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各班班長請於考試當天將每節考試時間、科目及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人數寫在黑板上,以便監考老師及巡堂人
員查對人數。
2. 測驗前 3分鐘將響預備手搖鈴,請於鈴響後返回教室準備應考,測驗鈴響才能開始動筆 (包含班級、座號等基本資料)
作答。測驗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每節測驗不得提早交卷,需至測驗時間結束後始得交卷離場。
3. 嚴守考場規則,禁止飲食,桌上亦請勿放置飲料(含水、果汁),凡有任何舞弊或擾亂試埸秩序者,均按校規懲處。
4. 考生一律遵照座位表入場,不得隨意更換座位,應考時除必用文具外,其他物品均請整齊排列於教室前後。
5. 因特別事故或住院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銷假後立即申請補考(補考成績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
定辦理,無故缺考者以零分計)。
6. 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量角器、電子辭典、計算機、計算紙、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鬧鐘、時鐘和穿戴型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得攜帶進入試場,不慎帶入則必須關機或拔掉電池且放置於試場
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攜帶,亦不得發出聲響。若經監試人員發現,扣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註:電子錶可佩戴,但不得發
出聲響)
7. 答案卡上務必畫上個人資料,劃記不全者,扣該科測驗分數 5分。
8. 測驗結束鐘(鈴)響起,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卷(卡)後強行修改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
聽制止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
9. 測驗結束,需俟監試人員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座。
10. 其他注意事項依本校學習領域評量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 請準備黑色 2B 鉛筆,答案卷為電腦卡時,劃記作答。
(考試時除畫卡使用 2B 鉛筆外,餘均需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數學手寫卷及作文
僅能使用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數學違者將扣該科測驗分數 5分;作文則為 0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