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社區大社國小僱用廚工甄選簡章
依據
高雄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11209修正版)事項辦理。
本廚工薪資依據教育部國教署辦理「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經費運用及人事聘用相關注意事項細則辦理。
報名日期
一、113年7月4日(星期四)至7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洽學務處報名,逾時恕不予受理。
簡章公告
公告日期: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至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需求員額:
4名全職廚工、1名部分工時廚工,備取若干人。僱用期限:
全職廚工錄取簽約後於113年8月1日(星期四) 開始上班(如有調整需配合)。
部分工時廚工錄取簽約後,於113年8月27日(星期二) 開始上班(如有調整需配合)。
甄選資格:
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必須熟識烹飪工作、能搬重物、刻苦耐勞、本性誠實、衛生習慣良好、無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及犯罪在案者。
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優先聘任。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3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親送至大社國小學務處,
不受理通訊報名(委託者需附委託同意書)。
地址: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336號。
電話:07-3511940分機721。宋主任
二、資格審查繳驗證件:
(一)繳驗表件:請攜帶報名表正本、符合報名資格及條件之證件正本及影本(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本者,經通知補證,未依規定補證者,不得參加考試。另證件請依序排列:
1、報考人應附資料一覽表正本(附件1)。
2、報名表正本(附件2)。
3、國民身分證(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4、行政院勞委會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5、其他與餐飲製備或營養健康有關之證照、研習、學分或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例如:烘培食品技術證、中式麵食加工技術證、中式米食加工技術證、肉製品加工技術證、水產食品加工技術證、西餐烹調技術證、HACCP訓練證書等,請影印一式3份(1份報名留存、2份口試時供委員參酌,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除役證明(男性報考者須出具)。
7、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具委託書(附件3)。
8、報考切結書(附件4)。
9、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1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
10、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11、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12、現任廚工需報名甄選,倘若未報名、未完成甄選者而導致失去工作機會,視同自願離職,不得追究資遣費。
13、現職廚工若因甄選未獲錄取,其可選擇簽切結書保留年資不領取資遣費待下次甄選錄取接續服務年資或領取資遣費後辦理離職且年資歸零。
甄選日期、時間、方式
一、甄選日期:1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本校學務處報到,
同日上午10:00進行口試。
二、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採口試方式進行,以與學童有關之營養專業知識與素養、食品衛生安全常識、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等項目
為主。
(二)應考人如有其他與餐飲製備或營養健康有關之證照、研習、學分或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請於報名時提供正本(現場驗畢後立即歸還)及影印一式4份供口試委員參酌。
(三)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得以未過期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四)口試時間10分鐘(含進出場時間),於口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成績計算
一、 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包含營養專業知識與素養、食 品衛生安全常識、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由各委員評審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 口試成績相同時,經甄選單位通知到校現場親自抽籤決定之。
依成績高低排序,成績最高前四名錄取為正職月薪廚工。
成績排名第5名者,錄取為部分工時廚工。
剩餘考生依成績高低,依序排為備取人員,唯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列入名單。
錄取名額及公告
一、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擇優錄取4名全職廚工、1名部分工時廚工,備取若干名,總成績或實作分數原始分數未滿 75 分不予錄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
二、錄取名單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 下午4: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甄選報到作業
一、錄取人員請於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30逕至本校學務處
辦理報到並瞭解廚房環境,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須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得事後補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文件本校辦理報到手續;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未繳交健康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廚工職責
(1)擔任每日輪值工作。
(2)食材之清洗、處理、調配。
(3)協助烹飪及調理工作。
(4)廚房與設備的清潔。
(5)廚房設備、器材用具之管理維護。
(6)廚具餐具洗滌、消毒。
(7)菜餚運送和搬運工作。
(8)剩餘菜餚與廚餘之處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寒暑假協助清理校園,已維持學校用餐環境的整潔。
福利制度與工作時間
(1)薪資︰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之基本月薪新台幣27470元。(暑假月薪制廚工上半天班領半薪,部分工時廚工上班則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之基本時薪新台幣183元乘每天工時乘工作日數計算)。
(2)保險事宜:錄取者一律參加勞保,否則不予聘僱。並適用勞退新制,依規定支薪期間每月由學校提撥薪資6%。
(3)工作時間︰a.全職廚工:每日8小時,早上7:00~下午15:30(11:30-12:00為法定強制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工作收拾完畢,廚房清掃乾淨為止,寒假上全天班,暑假每日4小時,早上7:30-11:30。
b.部分工時廚工:每日6小時,早上7:00-下午13:30(11:30-12:00為法定強制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工作收拾完畢,廚房清掃乾淨為止。寒假上全天班,暑假則是放假後3天及開學前3天上班,每日4小時,早7:30-11:30。
(4)所應負責之工作於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時,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不得要求加班津貼。
(5)有關差勤、休假、退休等福利措施依本校廚工契約規定辦理。
(6)廚工聘用契約從113年8月1日起 至114年7月31日止,期滿後甲方得視業務需要每學年,或每學期予以續約或換約一次,最多連續續約2年後應重新招考,如因學生數減少或補助經費來源有更動,本校得無條件終止勞動契約不得異議。
(7)其他約定數事項依本校廚工聘用契約執行。
其它
一、甄選日程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考試得延後舉行。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聘用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應負法律責任。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學校補充修正之。
〈附件1〉
高雄市大社國小113年度僱用廚工甄選報考人應附資料一覽表
姓名:
請攜帶應附資料表一覽表、符合報名資格及條件之證件正本及影本(皆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證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編號 | 應附資料一覽表 | 報考人 自 填 | 審核者 填寫 | 審核者 簽章 | ||
有 | 無 | 有 | 無 | |||
1 | 報名表正本 | |||||
2 | 國民身分證(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
4 | 行政院勞委會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級 | |||||
5 | 其他與餐飲製備或營養健康有關之相關文件(例如:烘培食品技術證、中式麵食加工技術證、中式米食加工技術證、肉製品加工技術證、水產食品加工技術證、西餐烹調技術證、HACCP訓練證書等,一式4份,無者免附) | |||||
6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除役證明(男性報考者須出具) | |||||
7 | 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具委託書) | |||||
8 | 報考切結書 | |||||
9 | 報考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 |||||
報考人簽章: |
備註: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附件2〉
高雄市大社國小113年度僱用廚工甄選報考
報名表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性別 | ||||||
聯絡電話 | 公:宅:手機: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
最高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院系所 | 畢業年月 | |||||
年月 | ||||||||
中餐烹調技術士檢定證照 | □丙級□乙級 | |||||||
是否具有與餐飲製備或營養健康有關之證照、研習、學分或工作經驗 (例如:烘培食品技術證、中式麵食加工技術證、中式米食加工技術證、肉製品加工技術證、水產食品加工技術證、西餐烹調技術證、HACCP訓練證書等,無者免附)
1. 2. 3. 4. 5. | ||||||||
審核證件 ※□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報考切結書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 □其他與餐飲製備或營養健康有關之相關文件 |
※審核者簽章: |
〈附件3〉
高雄市大社國小113年度僱用廚工甄選報考
委託書
本人因事無法親自辦理高雄市大社國小廚工甄選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如無法完成申請及審查程序等相關事宜,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高雄市大社國小
委託人:(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得以未過期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附件4〉
高雄市大社國小113年度僱用廚工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報名參加高雄市113年度大社國小僱用廚工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及警察局不良紀錄者,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二、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進用者,予以解約,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此致
高雄市大社國小
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