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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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
申請補發。[萬一遺失,不必慌張,可直接到本校考生服務處尋求協助,及時補救。]
二、 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不可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若經制止
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三、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
場,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四、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
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 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兩階段,相關試場規則如下:
1. 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英語(閱讀)不予
計列等級。
2. 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
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3. 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或分別記違規 1 至 2 點。
六、 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廠牌標誌除外),其他
非應試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 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
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
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
功能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
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
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1點=免試
總積分 0.3 分;五專總積分 0.15 分】;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若放置試場前後,發出聲
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
規 1 點【1點=免試總積分 0.3 分;五專總積分 0.15 分】;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八、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九、 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
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 考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須配合監試委員
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十一、 考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
級分。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
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三、 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本,
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測驗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四、 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
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
出異議。考生鐘響開始作答,應於題本封面□□處填入准考證末兩碼,並可開始作答。
十五、 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且務
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 0.5mm〜0.7mm 之筆尖),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
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
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 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十七、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八、 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
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
十九、 考試結束鐘(鈴)響起,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