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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五)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
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予採計。
(六) 學經歷證件,其屬於私人保證切結者不採計。
(七) 所指教育行政職務人員,須經銓敘機關銓定者始可採計。
(八) 「服務年資」證件以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為採計依據。
(九) 學歷證明書與學分證明書不得重複採計。
(十) 報名費:參加甄選人員應繳交甄選費用新臺幣1,500元,繳費後概不退
還。
(十一) 積分審查結果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c.edu.tw/)。
二、 複選:含筆試及口試
(一) 日期
1. 筆試:114年1月11日(星期六)9時至11時30分。
2. 口試:114年1月12日(星期日)8時30分起,進入口試名單及順序另行於1
月11日(星期六)下午7時前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c.edu.tw/)公告。
(二) 地點:
1. 筆試:臺中市立太平國民中學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116號)
2. 口試: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巿太平區中興路35號)
柒、 甄選成績計算
一、 初選:採積分審查,佔甄選總成績30%。積分分數依初選積分表項目、內
容及給分標準(附件2),由本局組成積分審查小組依積分審查注意事項(附
件8)進行審查後核定,評分超過100分一律以100分計。
二、 複選:
(一) 第1階段:參加原住民組之應考人,其筆試原始成績加乘10%。筆試佔甄
選總成績40%,合計初選積分成績暨複選筆試成績,一般組及原住民組
皆按錄取名額3倍擇優參加口試,如其尾數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者,皆予
以錄取參加口試。
(二) 第2階段:口試佔甄選總成績30%,口試時間為15分鐘;倘同一組別應
考人須接受不同口試小組之評分,則口試分數轉換為加權常態化 T分數
計算。
三、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口試、積分依序錄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