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試時間以手搖鈴為主,試場內不得放置時鐘。
2. 請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有照片)/身分證模擬准考證,不得以112年教育會考准考證
模擬,以免遺失。
3. 書包及課本、講義等請於每節測驗說明時間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量角器、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時鐘、多媒體播放器
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得攜帶進入試場,不慎帶入則必須
關機或拔掉電池且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者,國文、英語、數學、社
會或自然 5科記該科違規 2點;寫作測驗扣該科 1級分。
4. 每節測驗說明時間試場內考生不可翻閱書籍或題本,測驗說明開始入場後不得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
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5. 考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考教師檢查。
6. 國文、英語(閱讀)、數學、社會、自然、寫作測驗;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者,一律不得進入試
場。英語(聽力)測驗,試題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
7. 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且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使用修正帶(液)。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
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8. 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若以詩歌體作答,該科不予計分。
9. 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員宣布本節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
卡(卷)後強行修改者或不聽制止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經制止後停止者,國文、英語、數
學、社會或自然 5科記該科違規 2點;寫作測驗扣 1級分。
10. 每節測驗不得提早交卷,需至測驗時間結束後始得交卷離場。
11. 本次測驗題本不收回。(教育會考測驗時,不得將題本攜出考場,經監試委員確認答案卡及題本無誤後始可
離場。攜出答案卡或題本經查屬實者,該科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12. 考試方式、科目、時間、範圍及各科總分參照國中教育會考測驗辦理。
13. 請確實遵守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未盡事項悉依「112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