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
姓名 | 出 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性別 | □男 □女 | 甄選類別 | |||||
□一般臨時工 | ||||||||||
□專業技術工 | ||||||||||
身分證字號 | 婚姻 | □已婚 ; □未婚 | 請貼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背面註明姓名。 | |||||||
兵役狀況 |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未役;□無兵役義務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同上;□地址: |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學歷 | 證書字號 | |||||||||
經歷 |
具結人:(簽名蓋章) | |||||||||
簡要自述: | ||||||||||
備註 | 自我檢核:以下各證明文件請於面試前攜帶正本至總務處完成查驗 □報名表正本□退伍令影本(免役則免附) □身分證影本□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書 □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切結書□全戶籍謄本 □專業證照(一般臨時工免付)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
【總務處】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110.09.03版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臨時人員切結書
本人為擔任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之臨時人員,茲聲明本人確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侵擾、性霸凌)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之規定辦理,若有違反或有不實情事者,願負法律及契約責任,特立切結書為證。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本校(連江縣立介壽國中小學)基於辦理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之需,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基於辦理進用人員(教、職、員、工等)甄試作業、寄發准考證、成績單、證書、獎勵措施等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及研究分析、學術研究及教育部行政;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存款與匯款或經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同意之目的。
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之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性別、相片、教育資料、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體描述(身高、體重、血型、法定傳染病調查及身體檢查限本校廚房工作人員使用)、緊急聯絡人、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電話)、職業經歷、婚姻狀況、配偶或同居人性名、子女人數、執照或其他許可、職業專長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以上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為利用期間。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校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或其他必要方式完成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作業、認證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基於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方式。
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得依個資法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校行使以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請求刪除。
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或不同意本告知事項,將導致無法進行認證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成績無法送達或告知等,影響甄試(口試、筆試或實務甄試)相關權益。
相關網路連結查詢關鍵字: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