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
電 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2、603
服 務 時 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00
甄試網站:cpc113.twrecruit.com.tw
客 服 信 箱:[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目錄
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甄試方式 ................................................................................. 21
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 21
報名期間及方式 ..................................................................... 23
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28
應試注意事項 ......................................................................... 31
進用、待遇與福利 ................................................................. 39
其他注意事項 ......................................................................... 40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 頁;共 44 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與繳費
報名期間
113 年 07 月 23 日(星期二)09:00
至 08 月 06 日(星期二)18:00
1.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
恕不受理。
2. 具睦鄰或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身分者,請
於甄試網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凡逾
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
應考,不得享有睦鄰報考資格、設籍離島
及偏遠地區身分加分資格。
3. 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加油站儲備幹部
類、護理類、航海類或事務類 2 者,請於
甄試網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凡逾
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
格。
4. 具原住民、身心障礙加分及報名費減半優
惠身分者,請於甄試網站上傳相關證明文
件影本,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
不得享有加分及優惠身分,須於補費規定
期限內補繳報名費用差額後,始得改以一
般身分應試,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應
試資格。
5. 繳費期限至 113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
24:00 止。
第一試:筆試
網路查詢及列
印入場通知書 113 年09 月24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3 年 09 月 28 日(星期六)
設置臺北、臺中、高雄考區,測驗當日須攜
帶國民身分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
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有效期限內
護照任一種,並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
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雙身分證件正本
者,若於測驗開始前發現,不得入場應試;
若於測驗開始後發現,該節以零分計,且該
節不得離場。
註:國民身分證為必備證件。
試 題 與 參 考 解
答公告
113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13 年09 月30 日(星期一)14:00
至 10 月01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
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13 年10 月17 日(星期四)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發測
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
申請
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14:00
至10 月18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期恕
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測驗成績複查
通知
11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並輔以行動電話簡訊通
知。
第
二
試
:
複
評
測
試
口
試
現
場
測
試
網路查詢及列
印入場通知書 113 年10 月29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測驗日期
113 年 11 月 02 日(星期六)
至 11 月 03 日(星期日)
設置臺北、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
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
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詳閱入場
通知書。
錄取名單公告 113 年11 月15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
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
中油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甄試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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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
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
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
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
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第二試測驗當日需繳驗符合學歷資格條件之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否則不
得入場應試。
(四)應考人參加本甄試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
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於進用前發
現者,不予進用;於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
不得報考台灣中油公司僱用人員甄試,且台灣中油公司將依相關法令移送司法機
關辦理。
二、甄試類別、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暫定錄取 959 名(含一般名額 725 名、睦鄰名額 191 名、離島及偏遠地區名額
43 名)
,有關各類別錄取名額、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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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名額:
1.煉製類:138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新北、桃園
2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理化
B.化工裝置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煉油、公用、液化天然氣、
油品輸儲、消防、檢驗及
設備維修等現場操作。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
技術服務、工安環保、工
程查核、工場操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苗栗
6
嘉義
12
高雄、屏東
96
2.機械類:96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5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機械力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
置 之 定 期 安 全 檢 查 及 操
作、機械設備維修、安裝、
配管、工程監造、繪圖、
設計、物理探勘及從事高
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海
域或臺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1
桃園、新竹、
苗栗
30
臺中、彰化、
南投
5
雲林、嘉義、
臺南
3
高雄
51
宜蘭
1
3.儀電類:38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儀
電、電器、通信設備維修、
配管、安裝、監造、檢查,
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3
桃園、新竹、
苗栗
14
臺中
2
高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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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氣類:42 名
※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維
修、配管、安裝、監造、
檢查、高架作業、加油機
設 備 修護 及 加 油 服務 等
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
臺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13
桃園、新竹、
苗栗
18
臺中、彰化、
南投
3
高雄
6
5.電機類:76 名
※ 所需證照(明):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
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動力電氣設備之設計修理
保養、長途管線輸油幫浦
及高壓馬達等維護。
辦公室大樓電氣設備之設
計修理保養,執行電氣負
責人職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8
桃園、新竹、
苗栗
36
臺中、彰化、
南投
5
雲林、嘉義、
臺南
3
高雄
21
宜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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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木類:26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3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土木施工學
B.測量概要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土木、建築、測量工程監
造、繪圖、設計及從事高
架作業與加油服務等相關
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1
桃園、新竹、
苗栗
7
臺中、彰化、
南投
4
雲林、嘉義、
臺南
2
高雄
9
7.安環類:21 名
※ 所需證照(明):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或 81 年 0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
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理化
B.化工裝置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 工 安 檢
查、設備安全檢查或職業
安全衛生法之工安相關工
作。
一般環保業務、地下污染
防治、整治、檢測及環境
影響評估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4
桃園、新竹、
苗栗
8
雲林、嘉義、
臺南
1
高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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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用事業輸氣類:7 名
※ 所需證照(明):具備「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甲級專業人
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如附件);限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新竹、苗栗
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輸配氣設備(含管線)安全
檢查、維修、安裝、配管、
工程監造、繪圖、設計,用
戶設備安全檢查等相關工
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9.油料操作類:84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設
備修護、資訊等相關工作。
汽車、漁船加油(氣)及其
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鍋爐操作業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臺北、新北
23
桃園、新竹、
苗栗
11
臺中、彰化、
南投
8
雲林、嘉義、
臺南
28
宜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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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然氣操作類:6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新竹、
苗栗
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輸配氣設備(含管線)安全
檢查、維修、安裝、配管、
工程監造、繪圖、設計,用
戶設備安全檢查等相關工
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11.油罐汽車駕駛員類:8 名
※所需證照(明):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限於 112 年 11 月 02 日前取得;
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運送加油站及客戶油料服
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臺北、新北
1
桃園、新竹、
苗栗
3
臺中、彰化、
南投
1
高雄、屏東
2
12.探採鑽井類:27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新竹
2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係鑽井技術員,於野外或海
域從事鑽、修井工作並需於
30 公尺以上從事高架作業,
為高度重勞力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
或臺灣各地(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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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務類 1(一般)
:83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
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
關工作。
加油站多角化業務、銷售、
設計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工
作 ( 需 配 合 夜 間 作 業 出
勤) 。
採購、保險、航運船舶管理
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31
桃園、新竹、
苗栗
13
雲林、嘉義、
臺南
11
高雄
26
14.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
:9 名
※ 所需證照(明):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新竹、
苗栗
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
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
關工作。
15.消防類:22 名
※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新竹、
苗栗
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
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
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
害搶救、消防安全、救護
及捕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
臺灣各地(工)區。
臺中
2
雲林、嘉義、
臺南
1
高雄
12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9 頁;共 44 頁
16.加油站儲備幹部類:33 名
※所需證照(明):須於 108 年 08 月 07 日至 113 年 08 月 06 日期間,於加油站累
計工作年數滿 3 年(包含公、民營站皆可)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
細)及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新竹、
苗栗
1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電機機械
C.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
設置相關法規【職業安
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整治法及其施行
細則、防止貯存系統污
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
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石
油管理法、加油站設置
管理規則、加油站油氣
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汽車加油(氣)操作、設
備 修 護及 儲 備 幹 部 等 相
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雲林、嘉義、
臺南
11
高雄、屏東
1
宜蘭
2
17.護理類:2 名
※所需證照(明):須同時具備以下護理資格條件(1)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
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具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具區域級(含)以上醫療機構 2 年(含)以上之護
理相關工作經驗;(4)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錄取後需於
1 個月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並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積分必須達 50
分以上)
。以上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外,其餘均限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前取
得;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者,
撤銷錄取資格。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新北市
瑞芳區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職業衛生護理
B.內外科護理
C.急重症護理
第二試:口試
勞工健康教育、健康促進
與衛生指導等臨場健康服
務及相關工作。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
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相關業務。
診所相關業務。
工作場所傷害急救及緊急
處理。
需配合短期或長期派駐臺
灣各地(工)區。
臺北、新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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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共 44 頁
18.航空加油類:6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臺北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航空加油服務及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園
3
臺中、彰化、
南投
1
19.航海類:1 名
※所需證照(明):乙級船員以上船員適任證書、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航海人
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與「保
全意識」專業訓練合格證書,且均限於 114 年 02 月 05 日以後仍有效。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貨物作業概要與航海英文
B.船舶操作與航行安全管理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負責油駁船甲板作業、油
品品質管制及數量核對;
配合油駁中心、供油中心
所屬油駁船於各港口操作
駁船加油作業;海污演習
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需配合日夜輪班。
備註:
上表所訂各類別地區暫定錄取名額,台灣中油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範圍
內增列名額,並於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查詢(113 年 10 月 17 日)前公告各類
別地區增額人數;增額人數係以各類別地區為計算基礎,各類別地區增額人數以不
超過上表暫定錄取名額 50%為原則,不足 1 人以 1 人計。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應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 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
區連續滿 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
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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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共 44 頁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13 年 07 月 22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13
年 07 月 22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 (最後設籍期限為 113 年 01 月 23 日、
103 年 07 月 23 日)
。
(2)前述證明文件以「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申請日期須為 113 年 07 月
23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4)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5)睦鄰區設籍者為應考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養父母,除應檢送設籍者之「遷徙
紀錄證明書」,亦應隨附設籍者與應考人關係之戶籍謄本。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明)
:同一般名額(請參閱第 3~10 頁)。
3.睦鄰名額:
(1)煉製類:70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新北、桃園 無
1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
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竹
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理化
B.化工裝置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桃園
一
2
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觀音
鄉、新屋鄉)
臺中
無
1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鎮、
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20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一
20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8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
高雄市仁武區仁福里
三
7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2 頁;共 44 頁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
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海城里)
。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其中一區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分區之睦鄰應
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
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2)機械類:35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新北市
瑞芳區
無
3
新北市瑞芳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機械力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桃園
無
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
園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
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臺中
無
7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
鎮、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1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5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一
7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5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
高雄市仁武區仁福里
三
5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
昌里、海原里、海豐里、海城里)。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其中一區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分區之睦鄰應考
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
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3 頁;共 44 頁
(3)儀電類:27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一
1
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觀音
鄉、新屋鄉)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臺中
無
3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鎮、
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4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3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無
1
高雄市彌陀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高雄
一
7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4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
高雄市仁武區仁福里
三
4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
昌里、海原里、海豐里、海城里)。
◎ 高雄第一、第二或第三分區其中一區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分區之睦鄰應考
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
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4 頁;共 44 頁
(4)電氣類:12 名
※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無
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
園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
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臺中
無
4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
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
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4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2
高雄市彌陀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5)土木類:2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一
1
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觀音
鄉、新屋鄉)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土木施工學
B.測量概要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臺中
無
1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
鎮、龍井鄉、清水鎮)
(6)安環類:1 名
※ 所需證照(明):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或 81 年 0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
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高雄
一
1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理化
B.化工裝置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 高雄第一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
海豐里、海城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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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5 頁;共 44 頁
(7)天然氣操作類:34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一
9
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觀音
鄉、新屋鄉)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二
6
桃園市楊梅區、中壢區、平鎮
區、八德區、龍潭區、大溪區、
復興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桃園縣楊梅市、中壢市、平
鎮市、八德市、龍潭鄉、大溪
鎮、復興鄉)
臺中
無
13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鎮、
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3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3
高雄市彌陀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 桃園第一、第二分區其中一區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另一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
總成績順序錄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
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8)事務類 1(一般):6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無
4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
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竹
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高雄
一
2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 高雄第一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
海豐里、海城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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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共 44 頁
(9)消防類:4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臺中
4
臺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臺中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
鄉、清水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
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4.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
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例如:睦鄰名額煉製類工作地區桃園錄取人數不足時,得由一
般名額工作地區新北、桃園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一般名額各類別如錄取人數
不足時,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睦鄰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例如:
一般名額煉製類工作地區新北、桃園錄取人數不足時,得由睦鄰名額工作地區新北、
桃園及桃園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
(三)離島及偏遠地區資格、名額:
1.應考人符合「一、資格條件」均可報考,符合下列設籍情形之一,並持有下列規
定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0%。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之設籍區域連續 3 年以上。
(2)應考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同一人設
籍該地區連續滿 10 年以上且目前仍設籍者(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
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13 年 07 月 22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13
年 07 月 22 日之前連續 3 年、10 年】。 (最後連續設籍期限為 110 年 07 月
23 日、103 年 07 月 23 日)
。
(2)前述證明文件以「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申請日期須為 113 年 07 月
23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4)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5)設籍者為應考人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養父母,除應檢送設籍者之「遷徙
紀錄證明書」
,亦應隨附設籍者與應考人關係之戶籍謄本。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明)
:同一般名額(請參閱第 3~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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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7 頁;共 44 頁
3.離島及偏遠地區名額:
(1)機械類:4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2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機械力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澎湖
1
澎湖縣
金門
1
金門縣
(2)儀電類:1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1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3)電氣類:1 名
※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澎湖
1
澎湖縣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8 頁;共 44 頁
(4)電機類:1 名
※ 所需證照(明):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
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1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5)土木類:1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1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土木施工學
B.測量概要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6)安環類:2 名
※ 所需證照(明):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或 81 年 0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
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澎湖
2
澎湖縣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理化
B.化工裝置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19 頁;共 44 頁
(7)油料操作類:21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16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島、
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澎湖
5
澎湖縣
(8)事務類 1(一般):2 名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1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澎湖
1
澎湖縣
(9)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1 名
※ 所需證照(明):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澎湖
1
澎湖縣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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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頁;共 44 頁
(10)加油站儲備幹部類:6 名
※ 所需證照(明):須於 108 年 08 月 07 日至 113 年 08 月 06 日期間,於加油站累
計工作年數滿 3 年(包含公、民營站皆可)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
細)及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5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電機機械
C.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
設置相關法規【職業安全
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 整 治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
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
設置管理辦法、石油管理
法、加油站設置管理規
則、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
管理辦法】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澎湖
1
澎湖縣
(11)航空加油類:3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13 年 11 月 01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暫定錄取
名額
設籍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花蓮、臺東
3
花蓮縣、臺東縣(包含綠
島、蘭嶼地區)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
上表所訂各類別地區暫定錄取名額,台灣中油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範圍
內增列名額,並於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查詢(113 年 10 月 17 日)前公告各類
別地區增額人數;增額人數係以各類別地區為計算基礎,各類別地區增額人數以不
超過上表暫定錄取名額 50%為原則,不足 1 人以 1 人計。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21 頁;共 44 頁
貳、 甄試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
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二、第二試(複評測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 1(一般)、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及護理類」,
測驗當日僅需參加複評測試、口試;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複評測試、口
試及現場測試。
(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試類別及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參照下列附表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錄取名額
參加第二試人數
1 人
5 人
2 人
7 人
3 人
9 人
4 人
11 人
5~8 人
錄取名額加 9 人
9 人以上
錄取名額 2 倍
參、 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或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加分之和
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最高以 100 分計。
(四)進入第二試標準:
1.一般、離島及偏遠地區名額: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工作地
區到考人(含一般、離島及偏遠地區)平均總成績或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
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2.睦鄰名額: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睦鄰地區到考人平均總成
績或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
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加分:應考人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上傳具原住民
或身心障礙人員身分並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5%;
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列計(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報考「事
務類 2」類別者,皆不另予加分)。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22 頁;共 44 頁
三、 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加分:應考人符合離島及偏遠地區設籍條件並持有證明文件屬
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0%。同時具「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及「原
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仍以加計 15%列計,不另享有具
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身分加分資格。
四、第二試-複評測試: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
與能力符合台灣中油公司進用標準,甄試專案組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
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第二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第一試(筆試)成績
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第二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第二
試資格。
五、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六、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
進行其他項目測試。
七、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
績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
一項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二)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 1、事務類 2、護理類)
: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
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
八、錄取:
(一)經第二試(現場測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
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睦鄰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各分區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
其他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
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三)一般名額如錄取人數不足時,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睦鄰身分應考人依甄
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工作地區,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
(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
(4)專業科目 A 原始分數、
(5)專業科目 B 原始分數、
(6)專業科目 C 原始分數、
(7)共同科目國文原
始分數、
(8)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台灣中油公司 113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23 頁;共 44 頁
肆、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3 年 07 月 23 日(星期二)09:00 起至 113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相關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灣中油全球資訊網(www.cpc.com.tw)
及甄試網站(cpc113.twrecruit.com.tw)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
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凡逾期、未繳付報名費、相關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
(三)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拍照上傳
照片。上傳照片後請務必至甄試網站【核對報名表】確認結果。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
傳。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
拍照存證。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
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
類別、工作地區或考區。
(五)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加油站儲備幹部類、護理類及航海類者,網路報名後
須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將下列證明文件(證書影本或證照(明)影
本)上傳至甄試網站(可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時上傳)
;凡逾期、未繳附或資
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申請辦理全額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
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檢附影本之原正本資料請
自行妥慎保管,第二試當日應攜帶正本以利查證。
1.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者:
(1)具甲級專業人員者,請檢附下列各項規定文件之一:
A.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考試之化學工程、電子工程、電
機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請檢附考試及格證
書影本。
B.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請檢附技術士技能證
明影本。
C.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
工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
護、監督工程三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a. 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或配管工乙級技術士證明影本。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影本: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或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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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第 24 頁;共 44 頁
c.「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
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姓名、身
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服務部門、工作內容、任職期間」等內容,
且應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一「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
歷證明書」。
(2)具乙級專業人員者,請檢附下列各項規定文件之一:
A.氣體燃料導管裝管技工考驗合格者,請檢附合格證書影本。
B.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請檢附技術士技能證
明影本。
C.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
工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
護、監督工程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a. 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或配管工丙級技術士證明影本。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影本: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或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c.「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
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姓名、身分
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服務部門、工作內容、任職期間等內容,且
應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一「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
證明書」。
2.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或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2)
「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在
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服務加油站名及地
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任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
公司(事業單位)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二「加油站工作經歷證
明書」。
備註:應考人若屬加油站勞務外包僱用員工,其所屬受僱公司若因結束營業致
無法取得附表二之「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得以「加油站勞務工作
經歷證明申請書」
(請使用附表三格式)
,向該加油站申請,由派駐加油
站隸屬之權責部門查驗後核章,方才有效。
3.報考護理類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
(1)「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2)「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3)
「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之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由服務醫療機構開立之
「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應包含「任職醫療機構、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職務、任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醫療機構章。
備註: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積分必須達 50 分以上)」
於錄取後 1 個月內繳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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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頁;共 44 頁
4.報考航海類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且均限於 114 年 02 月 05 日以後
仍有效)
:
(1)「乙級船員以上船員適任證書」影本。
(2)「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3)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規定之「基本
安全訓練」與「保全意識」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六)具睦鄰身分、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身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將完整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甄試網站(可於填寫報名資料
時同時上傳)
;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睦
鄰報考資格、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身分加分資格。檢附影本之原正本資料請自
行妥慎保管,第二試當日應攜帶正本以利查證。
1.睦鄰身分者:
(1)應考人須檢附本人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
紀錄證明書」正本。
(2)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13 年 07 月 22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13
年 07 月 22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
(最後設籍期限為 113 年 01 月 23
日、103 年 07 月 23 日)
。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申請日期須為 113 年 07
月 23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4)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5)睦鄰區設籍者為應考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養父母,除應檢送設籍者之「遷
徙紀錄證明書」
,亦應隨附設籍者與應考人關係之戶籍謄本。
2.設籍離島及偏遠地區身分者:
(1)應考人需檢附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
「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
(2)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13 年 07 月 22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13
年 07 月 22 日之前連續 3 年、10 年】
(最後設籍期限為 110 年 07 月 23 日、
103 年 07 月 23 日)
。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申請日期須為 113 年 07
月 23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4)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5)設籍者為應考人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養父母,除應檢送設籍者之「遷
徙紀錄證明書」
,亦應隨附設籍者與應考人關係之戶籍謄本。
(七)具原住民、身心障礙加分及報名費減半優惠身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將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上傳至甄試網站(可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
時上傳)
;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加分及優惠身分,須於補費
規定期限內補繳報名費用差額後,始得改以一般身分應試,未於期限內補繳者,
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申請辦理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
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檢附影本之原正本資料請自行妥慎保管,第二
試當日應攜帶正本以利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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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07 月 12 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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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期
須為 113 年 07 月 23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2.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八)報考「事務類 2」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將「有效之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上傳至甄試網站(可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時上傳)
;
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申請辦理全額退費,
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檢附
影本之原正本資料請自行妥慎保管,第二試當日應攜帶正本以利查證。
(九)應考人可於 113 年 08 月 22 日 14:00 起至甄試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十)姓名造字:姓名有罕見字者,於線上報名時同步申請造字,以利相關試務資料正確。
(十一)特殊試場或需求維護措施:
本甄試專案組在考試公平原則下,參酌「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提供相關輔具或措施,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1.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者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
殊試場」並註明需求,若有使用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人工電子耳等)
,
請於報名時註明告知,並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上傳身心障礙證明;遇
下列情形應考人另需上傳本甄試報名首日前一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
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1)申請延長考試時間者。
(2)申請其他權益維護措施者。
2.應考人員如有特殊處境(非身心障礙者)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
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如因懷孕、罹病或臨時受傷,請於報
名時註明告知,並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含)前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孕婦
健康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等)
,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相關輔具或措施,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新臺幣 1,100 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
應考人於限期內繳交符合簡章規定資料,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惠(新臺幣 550
元整)
,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減半為新臺幣 550 元整。
(二)繳費方式:
1.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
、線上信用卡繳費、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或至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
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最遲應於 113 年 08 月 06 日 24:00 以
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3 年 08 月 06 日 24: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
費,請登入甄試網站點選「列印繳費單」
,下載並列印繳費單至臨櫃繳款(限臺
灣銀行)
、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或至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
及 OK 便利商店)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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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臨櫃繳款者,請於繳費後 2 個工作日再至甄試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是
否繳費完成。
2.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已
轉帳成功(請檢視繳款帳號、交易金額、交易狀態等相關資訊)。請於繳費後
60 分鐘再至甄試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是否繳費完成。倘因未轉帳成功致
無法於期間內報名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3.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待銀行端確認刷卡成功後(勿重複刷卡)
,可於甄試
網站/報名系統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4.採便利商店繳費者,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並自繳費後之
次 3 至 5 個工作日起至甄試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查詢繳費登錄情形。
5.辦理臨櫃繳款、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或便利商店繳費完成後,交易
明細表請妥善保管,不須傳真至甄試專案組。
(四)補費規定:以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如逾期、未上傳符合規定之證件
影本或資格不符,不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惠,應補繳剩餘之報名費新臺幣 550
元整,請至甄試網站列印補繳費單,並於 113 年 08 月 22 日 14:00 起至 113
年 08 月 26 日 24:00 前以 ATM 轉帳繳費方式完成差額補繳(轉帳手續費由應
考人自行負擔)
,始得改以一般身分應試,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應試資格,
並通知申請辦理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
相關規定辦理)。
(五)退費規定:
1.於報名期間繳費後決定取消報名者,得於報名截止(113 年 08 月 06 日 18:00)
之前,前往甄試網站申請取消報名並申請辦理全額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
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
2.特殊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含優惠身分不符未於期限內補繳費用者)
,請於 113
年 09 月 24 日 14:00 起至甄試網站「退費申請」辦理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
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期間至 113 年 10 月
22 日 24:00 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3.請登入甄試網站後,於「退費申請」處進行申請。同時,輸入退費相關資訊(銀
行代碼、分行代碼、退費帳戶等),並上傳應考人本人退費銀行存摺封面(有
帳號處)暨繳款證明影本,以利退費審查;若有缺件或資訊不全、錯誤致使無
法正確退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完成退費申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
復報考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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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1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六)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13:20
13:30~15:00
四選一單選題:
以 2B 鉛筆劃記。
非 選 擇 題 : 以
藍、黑色原子筆
或鋼筆作答。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15:30
15:40~17:10
(一)分設「臺北」、
「臺中」及「高雄」3 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
甄試網站,應考人可於 113 年 09 月 24 日 14:00 後至甄試網站查詢測驗地點,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二)請攜帶雙證件正本,含:1.國民身分證及 2.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
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有效期限內護照任一種。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
點應試。未攜帶前述雙身分證件正本者,若於測驗開始前發現,不得入場應試;
若於測驗開始後發現,該節以零分計,且該節不得離場。
註:國民身分證為必備證件。
二、第二試(複評測試/口試/現場測試)測驗日期:113 年 11 月 02 日、11 月 03 日(星
期六、日)
,分設「臺北」及「高雄」2 個考區同時舉辦。
(一)第二試當日請攜帶雙證件正本,含:1.國民身分證及 2.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
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有效期限內護照任一種。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
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資格,不得
入場應試。
註:國民身分證為必備證件。
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13 年 10 月 29 日 14:00 於
甄試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三)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請準備正本查驗及影印本(黑白彩色不拘)壹
式三份,正本審查完畢當場退回,影印本請用訂書機釘妥,審查後恕不退還)
:
(1~6 項請從甄試網站下載填寫)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考人個人資料表,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自傳。
4.志願表。
5.國籍具結書。
6.現場測試同意書 (事務類 1、事務類 2 及護理類免檢附)
。
7.學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