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應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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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Chen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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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
114年度第1次測驗日期: 2 月 22 日(六)
報名日期:113 年 12 月 2 日(一)始至 114 年 1 月 9 日(四)止
※請注意:
1. 本測驗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即可,無需郵寄任何報名文件。
2.測驗當天,應試人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護照、健保IC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
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帶前揭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恕不
能入場應試。
✽汽機車駕照非屬前揭身分證件。
3. 測驗相關規則均載明於內,為保障自身權益,敬請詳細閱讀。
聯合主辦機構: 114年第1次筆試辦理機構: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財)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6樓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電話:(02)2397-2227轉測驗組
網址:https://www.tii.org.tw
中華民國 113 年11 月 日公告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筆試應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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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第 1次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重要日程表
要 項
保發中心(第1次)
備 註
報名期間
113 年12 月2日(一) 00:00 至
114 年1月9日(四) 24: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逾
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14 年2月12 日(三) 00:00 起
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考場位置及應試
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4 年2月22 日(六)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汽機車駕照非屬本測驗之身分證明文件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14 年2月24 日(一)14:00 起
請本中心網站查詢
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exam_int
ro/58786
試題疑義申請
114 年2月24 日(一) 14:00 至
114 年2月25 日(二)24:00 止
測驗當日向監試人員提出申請或 E-mail 疑義
題目至電子信箱 cindy1[email protected],逾期及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14 年3月17 日(一) 14:00 起
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14 年3月17 日(一) 14:00 至
114 年3月18 日(二) 24:00 止
請至本中心網站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
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14 年3月27 日(四)
以掛號郵件寄發
合格證明書寄發
114 年4月2日(三)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寄發 10 日後
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洽詢
●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公告日一週前提出
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合格證明書
寄發日三週前提出申請
註: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
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23972227 轉#309、320、228、23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
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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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個
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本中心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自辦或受託辦理測驗、書籍出版及販售或其他合法業務、主管
機關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中心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分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除直接取得外,本中心就團體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該團體報名單位。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本中心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
(1)基本資料: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
㇐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以及連線 IP 等資訊。
(2)專業技能資料: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個人資料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本中心執行業務所必須之
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
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中心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機構、
委託辦理招生測驗之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
六、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辦理更正;
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中心各項研究、訓練、測驗、出版或其他活動,
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測驗或訓練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益。
七、客戶得透過本中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依相關法規向本中心就客戶之個人資料相關事項行使下列權利:
(1)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2)請求本中心停止行銷活動。
(3)請求將資料攜出並移轉至客戶所指定之單位。
(4)撤銷同意本中心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意思表達。
(5)查詢個人資料自動化分析之邏輯。
八、客戶若針對本中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有所疑慮,得向主管機關投訴。
九、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
十、本中心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及基本操作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中心管理使用及增進網
站服務的參考,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十㇐、本中心可能針對客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必要之資料自動化分析作業,該作業產出之資訊仍將符合個人資料蒐集之
特定目的。
十二、本中心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其中針對高風險個人資料(包括
但不限於個資法第六條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將特別以適當且足夠強度之安全維護措施進行管理與使用,以維護客戶權
益。
版次:TIIPI_C_GE_V1 日期: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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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聯合主辦機構
本項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3家機構聯合主辦。
貳、辦理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 年1月18 日金管綜字第 1120153105 號函辦理。
參、報名資格
不限。金融從業人員、公開發行公司永續相關業務人員、任何其他有志投入永續發展領域
者,均可報名本測驗。
肆、114年預訂辦理時間
次別
第一次
第二次
辦理單位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測驗日期
2月22 日
4月13 日
報名期間
113 年12 月2日 00:00
至
114 年1月9日 24:00
1月14 日 09:00
至
3月3日 24:00
次別
第四次
第五次
辦理單位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日期
8月3日
10 月18 日
報名期間
5月12 日 09:00
至
6月27 日 24:00
8月29 日10:00
至
9月24 日17:00
伍、114年第 1次測驗報名期間
113 年12 月2日00:00 至114年1月9日24:00,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中心網站【簡
易 登 入 網 -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測驗】(網址:
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exam_index)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陸、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
二、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ATM 繳款期限至 114年1月9日
24:00 止);逾期繳款者,本中心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三、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申請全額退費,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退費金額將另扣除匯費退還
其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報名截止後因以下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
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1)應考人兵役點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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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考人三等親內喪事
(3)應考人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 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
測驗】→【退費申請/查詢】提出申請辦理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
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逾時申請者恕不受
理。
五、報名費收據可於測驗入場通知公告日(114年2月12 日00:00 起)起四個月內至本中心
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測驗】→【交易紀錄查
詢】自行列印,不另寄送。
柒、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
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中心網頁【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
業測驗】(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exam_index)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
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報名後請立即至【購物車】直接結帳,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
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費。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4年1月9日24: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重新報名(交易狀態可由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
進入→【專業測驗】→【交易紀錄查詢】查詢)。
2.金融機構 ATM 或Web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4年1月9日24:00 止。繳款
帳號將顯示於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
業測驗】→【交易紀錄查詢】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
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中心。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始完成
報名。(可由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
測驗】→【交易紀錄查詢】查詢)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ATM 或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後第3個工作天起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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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者報名費優惠(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675 元整):
對象
報名時需檢附之相關證明
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
身心障礙人士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原住民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籍謄本)
(一)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報名後請立即至【購物車】直接結帳,始得完
成報名;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將以 Email 通知考生繳費,繳款期限至 114年
1月9日24:00 止。
(二)逾期交付相關證明文件及逾期繳款者,本中心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三、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
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
本)。
(二)「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
便聯絡。如住址有誤、無人收信、代收未及時轉知或因未填寫郵遞區號導致郵件延
遲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通過本項測驗者,本中心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姓」、「英
文名」欄位填寫正確資料,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四)本中心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作為製作測驗合格證明書之依據,如因應考
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合格證明書,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五)資料異動者,請於准考證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證書寄
發日三週前提出申請。
(六)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向本中
心提出申請,報名時請繳交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或報名日期前 1年內經衛生福利
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本中心審查合格
後,視需求提供適切服務。
捌、測驗日期及考區
一、測驗日期:114年2月22 日(星期六)下午。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請擇一考區報考。
第 6頁,共 10 頁
玖、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全一節
永續發展基礎
能力測驗
13:50
14:00~15:30
80 題
四選一單選題,採答案卡作答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測驗範圍
(一) 永續基本概念
1.永續介紹
2.永續發展目標
3.國內永續發展政策
4.國際永續發展政策
(二) 永續資訊揭露
1.國際永續資訊公開規範
2.國內永續資訊公開規範
3.第三方驗證
(三) 永續風險管理與治理
1.整體 ESG 風險概述
2.環境風險
3.社會風險
4.治理風險
(四) 永續金融
1.永續評比與指數
2.永續投資
3.永續融資
4.永續授信
5.永續保險
拾、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准考證通知單將於 114年2月12 日00: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本中心網
站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測驗】→【准考證查
詢】(網址: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user_status)查詢准考證編號及試場
位置。
二、請查核准考證通知單上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電話通知本中心教育
訓練處測驗組確認【02-23972227#309、320、228、233】。 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
通知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合格證明書寄發日三週前提出
申請。
拾壹、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准考證通知單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護照、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
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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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上述證件係供查核身分使用;如另涉
及就業、執業登錄所需之身分證明文件,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註:汽機車駕照非屬本測驗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准考證通知單不須核驗
請詳讀准考證通知單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准考證通
知單。
三、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鐘)響時依准考證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
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
得准許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測驗開始後 4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
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四、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一)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上所劃記之准考證編號、科
目代碼、卷別代碼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二)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
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作答方式
(一)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二)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留
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亦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
符號等。
六、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本項測驗禁止使用任何電子計算器,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
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
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七、電子產品使用規範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
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
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
第 8頁,共 10 頁
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20 分。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八、鐘錶使用規範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九、繳卷規定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及答案卡併同先行繳回給監試人
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
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
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
認無效;成績公告後發現者,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辦理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准考證編號、違規事實及
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一、其他規定
(一)詳如准考證通知單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
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至20 分。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
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 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 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繼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三)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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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告
一、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 114年2月24 日14:00 起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以 Email 方式向本中心提出試題疑義申請
(cindy1[email protected]),申請期間為 114年2月24 日14:00 至114 年2月25 日24:00
止。
拾參、測驗結果及合格證明書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 114年3月17 日14:00 起於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
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測驗】→【測驗成績/合格證號查詢】
(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exam_result)公布,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14年4
月2日以掛號寄發。
二、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中心得更正之。
四、合格證明書因故遺失者,應考人應重新申請補發,補發工本費 300 元。
拾肆、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以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總分 100 分。
拾伍、成績複查
一、網路申請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4年3月17 日14:00 至114年3月
18 日24:00 前至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
測驗】→【測驗成績/合格證號查詢】(https://edu.tii.org.tw/exam/users/exam_result)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至【測驗成績/合格證號查詢】,輸入應考人之身分證號碼。
(二)選擇測驗類型。
(三)採線上刷卡付款方式,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
合計共 7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四)完成繳費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始完成
繳費。(可由本中心網站【簡易登入網-保發中心】→點選 4【此處】進入→【專業
測驗】→【交易紀錄查詢】查詢)
(五)應考人逾期繳款,本中心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
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14年3月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
不得異議。
第 10頁,共 10 頁
拾柒、合格證明撤銷
一、申請人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聯合主辦機構得撤銷其合格證明:
(一)申請人於測驗時舞弊,事後經查屬實者。
(二)申請人持本項測驗合格證明,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二、重新取得合格證明:
申請人受聯合主辦機構撤銷合格證明者,可重新參與測驗取得合格證明。
拾捌、附註
一、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
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製作證書、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公會登錄、查詢等事宜。
二、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中心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本項測驗通過人員,不得要求本中心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保發中心網站所發布
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考試期間應考人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
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六、本中心網址:https://www.tii.org.tw;本中心洽詢電話:02-23972227#309、320、228、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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