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中市國小候用校長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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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
網路報名時間
1131125()上午8
113126()下午5
積分審查及報名費繳交
1131214()上午912
下午13
筆試
114111()上午9時至1130
口試人員名單公布
114111()下午7時前
口試
114112()上午83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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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
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貳、 甄選簡章公告:1131120(星期三)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址:https://www.tc.edu.tw/,請自行下載簡章。
參、 報名資格
一、 本市市立中小學現職教師或教育局現職教育行政人員,具有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4條規定條件。
二、 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曾任國民小學教5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
行政工作3年以上。
() 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3年以上或合計4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
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2年以上。
() 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7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3年,及
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2年以上。
三、 公立學校現職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校長或
主任之甄選、儲訓:()刑事有罪判決。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
限。()受懲戒處分,未經撤銷。()受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未經撤
銷。
四、 服務成績優良(學校人員係指已核定之最近5學年度考績未考列「公立高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3款」,公務人員係指最近5年年終
考績未考列丙等(含)以下。但最近5年內如有1考績列43款(丙
等),而其原因確係上開考核辦法4條第3款第6目「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規定所致,經機關學校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
肆、 錄取名額
一、 一般組:20名。
二、 原住民組:1名(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考,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應考人
成績分數之百分位數33(含)以上,始具錄取資格;倘未達前述標準,得
不足額錄取)。
伍、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登入報名系統,依系統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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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上傳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准考證用)登錄
報名並列印報名表,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加資格及積分審查。
二、 報名日期:1131125(星期一)8時至113126(星期五)下午5
止。
三、 報名之應考人需於登入報名系統時即登錄欲報考之組別為一般組或原住民
組,並不得於報名期限後提出更改
陸、 甄選方式:採初選及複選
一、 初選:採資格及積分審查
() 審查日期及地點1131214(星期六)9時至12時、13時至15時止,
地點為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體育館(地址:臺中巿太平區中興路
35),逾時恕不受理。
() 補件日期及地點1131216(星期一)9時至16時止,資料請親自送
達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人事(地址:臺中巿太平區中興路35
),逾時恕不受理。
() 請報考人親自參加資格及積分審查,所有證件採計至1131213
止。
() 繳驗證件
1. 人事簡歷表(附件1)一式8份。
2. 初選積分1份(附件2請以 A3影印,並填妥基本資料及完成校內審查
程序。
3. 服務資歷表(附件3)。
4.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切結書(附件4)。
5. 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證明書(附件5或附件6
(教育局現職教育行政人員請逕向人事室申請訓練進修明細表)。
6. 學經歷證件、考核通知書、獎懲令、進修、考試及其他特殊事蹟相關等
資料正本,並應檢附影印本乙份(以 A4影印,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
事人員職名章)以備查驗(請依積分表評分項目順序檢附,正本驗畢後
歸還)。
7.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8. 積分審查時,證件一律當場繳驗。當事人倘對其核定積分有疑義,應於
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補件亦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現場未提出申覆
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補件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當事人不得事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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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
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予採計
() 學經歷證件,其屬於私人保證切結者不採計。
() 所指教育行政職務人員,須經銓敘機關銓定者始可採計
() 「服務年資」證件以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為採計依據。
() 學歷證明書與學分證明書不得重複採計。
() 報名費:參加甄選人員應繳交甄選費用新臺幣1,500元,繳費後概不退
還。
(十一) 積分審查結果於1131220(星期五)1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c.edu.tw/)。
二、 複選:含筆試及口試
() 日期
1. 筆試:114111(期六)9時至1130分。
2. 口試:114112(期日)830分起,進入口試名單及順序另行於1
11(星期六)下午7時前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c.edu.tw/)公告。
() 地點:
1. 筆試:臺中市立太平國民中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116)
2. 口試: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中巿太平區中興路35)
柒、 甄選成績計算
一、 初選:採積分審查,佔甄選總成績30%。積分分數依初選積分表項目、內
容及給分標準(附件2),由本局組成積分審查小組依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8)進行審查後核定,評分超過100分一律以100分計。
二、 複選:
() 1階段:參加原住民組之應考人,其筆試原始成績加乘10%。筆試佔甄
選總成績40%,合計初選積分成績暨複選筆試成績,一般組及原住民組
皆按錄取名額3倍擇優參加口試,如其尾數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者,皆予
以錄取參加口試
() 2段:口試佔甄選總成績30%,口試時間為15分鐘;倘同一組別應
考人須接受不同口試小組之評分,則口試分數轉換為加權常態化 T分數
計算。
三、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口試、積分依序錄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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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凡筆試或口試任一原始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五、 複選成績複查:
() 複查時間
1.1階段:114111(星期)1730分至18時。
2.2階段:114112(星期)1530分至16時。
() 複查方式:檢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傳真或 E-mail(信箱:
exam114@skes.tc.edu.tw)提出申請,並電話確認後始完成申請。
1. 1階段:傳真電話04-23928160,確認電話04-23922540分機131;如欲親
送申請表請送至臺中市立太平國民中學總務處辦理。
2. 2階段:傳真電話04-22782130,確認電話04-22783631分機730;如欲親
送申請表請送至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總務處辦理
() 複查費用:每次新臺幣300元整。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申請者請於114
113(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前親至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總
務處補繳費用。
捌、 放榜
一、 甄選錄取名單在114112(星期)20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
(網址:https://www.tc.edu.tw/)
二、 甄選成績請自行於放榜7日內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試場規則詳如附錄。
二、 甄選錄取人員應參加候用校長儲訓,儲訓費用由本局補助。
三、 候用校長儲訓合格後,除該年度獲遴選出任校長外,應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見習1年。
四、 報考原住民組錄取並取得校長儲訓結業證書者,應先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校
長遴選並擔任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6年以上,始得參加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校
長遴選。
五、 儲訓合格人員由委訓單位發給儲訓合格證書,持有證書者得參加本市國民
小學校長遴選,如經遴聘而不願就任者,註銷其候用資格。
六、 對本簡章規定有疑義時,以甄選委員會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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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試場規則
第一條 應考人應準時到達試場。
第二條 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
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准考證
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監場人員或口試聯絡員核對。
應考人准考證若有遺失,應於考試當日上午7時至8時至試場准考證補發處申
請補發。
應考人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
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出示有效身分證件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
不予計分。
應考人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考試開始前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
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應考人應自行檢查試卷上之座號、科目及試題之科目等有無錯誤,遇有不
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
第三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成
無效,並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其服務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成績考核辦法及相關規定議處:
一、 冒名頂替
二、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 互換座位或試卷。
四、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 夾帶書籍文件。
六、 故意不繳交試卷。
七、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八、 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或繳交試卷(卡)後仍逗留
試場門(窗)口附近,擾亂試場秩序。
第四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筆試成績二十分:
一、 未經監場人員同意擅離試場
二、 毀損試卷彌封、座號、條碼
三、 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作答結果或互相交談。
四、 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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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至二
分:
一、 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卷作答。
二、 裁割試卷
三、 污損試卷
四、 在試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
紙書寫。
五、 繳交試卷後,未即離場或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許可再進入試場。
六、 書籍文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七、 考試中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
功能之行動載具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八、 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
仍繼續作答。
第六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
除該科目成績三分至五分:
一、 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之物品。
二、 未得監場人員許可,移動座位。
三、 詢問題旨、出聲朗誦或故意發出聲響。
四、 吸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五、 考試完畢前攜帶試題或將試題、答案抄寫夾帶離場。
六、 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第七條 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始准予出考場,遲到未超過十五分鐘到場者准予參
考試,逾十五分鐘者不准入場。
第八條應考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繳交試卷,屆時未繳者一律收繳。
第九條 應考人完卷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並起立舉手,俟監場人員前往收卷後始得出
場。
第十條 口試時不守秩序,不聽服務人員指揮或遲到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成績,
名三次不到,視同缺考。
第十一條 應考人於考試當時違反本規則規定,應由監場人員立即告知其違規事
實,俟應考人作答完畢繳卷時,依規定予以扣分或扣考,並依上開規定程序
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得依考試院試場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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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
報考人○○○簡歷表
列印日期:
姓名
性別
出生
民國
現職
教師兼○○主任或教師兼○○組長
最高學歷
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
考試
教學及
兼行政經
臺中市○○區○○國民小學教師兼○○主任(950801
~迄今)
○○○○900801
950731
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880801900731
重要工作
事蹟
(獎勵)
簡要自述
備註
※人事簡歷表以2頁為限。
附件1
9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
服務資歷表
姓名
1.機關全銜:
2.機關編制內全部處室(請詳列)
3.機關是否有分校:
□有分校,為【 】分校。□無分
校。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到本機關日期
民國
參與校長甄選用
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年數及月數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人事主任) (機關首長)
附件3
10
※若為現職服務學校,服務期間迄日請註明「現仍在職」
※職稱應註記本職及兼職,例如:教師兼○○主任、教師兼導師
※服務情形請自初任教職起填入,倘年資中斷(留職停薪)亦須於欄中呈現
11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切
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 日)為報考114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候用校
長甄選,已詳閱本簡章內容,並同意辦理下列切結事項,如具有
或違反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撤銷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
反聘約者,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茲自證無送審資料不實、報考資格不符及依114
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為1101214日起至1131213
止符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第7
條規定。」
備註: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第7條規定:「公立學校現職
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校長或主任之甄選、儲訓:
一、受刑事有罪判決。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受懲戒處分,未經撤
銷。三、受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未經撤銷。」
立書人:
中華民國
附件4
12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
臺中市○○區○○國小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國小校長甄選用
申請人
身分證字號
說明:
一、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之研習時
數皆採計(同一研習不可重複採計),民間研習應取得教育主
管機關核准文號始可採計
二、採計期間:以參加主任儲訓後至1131213日。
三、一週以35小時累計,1分以18小時計。
四、申請人請將研習證件依研習日期先後順序,送請教務處審查
及計算總研習時數。
五、為維護教師權益,本證明書請各校確實審核後出具,如有不
實由各校自負其責。
茲依上開說明採計 (姓名)教師研習 小時,
學分, 總計時數 小時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5
13
附件6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證明書(國小校長甄選用)
申請人
身分證字號
服務機關/單位
說明:
一、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中登錄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為準。
二、採計期間:自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到職日起至1131213
日。
三、申請人請自行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下載研習清單,送
請人事單位審查及計算總終身學習時數。
四、為維護申請人權益,本證明書請各機關確實審核後出具,如
有不實由各機關自負其責
茲依上開說明採計 (姓名)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總時數
小時。
人事單位:
機關首長:
附件6
14
附件7
114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人
填寫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申請日期
複查項目
(檢附證件)
□筆
(原始成績 )
□口
(總成績 )
檢附證件:
1.本人身分證影本
2.准考證
3.回郵信封(書妥
封面)
4.複查費300
審查單
位填寫
複查結果
複查結果無誤
成績更正為
甄選委員會
核章
一、申請複選成績複查注意事項
()複查時間:
1.1階段:114111(星期六)1730分至18時。
2.2階段:114112(星期日)1530分至16時。
()複查方式:檢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傳真或 E-mail(信箱:
[email protected])提出申請,並電話確認後始完成申請。
1階段:傳真電話04-23928160,確認電話04-23922540分機131;如欲親送申請表請送至臺
中市立太平國民中學總務處辦理。
2階段:傳真電話04-22782130,確認電話04-22783631分機730;如欲親送申請表請送至臺
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總務處辦理。
()複查費用:每次新臺幣300元整。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申請者請於114113(星期一)
9時至12時前親至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總務處補繳費用。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
小組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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