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電腦應試說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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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電腦應試說明(簡章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https://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  110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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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電腦應試說明 

壹、辦理依據 

順應金融數位化浪潮,因應數位化金融環境,並配合政府計畫與政策,提升從業人員

之認知,強化其職能與競爭力,特辦理本項測驗。 

貳、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 

參、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為新台幣 900 元整(或愛學習點數 90 點)。 

二、於測驗日 4 天前得申請場次異動或取消報名,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至本院

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

【場次及資料異動】/【退費申請】)  辦理,取消報名者請辦理退費申請(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

進行刷退)。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及變更

考區。 

三、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起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客戶服務】→

【訂單管理服務】→【發票收據查詢】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請

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四、因逾期繳費、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一)兵役點召。 

(二)三等親內喪事。 

(三)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前述退費請至【客戶服務】→【各項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

單】下載及填寫【筆試/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採書面作業;報名時採 ATM

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 

肆、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

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網路報名完成後,

不須列印報名資料。【※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二、報名後請於 天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報名時間如為測驗日前 7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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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限以「線上刷卡」繳費,不開放 ATM 或臨櫃匯款繳費);逾期繳款除不受理

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費。 

(一)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

匯款(繳費帳號可由本院【客戶服務】→【訂單管理服務】→【訂單記錄查

詢】→【訂單明細】網頁中查詢而得)。 

(二)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請於繳費截止日當日 24:00 前辦理,逾期恕

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客戶服務】→【訂單管理服務】→【訂單

記錄查詢】→【訂單明細】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

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繳

費截止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臨櫃匯款(請於繳費截止日當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報名期間亦可

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

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 ATM 繳費帳號(繳費帳號可

由本院【客戶服務】→【訂單管理服務】→【訂單記錄查詢】→【訂單明

細】網頁中查詢而得;每筆訂單所給予之匯款帳號均不相同,請勿多人重複

使用)

。 

(四)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始

完成報名。(可由本院網站【客戶服務】→【訂單管理服務】→【訂單記錄查詢】

→【訂單明細】查詢) 

(一)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

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三)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伍、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

「應試考區及日期」請於報名時明確勾選,報名後如需異動,得於測驗日 4 天前線

上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

「中英文姓名」

「身分證號碼」等,請確實填寫與本人身分證件或護照相符合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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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以免查核證件時影響個人權利。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

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三、「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

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四、報名時間如為測驗日前 日內者,限以「線上刷卡」繳費,不開放 ATM 或臨櫃匯

款繳費。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入場通知書 

應試入場通知書於應試前 2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應考人若未於應試前 2 日收到入

場通知書,可至本院網站(網址 https://www.tabf.org.tw/Service/ CustomerSrv.aspx)

【客戶服務】→【證照測驗】→【入場證及試場查詢】下載列印。 

柒、測驗科目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及內容:金融科技力(100%) 

(一)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 

 

 

 

 

(二)雲端運算 

(三)市場資訊供應-大數據與新市場平台   

(四)人工智慧 

(五)區塊鏈 

 

 

 

 

 

 

 

(六)生物辨識 

(七)支付  

 

 

 

 

 

 

 

(八)保險科技 

(九)存貸  

 

 

 

 

 

 

 

(十)募資 

(十一)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 

 

 

 

(十二)純網銀與開放銀行 

(十三)監理科技 

 

 

 

 

 

 

(十四)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 

(十五)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十六)創新科技 

捌、測驗時間及地點 

一、測驗時間(測驗日之節次時間說明如下)

: 

項目 

上午場次 

下午場次(1) 

下午場次(2) 

夜間場次(1) 

夜間場次(2) 

報到及預備 

09:00~09:30 

13:20~13:50 

15:30~16:00 

18:20~18:50 

20:00~20:30 

測驗時間 

09:30~11:00 

13:50~15:20 

16:00~17:30 

18:50~20:20 

20:30~22:00 

註:測驗僅考乙科不分節;測驗題目分為兩大題,第一大題 40 題單選選擇題,每題 1.5

分,第二大題 20 題單選選擇題,每題 2 分。 

二、應試當日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外

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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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服務櫃檯辦理報到。 

三、地點: 

(一)台北考區: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院本部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4 樓 

(二)台中考區: 

臺中科技大學 

台中市北區錦平街 40 號(臺中科技大學  中技大樓 3 樓 H302 教室)   

(三)台南考區: 

南台科技大學 

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 1 號(南台科技大學  管科大樓  S  棟  404 教室) 

(四)高雄考區: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南區分部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30 號 3 樓 

玖、電腦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請應考人務必詳閱「附錄: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電腦應試試場規則」

。 

拾、測驗結果 

一、最後乙節測驗結束後,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離場前請繳交已簽名之「電腦

應試注意事項」

,準備列印成績單。 

二、未達合格標準者,應考人則可逕行離開。 

三、已達合格標準者於測驗結束後,於現場簽收並領取合格證明書。 

四、合格證明書應考人若因故未於發證日起二年內領取,本院將依程序進行銷毀,應

考人應重新申請補換發。 

拾壹、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以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拾貳、測驗結果複查 

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測驗日後 3 天內至本院網站【客戶

服務】→【證照測驗】→【成績複查申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時須

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查二科

為 128 元,含作業手續費及限時掛號郵費),詳情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應考人亦不得要求調閱應試題目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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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成績結果通知書預定於申請複查截止日起 7 日後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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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電腦應試試場規則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5 年 1 月 1 日 修 訂 , 105 年 3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6 年 1 月 1 日 修 訂 , 106 年 4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6 年 11 月 1 日 修 訂 , 107 年 1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8 年 7 月 1 日 修 訂 , 109 年 1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9 年 6 月 1 日 修 訂 , 109 年 7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適用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

規乙科】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

人員資格測驗、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金

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

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應試;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應試入場通知書於應試前 2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

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

監試人員。未繳交者,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若未於發證

日起 1 年內完成報名資格證明文件補繳驗者,將撤銷證書證號,應考人應重新報考。 

四、測驗報到 

應考人請先至服務櫃台辦理報到,手機等電子通訊器材不得攜入試場,除應試文具

外,其餘私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系統登錄 

各節測驗,請按編定座號入座,確認身分資料無誤,並鍵入身分證號碼後按「登入」

鍵,進入規則說明畫面及使用模擬應試畫面,以熟悉電腦應試之各項操作。 

六、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鐘)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

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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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 

(二)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

不得入場應試。全一節之測驗,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三)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七、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一)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乙科】: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並由

監試人員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二)本規則中其他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

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

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八、電子通訊器材禁用規範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

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

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仍續犯者該節

不予計分。 

九、一般鐘錶使用規範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

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於測驗後發現者,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未合格

者取消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四)夾帶書籍文件。 

(五)在桌椅、文具、自備紙張、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六)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七)窺視或抄寫他人之答案、試題。 

(八)攜帶非必須之應試用品,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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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

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

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一、其他規定 

(一)測驗前因故無法進行測驗,將以全額退費或更改筆試方式辦理,採筆試方式者將退

予差價。 

1.請填寫退費申請書交予試務人員。 

2.筆試測驗之試卷及答案卡一律回收。 

3.成績將於 10 個工作天公告至本院網站,成績單與證書同步掛號寄出。 

(二)測驗中,電力中斷時間達 15 分鐘以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以致無法繼續進行測

驗時,該場次測驗不予計算。惟應考人業已作答完畢;或雖未作答完畢,但分數已

達合格標準者,仍以合格者辦理。 

(三)發現電腦當機、試題疑義或其他設備異常影響測驗之進行者,請即時向監試人員反

映,若延誤通知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試題疑義由專人回覆,逾期恕無法受理。 

(四)由於應考人點選之答案係直接寫入電腦系統並直接計算成績,應考人不得要求調閱

應試題目或其他測驗資料。 

(五)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

益。若違反各項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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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考區地理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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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考區地理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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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考區考場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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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71005  台南縣永康市南台街一號(管科大樓 棟 404 教室) 

抵達南台科技大學之交通路線說明:

 

1.  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下往台南市區

→  台 1 省道→中正南路→南台科技大學   

2.  高速公路:仁德交流道下往台南市區

→東門路→中華路右轉→奇美醫院→南台科技大學 

3.台南火車站:由台南火車站可搭高雄客運 5 號公車(  時刻表  )  至奇美醫院站  (中華路)或南台科技大學站(中正南

路  )   

    下車,步行至南台科技大學。 

4.  搭統聯客運往新營、台南:下永康交流道後,在六甲頂站下車,步行至南台科技大學。 

5.大橋火車站:搭火車至大橋火車站,步行越過奇美橋至南台科技大學﹝大橋火車時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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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考區地理位置圖

 

 

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30 號 3、5 樓 
電話:(07)211-2928 

 
※交通路線圖 
公車站 

A:60、83、91、248、0 北、0 南、168 環狀線至市議會站(教育局)下車 

B:14、76、77、76、214 

捷運站 

捷運(橘線)市議會站(舊址)1 號出口 

停車場 

高雄市合發前金立體停車場(每小時 30 元) 

火車&高鐵 

至高雄火車站或高鐵左營站後,搭乘捷運(紅線)於美麗島站轉搭(橘線)至

市議會站(舊址)1 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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