空醫務中參加適性測驗,排程時間
114 47(星期一)529 (星期四)之上班時間,如無法於公告之
梯次時間內前往或測驗成績不合格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2.()據鐵路行查規則第
路行車人員之體格檢查(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應由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
格之教學醫院或符合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認可,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且可
提供完整檢查項目數值之醫療機構。可至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查詢,
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Home/CertifiedHospInfoSearch(各醫院體檢作
業皆須 7-14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請於指定時間內上傳,另於報到時
一併繳交正本,以利存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未繳交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結果公告
()合格錄取名單採分梯次公告,於 114 522 (星期四)14:00 公告第一梯次合格
錄取名單(每梯次預計公告 50 人,實際仍需視作業情形而定),請應考人自行至甄
試網站查詢,不另寄發錄取結果通知書。
()合格錄取人員名單及資料移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正取人
員預計 114 7月及 10 月分梯次陸續辦理報到(確定期程與合格錄取名單一併公告)
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七、各分發地區單位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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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14215 (星期六)
()測驗科目及時間:
【第 9階】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作文
08:30
08:4010: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一:鐵路法
10:30
10:4011:40
第三節
專業科目二:鐵路運輸
13:10
13:2014:20
第四節
專業科目三:基本電學
14:50
15:0016:00
()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甄試網站,應考人可於 114 211 (星期二)14:00 後至
甄試網站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攜帶證件: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請參照試場規則)依入場通知
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114322 (星期六)
()試場詳細地址,應考人可於 114 318 (星期二)14:00 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地點,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攜帶證件: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請參照試場規則)依入場通知
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表件乙式各 3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
查後不退還),能當場繳驗下列各種證件正本者(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不得參加
第二試
項次
應繳資料
份數
說明
1
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正本 1份,
影本 2
請於 114 318 (星期二)14:00 後從甄試網站
下載填寫。
2
應考人個人資料表,
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印本
3
自傳
4
國籍具結書
5
應試類科學歷及資格
條件
正本查驗
後退回,
影本 3
須檢附所報應試類科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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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應繳資料
份數
說明
6
具報名費減半優待身
分之證明文件
(非報名費減半優待
身分者免附)
正本查驗
後退回,
影本 3
(1)原住民族: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請檢附註
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
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14121 ()以後
始為有效)
(2)身心障礙:須檢附於第二試測驗當日(1143
22 )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如所持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為 114 322
前,尚未能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換
發申請者,請參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相關規定,並請及早辦理。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
、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特殊境遇家庭扶
助證明(或核定公文),於合格錄取名單公告日
(114 522 )仍為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前
揭證明須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
優待。
7
其他相關資料
(※如無,則免提供)
影本 3
應考人可自行提供與應試類科或個人能力有關之技
能檢定、證/證照、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
等能力或經驗等資料。
柒、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閱本甄試網站及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請於測驗日前,
自行檢視雙身分證件上照片及資訊是否能清楚辨認身分,若有資訊汙損、毀損、照片
年代久遠而有識別困難或面貌不符情形,請先行更換,測驗當日若因上述原因導致監
考人員無法辨識身分,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
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聲為主。
2.規定的身()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
考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至遲應於測驗開始後 10 分鐘內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
不得入場應試。
11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響前不得繳卷。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入場編號、座位標籤、
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並以透明鉛筆盒(袋)收納必要之應試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及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立可帶等文具。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擦拭乾淨可留
或將答案卡()汙損,也切勿使用立可帶或其他修正液。非選擇題答案要更改時
限用立可帶修正後再行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
2.選擇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
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
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
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4.()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
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驗得要求應考人於關文件之指定位上親筆書寫指文字(必要作為日後
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
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
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
連同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不得置於座位四周,
禁止隨身攜帶,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動電話鈴響或震
,均比照前開情節扣分。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仍續犯者,
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
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
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一)驗結束鈴()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
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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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編號、違規事實及
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
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並自發現之日起 5年內不得報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從業人員甄試。
(十三)其他應試須知:詳如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事項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
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四)應試期間經偵測發現有疑似舞弊狀況者,應考人須配合試務單位指示完成各項查證
相關作業,若應考人不配合,該節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五)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 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試地點應試,未
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請於測驗日前,自
行檢視雙身分證件上照片及資訊是否能清楚辨認身分,若有資訊汙損、毀損、照片年代
久遠而有識別困難或面貌不符情形,請先行更換,測驗當日若因上述原因導致監考人員
無法辨識身分,必要時得拍照存證。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 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 有關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等將於 114 318 (星期二)
14:00 於甄試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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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成績查詢、複查及錄取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查詢
114 34(星期)14:00 開放查詢,請應考人至甄試網站查詢,不另寄發測驗結
果通知書。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複查
()1.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4 34(星期二)14:00
114 35(星期三)14:00 前至甄試網站申請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2.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新臺幣 50 (如:複查一科為新臺幣 50 元,複查二科
為新臺幣 100 ),繳款期限至 114 3524:00 止。
()繳費方式: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至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機構 ATM 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 1-2 個工/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顯示
「已繳費」之狀態。採金融機構 ATM 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務必檢視並確認
是否已轉帳成功(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
2.若應考人申請後逾期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作廢。
三、申請複查成績以 1次為限,筆試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
要求告知命題委員、測試委員之姓名、各項分數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未具參加第二(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具該應試類科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資格者,即予更正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該應考人參二試(
);原通知具參第二(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績低於該類具參
第二試(口試)之資格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筆試成績複查結果於 114 311 (星期二)14:00,於甄試網站公告,並輔以手機簡訊
通知。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一、本甄試合格錄取進用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
理要點及勞工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
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資位人員身分。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錄取分發單位有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該應試類科(
取分發單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參加適性測驗與體格檢查名單公告之日起 1
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亦不得
要求分發進用。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 26 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
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錄取人員如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
本機構(單位)各級主管之情形時,為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7 條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規定,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逕予分發至其他機構(單位),錄取人員不
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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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從業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並配合在地化用人需求,獲合格錄取之從業人員悉依國營
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
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五、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培訓新進從業人員擔任司機員之基本能力,以取得交通部鐵
道局核發之國營鐵路客貨動力車駕駛執照,合格錄取之從業人員於報到時須簽訂「司機員
培訓契約」,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六、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進用要點規定,新進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試用
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未達 70 分者,即予以終止僱約關係;考核成績 70 分以上者,
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期間合計請假(不含公假、公出及公差)及留職停薪
達十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應延後試用考核,延後之日數與未值勤日數相同。試用考核項目
包括工作能力、品德操守、勤惰情形、學習態度及工作紀律等。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
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進用後,予以併計。另試用期間如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及
本公司規章相關規定者情節重大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七、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組或工作地區,且應依所通知之時
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錄取人員未
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
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
日起 1個月內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
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
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錄取人員規定到日前有所修,依修
正後規定計算。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週。
八、錄取人員到職後,依法不得經營商業,非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兼職、兼
課,亦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九、公開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僱
傭關係: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應考之各種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十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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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待遇福利
()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暫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支給(以新臺幣計算)。
職稱
月薪
技術員
41,330
()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
()錄取進用人員尚未取得交通部鐵道局核發之國營鐵路客貨動力車駕駛執照前,以「技
術員」職稱派任,俟取得執照實際擔任列車駕駛工作後再派任為「司機員」。
十一、其他事項
()錄取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1.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14 條規定項目,錄取人員於服務機關報到後實施一般
體格檢查(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並依本公司通知報到當日繳交「勞工一般體格
及健康檢查紀錄」正本 1份存查。
2.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作業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
療機構(請至 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 查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 7-14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
成之權益)。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交部
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報考人僅可擇一應考區域及分發單位報名,一經報名程序完成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錄取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者得強制退休。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機構,錄取人員如為支領月退休金或退休俸
(退除給與)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有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陸
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等停止
領受相關規定者,自到任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
()錄取人員進用後不得要求以高於應考資格以上之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錄取資格提高敘
薪。報考人報考前請審慎考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報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網站
為準(trdriver.twrecruit.com.tw)。洽詢電話:(04)2315-2500#601-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2:00 與下午 13:3017:00
(中午 12:0013:30 為休息時間)
三、應考人為報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松
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
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及告知應考人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
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
16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四、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
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應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
輕重提報議處。應考人出現侵犯其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
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或取消口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或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
重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甄試時,另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應考人應予配合,
不得異議。公布資訊以甄試網站為準,並請隨時注意甄試網站公告,不個別通知。
七、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或
發生突發緊急事件之處理,由試務受託辦理單位研議處理。
17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行車人員體格檢查表(駕駛人員)
(本表係依據「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訂定)
性別
出生
日期
民國
統一編號
分發
單位
人員
□否
檢人員自
填)
1.住院:□是 □否
2.病名:
電話
公: 宅:
行動
1.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2.聽力檢測
500 Hz
1000 Hz
2000 Hz
平均值
檢查結果
左耳
分貝
不合格
右耳
分貝
【合格基準】
左右耳
下。
3.視力檢測
辨色力
斜視
視力
檢查結果
左眼
□正常 □異常
□正常 □異常
裸視:
矯正:
不合格
右眼
□正常 □異常
□正常 □異常
裸視:
矯正:
【合格基準】
兩眼辨色力正常、無斜視,且兩眼矯正視力均在一點零以上。
4.
心電圖檢查結果
備註
動態心電圖
□正常 □異常
本項不列入合格標準,心電圖檢
查結果異常者,建議至心臟專科
門診,診察評估。
靜態心電圖
□正常 □異常
檢查項目 (受檢先自
)
檢查結果(請勾選
是否患此疾
4.酒癮
慢性酒精中毒者。
5.藥癮
藥物成癮者。
6.骨骼
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7.傳染病
法定傳染病患者。但經醫師臨床診斷,確認無影響
行車安全者,不在此限
8.心智/神經系統
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
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疾病者。
9.關節
肌腱異常及骨膜關節等慢性疾病患者。
10.平衡機能
平衡機能顯著障礙。
11.心血管系統
患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
急事故應變者。
附件一
【受檢人員注意事項請詳見背面】
18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12.重大疾病
患有其他其足以妨礙工作之疾病者。
受檢者簽名:
(上列各項均須檢查,不得遺漏)
受檢人員經本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後,其結果為:
格:依受檢者主訴,於檢查之時無上開之疾患。
【有「檢查醫師注意事項」第三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不合格:有上開第 款之疾患,疾患名稱: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
檢查醫師: (簽章)檢查日期:民國
一、受檢人員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
(一) 公立醫院。
(二)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三) 符合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認可,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且可提供完整檢查項目數值之
醫療機構。可至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Home/CertifiedHospInfoSearch
一、 檢查醫師於檢查前,核對受檢人員面貌與體格檢查表所貼相片相符,及受檢人員在檢查表所填
各欄資料無訛後,依表列檢查項目逐一檢查,詳細記載,並應於檢查結果欄內評定「合格」
「不合格」字樣。
二、 檢查完竣後,由檢查醫師簽名蓋章,填寫年月日,加蓋檢查醫療機構印信,並於相片上加蓋騎
縫章。
三、 本受檢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1. 聽力:左右耳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皆平均在四十分貝
下。
2. 兩眼辨色力正常、無斜視,兩眼矯正視力均在一點零以上。
3. 無慢性酒精中毒。
4. 無藥物成癮。
5. 無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
6. 無法定傳染病患。但經醫師臨床診斷,確認無影響行車安全者,不在此限。
7. 無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疾病。
8. 無肌腱異常及骨膜關節等慢性疾病。
9. 無平衡機能顯著障礙。
10. 無患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
11. 無患有其他足以妨礙工作之疾病。
(醫療機構加蓋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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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及報名費減半優待範例參考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取得畢業證書者(應於 114 121 ()
前取得)
※應考人應自行注意所檢附文件足以辨識審查,如對於檢附文件有疑問,應於報名截
止前電洽試務受託單位客服詢問,參考範例如下:
20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二、原住民族: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
得省略(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14 121 ()以後始為有效)
※應考人應自行注意所檢附文件足以辨識審查,如對於檢附文件有疑問,應於報名截
止前電洽試務受託單位客服詢問,參考範例如下:
21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三、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於第二試測驗當日(114 322 )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
礙證明正反面。
※應考人應自行注意所檢附文件足以辨識審查,如對於檢附文件有疑問,應於報名截
止前電洽試務受託單位客服詢問,參考範例如下:
22 頁;共 22 114 年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
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4 522 )
仍為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前揭證明須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應考人應自行注意所檢附文件足以辨識審查,如對於檢附文件有疑問,應於報名截
止前電洽試務受託單位客服詢問,參考範例如下: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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