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3年國中數學競賽應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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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3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應試須知
1、 考試日期:113 年11 月3日(星期日)。
2、 考試時間:09:30-11:00【09:30 參賽學生進場、09:30-09:50 測驗說明、09:50 開始測
驗】。
3、 考試地點:大灣高中、佳里國中、中山國中。
4、 測驗題型:選擇題及非選擇題以黑色或藍色筆作答(以鉛筆作答者成績不予計分)。
5、 考量部分課桌椅桌面不甚平整,請參賽學生自行攜帶桌面透明軟墊(不得書寫任何標記、字
體)。
6、 本競賽以學生的學生證(有照片的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卡)辨明身分,請參賽同學務
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
7、 入場就座後,應檢查答案卷上的試場、座號資料是否正確,發覺不同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
員查對;未查明前,切勿作答。
8、 參賽學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參賽時飲
水或服用藥物,須於參賽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9、 考試當天未攜帶學生證或個人證件之參賽學生,請試務中心人員拍照存證,並填具「參賽學生
身分確認表」(附件 4),該參賽學生學校務必於 11 月4日(星期一)17:00 前主動與協辦學
校(大灣高中、佳里國中、中山國中)完成身分確認程序,未於前開時間內完成確認者,該參
賽學生成績不予計算。
10、參賽學生之「准考證號碼」、「試場分配表」、「試場位置分布圖」、「交通路線圖」於 10
月25 日(星期五)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大灣高中、佳里國中、
中山國中網站,請同學自行查閱或詢問各校的教務處。
11、113 年11 月3日(星期日)12:30 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試
題及參考答案。
12、 113年11月4日(星期一)09:00-12:00於南寧高中教務處接受試題釋疑,請填具「試題釋疑申
請表」(附件5),傳真至06-2629677【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電話確認(06-2622458分機
21),逾期不予受理。
13、113 年11 月13 日(星期三)16:00 後可至「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成績查詢系統」
查詢成績。
14、 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9:00-12:00於南寧高中接受成績複查,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6),傳真至06-2629677【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電話確認(06-
2622458分機21),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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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 年11 月15 日(星期五)17:00 前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
得獎名單。
16、有關違規事項如下:
(1) 參賽學生如有以下嚴重舞弊行為,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函知就讀學校:
a.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b. 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2) 參賽學生如有以下舞弊行為,則成績不予計分:
a. 集體舞弊行為者。
b. 電子舞弊情事者。
c. 交換座位應試者。
d. 交換答案卷、試題本作答者。
e.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3) 考場教室不提供時鐘,以學校鐘聲為主,請參賽學生自行配戴手錶(不得有計算及響鈴之功
能),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扣總成績 3分。
(4) 進入試場後,參賽學生書包應放置教室前後方。測驗時可攜帶直尺、圓規、三角板,但不得
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違者扣總成績 3分;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通訊器材、行
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
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簿本書籍、紙張等,不
得隨身攜帶入座,違者扣總成績 3分。
(5) 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行動電話、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等內含計時功能
物品,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若持續響鈴致影響考試,找出聲響來源並移置室外暫
時保管,經確認物品所有人者,扣總成績 3分。
(6) 參賽學生請準時入場,依編定座號就座,遲到超過 15 分鐘(10:05)者不得入場。測驗開始
後,未滿 30 分鐘(10:20)不得交卷出場。經勸阻不聽強行離場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
就讀學校。
(7) 作答時,答案必須在答案卷上指定處書寫,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8) 學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且應保持答案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卷上故意挖補、汙
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9) 學生不得攜帶試題卷、答案卷出場,試題卷與答案卷須一併繳交,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
知就讀學校。
(10) 測驗結束鐘(鈴)聲響起,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位,俟監試人員收卷後,始得離座出場。
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成績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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