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電)報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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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
※請注意:
1.本測驗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即可,無需上傳任何報名文件。但適用報名費減半
優惠者,報名完成後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將所需繳交之應試資格文件上傳。若逾
期未上傳或未繳費,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原預約場次且釋出該座位名額。
2.測驗當天,應試人務必攜帶符合應試規定且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
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IC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
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帶前揭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恕不能入
場應試。
註:汽機車駕照非屬前揭身分證件。
3.每位應試人同類別電腦應試測驗僅能報名2場次,如重複報名請務必詳閱簡章
退費期限規定,不得以測驗已合格為由,要求對超過退費期限場次例外退款。
4.測驗相關規則均載明於內,為保障自身權益,敬請詳細閱讀。
5.自114年11月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合格證書,改提供合格電子證書下載。
6. 通過本項測驗者,本基金會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
姓名」欄位填寫正確資料,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財)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印製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號5樓
電話:(02) 2357-4388 分機 327、397
網址:https://www.sfi.org.tw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電腦應試說明及操作手冊
2
電腦應試流程
圖
進入證基會網站首頁/測驗及招募/
測驗專區/能力測驗(https://www.sfi.org.tw)
再點選「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網路報名」、「區域」
1.選擇應試場次
2.輸入「身分證號碼」、「生日」及「行動電話」
3.登打基本資料(有星號欄位為必填欄位)
測驗前 3天,應試人可至證基會網站(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receipt.aspx)查詢應試
資訊。測驗當日毋需攜帶測驗通知書,應試人可自行下載或列印「測驗通知書」參考,證基
會不再寄發紙本測驗通知書。
本測驗報名資格不限,無需上傳任何報名文件。但適用報名費減半優惠者,報名完成後請務
必於截止日前將所需繳交之證明文件上傳。若逾期未上傳及未繳費,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原
預約場次且釋出該座位名額。※相關上傳步驟請詳閱「檔案上傳操作手冊」。
測驗當日,應試人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
境證正本(前揭身分證件任選乙項),未帶者則無法入場應試。
註:汽機車駕照非屬前揭身分證件。
就座後,請將「身分證件正本」置於靠走道旁之桌面,並詳閱桌面上「電腦應試注意事項」,
建議進入模擬試題畫面,以熟悉電腦應試之各項操作。
應試人於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逾時者均不得再進入試場;測驗開始 40 分
鐘後始得離開試場,並請於離場前按下螢幕右下方之「結束考試」鍵,再行離開。
按下「結束考試」鍵後,即可看到本次測驗成績,114 年11 月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合格證書。
註:成績可於證基會成績查詢專區查詢。開放查詢時間:台北場 ─ 測驗後次日十點
非台北場 ─ 次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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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月18 日金管綜字第 1120153105 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不限。金融從業人員、公開發行公司永續相關業務人員、任何其他有志投
入永續發展領域者,均可報名本測驗。
參、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肆、報名場次:
一、公告場次原則:
(一)次次月上旬報名場次:每月第1週星期五上午11點開放
(二)次次月下旬報名場次:每月第3週星期五上午11點開放。
二、電腦應試測驗侯補資訊(如測驗類別、日期及名額等)於測驗前10~14天(不含測驗日)之
上班日公告並開放報名。應試人欲報名候補,請點選【候補資訊】查詢。
三、每位應試人同類別電腦應試測驗僅能報名2場次。如有重複報名情形,請務必詳閱簡章之
退費期限規定,不得以測驗已合格為由,要求對超過退費期限之場次採例外退款。
伍、測驗資訊(報名費、合格標準及測驗範圍、測驗場地、電腦應試時間等):
一、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整。
二、測驗合格標準及測驗範圍: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測驗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1節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80 題
測驗總分為 100 分,達 70 分者為合格
測驗範圍
(一) 永續基本概念
1.永續介紹
2.永續發展目標
3.國內永續發展政策
4.國際永續發展政策
(二) 永續資訊揭露
1.國際永續資訊公開規範
2.國內永續資訊公開規範
3.第三方驗證
(三) 永續風險管理與治理
1.整體 ESG 風險概述
2.環境風險
3.社會風險
4.治理風險
(四) 永續金融
1.永續評比、永續評鑑與永續指數之介紹
2.永續投資
3.永續融資
4.永續授信
5.永續保險
6.永續金融應注意漂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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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驗場地:
台北考區:台北市南海路3號5樓本基金會測驗中心電腦應試試場。(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新竹考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 393號。( 巨匠電腦)
台中考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 658號。(中華電信訓練所)
嘉義考場:嘉義市西區中正路709號(聯成電腦嘉義分校 1603 教室)
台南考區: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08號。( 巨匠電腦)
高雄考區:高雄市七賢二路398號2樓測驗中心電腦應試試場。(捷運市議會站)
四、電腦應試時間一覽表:
測驗類別、測驗
科目、節/場次
早上
下午
晚上
第一場
第二場
平日
假日
永續發展
基礎能力
測驗
查看座號
8:30 ~ 8:50
10:10 ~ 10:30
13:30~13:50
12:40~13:00
17:40 ~ 18:00
全一節
8:50 ~ 10:20
10:30 ~ 12:00
13:50~15:20
13:00~14:30
18:00 ~ 19:30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實際時間請以測驗通知書為準,請於考前3天上網查詢。
網址: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receipt.aspx
陸、報名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本測驗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即可,免上傳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註:適用報名費減半優惠者,報名完成後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將所需繳交之應試資格文件
上傳。若逾期未上傳或未繳費,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原預約場次且釋出該座位名額。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
1.「應試考區」、「報名類別」欄位請填寫正確,報名後不得更改。
2.「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各欄,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
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
戶籍謄本)。
3.「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方便連絡。
4.「學位別」、「學科別」及「行業別」等欄位,請務必照實填寫,「學位別」係指已
經畢業取得學位者。
5. 通過本項測驗者,本基金會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姓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6. 應試人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於測驗當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基金會測驗
中心申請更改。
7. 本基金會以應試人填寫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試場安排、成 績單及合格證明之
依據,如因應試人填寫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其費用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二)身心障礙人員參加資格測驗服務措施:於報名前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報名時請繳交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或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
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及報名相關文件,經本基金會審查合格後,視需求提
供適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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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繳費方式:應試人請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進行繳費,電腦應試繳費截止日為當日登
錄報名日算起7日內,逾期未繳費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原預約場次且釋出該座位名額。
1.網路信用卡繳款:如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採ATM轉帳或便利超商繳款。
2.金融機構ATM轉帳: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便利超商繳款:請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規定期限內至指定超商繳費。如因故未能於報
報名期限內繳款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註: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本基金會將進行退費。
(四)場次異動:
1.報名後,若測驗當日不克參加測驗,得於該期測驗日 10 天(不含測驗日含例假日)
前申請異動或退費(候補報名除外)。
2.異動場次以一次為限,且異動成功後不得申請退費。
3.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或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台北市或其他考區不上班
而測驗延期,本基金會將擇期安排測驗日期並另行通知,如無法參加則一律辦理
退費。
柒、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減半優待
對象
報考時需檢附之相關證明
低收入戶者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
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
公文)
低收入戶之學生
支領失業給付者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
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享優惠。
支領失業給付者之學生子女
1.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
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享優惠。
2. 戶籍謄本(與支領失業給付者之關係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含學生)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籍謄本)
註:上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捌、電腦應試之退費相關辦法如下:
因故無法參加該期測驗者,本基金會將依照以下標準辦理退費,若該場次為候補報名或
已成功異動場次則不可退費。欲辦理退費者,請先行至本基金會網站【測驗中心網路報名系
統】專區中之【退費申請】登錄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期間及退費標準如下:
一、該期測驗日11天前(不含測驗日)申請退費者,得扣除250元報名費及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二、該期測驗日前8天至10天(不含測驗日)申請者,得扣除1/3報名費及匯費10元後退還餘款。
三、該期測驗日前7天(不含測驗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四、因兵役點召、三等親內喪事及傷病住院等事由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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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方式:採線上刷卡繳費者,進行線上刷退;採金融機構ATM及便利超商繳款者,填寫
詳細正確相關資料傳送後,由人工作業辦理退費。
※未於期限內上傳資料(半價優惠)者,來電申請可退全額(候補報名除外),須扣除匯費10元。
電腦應試之退費申請網址為: https://examweb.sfi.org.tw/Return/
玖、應試人測驗當天攜帶證件: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護照、健保IC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
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任一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不得補驗。若因身分證件照片
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拾、電腦化應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不須報到。測驗前請於現場先查看「座位號碼」,測驗開始前10 分鐘,出示
「身分證件」入場,並依座位號碼入座。入場後,應試人員除證件及筆可攜至座位
之外,個人之私人物品請往考場前方集中放置,並將行動電話、智慧型手環或手錶
等電子用品立即關機隨同私人物品放置,切勿隨身攜帶。
二、發現電腦當機、試題疑議或其他設備異常影響測驗之進行者,請即時通知工作人員
處理,若延誤通知者,由應試人自行負責。
三、應試人於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
測驗開始 40 分鐘後始得提前離開試場,並請於離場前按下螢幕右下方之「結束考試」
鍵,再行離開。
四、測驗中斷電力時間達15分鐘以上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以致無法繼續進行測驗時,
該場次測驗不予計算結果,本基金會將另行安排日期測驗。惟參加應試人業已作答
完畢;或雖未作答完畢,但分數已達合格標準者,仍以合格者辦理。
五、需蓋應試證明章者,請自行下載並列印測驗通知書,於應試後至櫃檯辦理。
◎六、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本項測驗禁止使用任何機型電子計算器,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該節成績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
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七、電子產品使用規範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
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
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
節不予計分。
八、鐘錶使用規範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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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將取消應試資格,成績均不予計分。
若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卷、答案卡,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
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未依規定時限而強行出場者;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辦理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應試號碼、違規事實
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
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由於應試人點選之答案係直接寫入電腦系統並憑以計算成績,應試人不得要求複查、
調閱應試題目及作答結果等資料。
拾壹、測驗結果
一、 測驗時間終了時,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應試人即可於電腦螢幕看到本次測驗
成績。成績可於證基會【成績專區】查詢。
※開放查詢時間:台北場測驗後次日十點,其他非台北場為次一週。
二、 未達合格標準者可逕行離開。
三、 已達合格標準者,持身分證件核發合格證明書,測驗日後7天並可至證基會測驗中心
報名系統【證照查詢專區】查詢證照資訊。114年11月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合格證書,
改提供合格電子證書下載。電子證書開放查詢下載時間:
(一)台北場為測驗後隔「兩個工作天」,若為星期一考試,則星期四即可線上查詢,
若為星期五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三可線上查詢。
(二)非台北場為測驗後隔「四個工作天」,若為星期一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一可線上
查詢,若為星期五考試,則隔週的星期五可線上查詢。
拾貳、合格證明撤銷
一、申請人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聯合主辦機構得撤銷其合格證明:
(一)申請人於測驗時舞弊,事後經查屬實者。
(二)申請人持本項測驗合格證明,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二、重新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人受聯合主辦機構撤銷合格證明者,可重新參與測驗取得
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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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附註
一、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不得要求本基金會,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二、 為配合制度或法規之變更,請考生隨時注意最新法規公告。
三、測驗相關訊息可查詢本基金會網站公告,網址:https://www.sfi.org.tw。
四、應考人如對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02)2357-4388轉分機397、327、363、
39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8:00。
五、本基金會測驗中心傳真號碼:(02)23574398、(02)2357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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