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3年國中數學競賽應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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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3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應試須知
1 考試日期:113 11 3(星期日)
2 考試時間:09:30-11:000930 參賽學生進場、0930-0950 測驗說明、0950 始測
驗】。
3 考試地點:大灣高中、佳里國中、中山國中。
4 測驗題型:選擇題及非選擇題以黑色或藍色筆作答(以鉛筆作答者成績不予計分)。
5 考量部分課桌椅桌面不甚平整,請參賽學生自行攜帶桌面透明軟墊(不得書寫任何標記、字
體)。
6 本競以學的學生證(照片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辨身分,請參賽同學
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
7 入場座後應檢查答案上的試場、座號資是否確,發覺不同時,立即舉手監試人
員查對;未查明前,切勿作答。
8 參賽生應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原因迫切需要在參賽時
水或服用藥物,須於參賽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9 考試當天未攜帶學生證或個人證件之參賽學生,請試務中心人員拍照存證,並填具「參賽學生
身分確認表」(附件 4),該參賽學生學校務必於 11 4日(星期一)1700 前主動與協辦學
校(大灣高中、佳里國中、中山國中)完成身分確認程序,未於前開時間內完成確認者,該參
賽學生成績不予計算。
10、參賽學生之「准考證號碼」、「試場分配表」、「試場位置分布圖」、「交通路線圖」於 10
25 (星期五)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大灣高中、佳里國中
中山國中網站,請同學自行查閱或詢問各校的教務處。
11113 11 3日(星期日)1230 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試
題及參考答案。
12 113114(星期一09:00-12:00於南寧高教務處接受試釋疑請填具「試題釋疑
請表」(附件5)06-2629677【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電話確認(06-2622458分機
21),逾期不予受理。
13113 11 13 日(星期三)16:00 後可至「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成績查詢系統」
查詢成績。
14 1131114星期四)900-1200於南寧高中接受成績複查,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6),傳真至06-2629677【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電話確認(06-
2622458分機21),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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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 11 15 日(星期五)1700 前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
得獎名單。
16、有關違規事項如下:
(1) 參賽學生如有以下嚴重舞弊行為,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函知就讀學校:
a.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b. 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2) 參賽學生如有以下舞弊行為,則成績不予計分:
a. 集體舞弊行為者。
b. 電子舞弊情事者。
c. 交換座位應試者。
d. 交換答案卷、試題本作答者。
e.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3) 考場教室不提供時鐘,以學校鐘聲為主,請參賽學生自行配戴手錶(不得有計算及響鈴之功
),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扣總成績 3分。
(4) 進入試場後,參賽學生書包應放置教室前後方。測驗時可攜帶直尺、圓規、三角板,但不得
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違者扣總成績 3分;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通訊器材、行
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
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簿本書籍、紙張等,不
得隨身攜帶入座,違者扣總成績 3分。
(5) 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行動電話、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等內含計時功能
物品,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若持續響鈴致影響考試,找出聲響來源並移置室外暫
時保管,經確認物品所有人者,扣總成績 3分。
(6) 參賽學生請準時入場,依編定座號就座,遲到超過 15 分鐘(1005)者不得入場。測驗開始
後,未滿 30 分鐘(1020)不得交卷出場。經勸阻不聽強行離場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
就讀學校。
(7) 作答時,答案必須在答案卷上指定處書寫,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8) 學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且應保持答案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卷上故意挖補、汙
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9) 學生不得攜帶試題卷、答案卷出場,試題卷與答案卷須一併繳交,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
知就讀學校。
(10) 測驗結束鐘()聲響起,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位,俟監試人員收卷後,始得離座出場。
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成績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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