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考場規則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准考證通知單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護照、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未攜
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上述證件係供查核身分使用;如另涉及就
業、執業登錄所需之身分證明文件,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註:汽機車駕照非屬本測驗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准考證通知單不須核驗
請詳讀准考證通知單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准考證通知
單。
三、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鐘)響時依准考證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
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
許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測驗開始後 4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
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四、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一)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上所劃記之准考證編號、科目
代碼、卷別代碼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二)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
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作答方式
(一)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二)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
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留污
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亦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
號等。
六、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本項測驗禁止使用任何電子計算器,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
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
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