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3年國中小校長甄選簡章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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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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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
高雄市 107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重要日程表
網路登錄報名時間
112 10 9日(星期一)上午 9起至
112 10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報名資格及資績審查暨初選繳費時間
11210 21 (星期六)
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30 分至 5
資績審查網路查詢
11211 1(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列印甄選證
11211 1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起至
11211 18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止
資績疑義查詢及繳交查詢費
112 11 3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止
初選(筆試)時間
112 11 18 (星期六)上午 9時起至 12 時止
複選繳費
112 11 20 (星期一)下午 130 分起至 4時止
複選(訪評)時間
112 11 28 日(星期二)至 112 12 26 日(星期二)
複選(口試)時間
113 16(星期)上午 8時起至結束止
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https://exam.kh.edu.tw/principal/
2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重要日程表
時間
預定辦理事項
備註
星期
112
10
5
公告甄選簡章並函知本局所屬國中小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
長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10
9~13
~
網路登錄報名
時間: 112 10 9日上午 9時起至
112 10 13 日中午 12 時止
10
13~21
~
列印資績表
時間:10 13 日中午 12 起至 10
21 日下午 5時止
10
21
資績現場審查及初選繳費
地點:鳳翔國小活動中心
時間:上午 9時至 12
下午 130 分至 5
11
1
應甄人員網路查詢核定資績積分
時間:上午 10 時起
網址: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專區
https://exam.kh.edu.tw/principal/
11
3
受理應甄人員積分疑義查詢(應甄人員繳
交積分疑義查詢費)
地點:前金國小
時間:上午 10 時至 12 時止
11
1~18
~
列印甄選證
時間:111日中午 12 起至 11
25 日上午 10 時止
11
17
公告筆試試場位置圖及座次表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
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時間:下午 2時前
11
18
舉行筆試
筆試試場:五福國中
11
18
公布參加複選名單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
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時間:晚上 11 時前
11
20
參加複選應甄人員(訪評及口試)繳費
地點:前金國小
時間:下午 130 分至 4
11
23
公告複選(訪評)時程表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
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時間:晚上 11 時前
11
28~
~
複選應甄人員訪評
地點:應甄人員任職機關、學校或商借
單位
12
26
113
1
5
公告複選(口試)應甄人員時間及試場位
置圖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
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時間:上午 10 時前
1
6
舉行複選(口試)
地點:前金國小
1
6
榜示錄取名單
公告: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
甄選專區及前金國小網站
時間:晚上 11 時前
1
10~13
~
輔導木章訓練(暫訂)
高雄市童軍會
2
5~23
~
線上數位預備課程(暫訂)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中小校長儲訓(暫訂)
國家教育研究院
3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遴選及轉任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理。
二、應試資格:
凡現職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暨所屬機本市公立各級學校之教育
人員,持有報考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最近 3(109 10 20 日至 112 10 21 )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記
過以上之行政懲處,且服務成績優(最近 5年成績考核考列 4條第 1項第 2款或年
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者),並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參加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校長
之甄選:
() 國中:
. 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
作三年以上。
. 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
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 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
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持有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師,其兼
任高級中等學校主任者,得以該主任年資,採計為第 3目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
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
() 國小:
. 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
三年以上。
. 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
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 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
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 前兩款第 1目、第 3目所稱「一級單位主管」,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係指經主
任甄選儲訓合格(經各縣市政府儲訓合格者)並曾擔任主任(含補校校務主)職務
(不含代理主任
三、應繳表件:(簡章及相關表件請逕至教育局網站或前金國小網站下載
() 甄選申請書 1份。
() 資績積分表 1份(檢附給分項目有關證件正本、影本各 1份,正本驗後發還)
() 現職及兼任行政職務證明書 1份。
() 教師合格證書 1份。
() 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 1份。
() 教育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1份。
() 教育行政人員薦任第八職等派令 1份。
() 獎懲紀錄表 1份。
4
() 獎懲證件。
() 學經歷證件。
(十一) 服務年資證件。
(十二) 最近 5考核通知書。(未取 111 學年度考核通知書者,填具切結書)
(十三) 研究著作及獲獎證明。
(十四) 研習訓練證明。
(十五) 進修學分證明。
(十六) 特殊事蹟證明。
(十七) 最近 2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1(於甄選申請書上)
(十八) 具原住民籍者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十九) 具原住民籍者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另檢附族語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四、報名與審查
() 網路報名:
. 應甄人員需經網路報名始完成報名程序。
. 網路報名登錄時間自112109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21013(星
期五)中12時止,應甄人員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逾時網路
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 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https://exam.kh.edu.tw/principal/
. 應甄人員登入系統後依序填寫個人相關資料並上傳2吋正面半身照片電
子檔1張(須與申請書照片同一式),
. 任何下載之報名相關資料不得自行更改。
. 下載列印之資績表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一經查證屬實者立即註
銷資格或予以解聘。
. 甄選資格由應甄人員自行檢核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正影本接受資格
審查應甄人員於報名初選複選或錄取後如經發現資格不符取消
其甄選或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簡章疑義諮詢:(077995678分機3053,王小姐。
. 網路報名疑義諮詢:yifang0[email protected]
() 繳費:
. 初選繳費1121021(星期六)自上午9時至12下午130分至5止,
完成資績審查後方得於現場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高雄市鳳山區鳳育
63號)。
. 積分疑義查詢繳費112113(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至前金國小
繳交查詢費新臺幣100(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61電話282-9001832)。
. 複選繳費1121120(星期一)下午130分至下午4時至前金國小繳交
名費新臺幣1,500(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61電話282-9001832)。
. 應甄人員於繳交報名費及查詢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但經甄選
小組決議退費者不在此限。
() 列印資績表:
. 時間1121013(星期五)中午12時起至1121021(星期六)下午5止。
. 列印資績表請依網頁說明操(請使用A3白色普通紙列)
5
() 報名審查日期、地點、方式:
. 日期1121021(星期六)上午9時至12130分至5逾時不予受
理。
. 地點:鳳翔國小(高雄市鳳山鳳育路63)。
. 應甄人員應於資績審查前持資績表並檢具學經歷證件等有關資料正本由學校
人事及校長辦理初核。
. 績審查當日應試人員應檢附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具委託書)報名
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列印甄選證:
. 112111(星期)121118()上午10時止開放列
印甄選證。
. 列印甄選證請依網頁說明操(請使用A4白色普通紙列)
五、甄選方式:分初、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採資績積分及筆試成績方式,複選採訪評
及口試方式。
() 初選:資績積分及筆試。
參加複選名額:
. 一般人員:以資績積分及筆試成績按錄取名額2倍擇優錄取參加複選(參加複選
名單以公布名單為準,不再以書面通知)
. 原住民籍者:原住民籍應試人員初選成績為總初選人員前三分之一名次,得
進入複選。
. 初選成績最後 1名如有 2位以上同分時,均列入參加訪評及口試名單。
() 複選:
. 訪評:參加複選人員於複選繳費完成,由甄選小組組成訪評小組進行應甄人
員訪評訪評流程詳「高雄市113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訪評實施計畫」
. 口試:
(1)應甄人員依排定之口試時間表排序參加口各員排定之口試時間併同試場
位置圖公告。
(2)口試分3試進行。
1試即席演講(3 分鐘,題目抽籤)暨實務處(7 分鐘)10 分鐘;第 2
專業知能 10 分鐘;第 3試本土語言演講(3鐘)暨英文演講(3分鐘)
6分鐘。
() 錄取總成績以資績、筆試、訪評及口試 4項合計,訪評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最後 1名如有 2人以上同分數時增額錄取。
六、甄選評分項目及錄取評分標準
() 資績積分:佔 35%
() 試:以國民中(小)學國民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佔 30%
() 評:佔 15%(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 試:佔 20%
. 即席演講暨實務處理50%、專業知能50%
. 本土語3分鐘演講(自選一本土語及題目)及英文3分鐘(自選題目)演講僅列為本
次甄選之基本門檻,不列入成績計算。
6
() 具原住民籍者持族語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初選、複選原始成績各加 2(放棄
原住民名額保障者不予加分)
七、錄取名額:
() 國中校長:名額 4(內含原住民籍保障名額 1)
() 國小校長:名額 6(內含原住民籍保障名額 1)
() 原住民籍之保障名額如因是類身分人員無人報名或初選錄取人員未達保障名額
者,該名額改列一般名額增額錄取
() 以原住民保障名額錄取者,應遴選至原住民區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任期兩
(可任不同原住民區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後,始可參加一般地區學校校長遴
選。
八、資績審查成績網路查詢:
() 日期:112 11 1(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 https://exam.kh.edu.tw/principal/
九、資績疑義查詢:
() 日期:112 11 3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持
委託書)至前金國小查詢,逾期不予受理。
() 地點:前金國小(高雄市前金大同二61 )。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
() 筆試:112 11 18 (星期)上午 9時起至 12 時止。
地點:五福國中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12 )。
() 訪評:112 11 28 日(星期二)至 112 12 26 日(星期二)
地點:應甄人員任職機關、學校或商借單位。
() 口試:113 16(星期六)上午 8起至結束止。
地點:前金國小(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 61 )。
十一、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及地點:
() 參加複選名單於 112 11 18 (星期六)晚上 11 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前金國
小網站及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專區。
() 參加複選之應甄人員訪評時程於 112 11 23 (星期四)晚上 11 時前公告於
教育局、前金國小網站及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專區
() 正式錄取名單於 113 16(星期六)晚上 11 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前金國小
網站、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專區
十二、校長候用資格之取得及廢止
() 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經錄取之人員應參加儲訓,儲訓包含基礎訓練及行政實
習如下:
. 基礎訓練八週:課程規劃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另定之,訓練成績不合格者得
三年內向教育局申請重新訓練一次,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重新訓練不合
者,取消校長甄選錄取人員資格。
. 行政實習一學年:經基礎訓練合格,由教育局安排行政實習以一學年為
則,行政實習成績不合格者得向教育局申請下一學年重新行政實習,未提
申請或重新行政實習不合格者,取消校長甄選錄取人員資格。
() 校長甄選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合格及行政實習成績合格,始為儲訓成績合格。
7
() 取得校長候用資格人員(以下簡稱校長候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者,廢止其候
用資格:
. 取得校長候用資格十年內,未獲遴聘為國中小校長。
. 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
. 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定各款情事之ㄧ。
十三、積分採計補充規定:詳如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積分採計及案例補充規定
一覽表
十四、其他:
() 資績積分表所附給分項目有關證件,以資績審查截止日前送審者為準,逾期均不
予採計。
() 證件繳交注意事項
. 甄選申請書資績積分表現職及兼任行政職務證明書獎懲紀錄表請繳正本
. 除第1項所列項目其餘證明文件(教師合格證書主任甄選合格證書獎懲證
學經歷證件服務年資證件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研究著作及獲獎證明
研習訓練證明、進修學分證明、特殊事蹟證明、具原住民籍者另檢附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具原住民籍者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另檢附族語認證考
試合格證書教育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證教育行政人員薦任第八職等派令
均須影印1份依序裝訂,並自備信封袋加裝封面於報名時繳交。
. 甄選證請自行列印後攜帶至考場不另行寄發筆試試場座位表11211
17(星期)下午2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前金國小網站及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
專區。
() 輔導木章訓練暫訂 113 110 (星期三)113 (星期六);基礎訓練
期程為 8週,暫訂 113 34(星期一)426 (星期五)在國家教育研
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時間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十五、應試注意事項
() 初選(筆試)地點設在五福國中(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12 )。
() 甄選前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落實呼吸道衛
生與咳嗽禮節(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
() 、複選當日請應甄人員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倘因查驗身分影響應
甄人員無法按時應考,由應甄人員自行負責。
() 請應甄人員於考試當日上午 855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
指示,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倘佩戴口罩請暫時取下口罩,以核對身分。
() 初、複選皆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等)則應
採取事先申請機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待在開放空間(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滾動式修
)
() 因應各項防疫措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教育局
網站,請應甄人員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 筆試時間之起迄均以鐘聲為號,考試前 5分鐘打預備鐘。
8
() 筆試應甄人員應準時到達試場,如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
內不得離場。
() 筆試應甄人員入場後應依甄選證編號就座,並將甄選證及身分證置於桌面左
上角,檢查答案卷編號與甄選證編號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時應立即告知監
人員處理。
() 筆試應用藍、黑色筆書寫,如使用其他顏色書寫者不予計分。
(十一) 應甄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十二) 應甄人員參加筆試及口試題目抽籤後,不得攜帶書籍文件入場。
(十三) 應甄人員不得污損試卷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視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四) 應甄人員應依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卷,並應俟監試人員收卷登記蓋章後始得
場。
(十五) 應甄人員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電子通訊儀器(行動電話、呼叫器…等)
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
環等),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違反者
扣該科(場)筆試原始成績 5分或該口試場原始平均成 5分。
(十六) 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成績
予計分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6、故意不繳交試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試人員勸導,或繳交試卷()後仍逗留試場門
()口附近,擾亂試場秩序。
9、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就其未繳交之試()不予計分。
(十七) 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扣除筆試成績二十分
1、未經監場人員同意擅離試場。
2、毀損試卷()彌封、座號、條碼。
3、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作答結果、互相交談或擾亂試場秩序。
4、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
(十八) 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筆試成績五分至二十分
1、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卷()作答。
2、裁割試卷()
3、污損試卷()
4、在試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
書寫。
5、繳交試卷()或電腦化測驗結束作答後,未即離場或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
許可再進入試場
6、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置於抽屜。
9
7、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書寫、或考試結束鈴聲響監
人員宣布停止作答後仍繼續作答。
(十九) 考試中如遇地震,請留於座位,聽從監試人員指示是否繼續作答。
(二十) 複試(口試)地點:前金國小(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 61 )。口試分 3試進
行:第 1試即席演(3 分鐘,題目抽)暨實務處理(7 分鐘)10 分鐘;第 2
試專業知能 10 分鐘;第 3本土語言演講 3鐘暨英文演講 3鐘共計 6
分鐘(不計分)
(二十一) 口試應甄人員應在指定場所休息,依排定之口試時間表排序由口試助理人
引導入場參加口試,逾排定時間未到者,視同棄權。
10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申請書
本人志願參加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茲將簡歷表列如下:
姓名
出生日期
三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正面
照片
現服務單位
現擔任職務
服務單位地址
電話
通訊處
電話
手機
是否具原住民籍
口試第 3
(請擇 1
勾選)目;
別請
*目訂
閩南語,演講題目:
客語,演講題目:
原住民語( ) ,演講題目:
新住民語( ) ,演講題目:
英文演講題目:
階段別
(如大學)
畢業學校
修業期間
服務機關名稱(可增列)
職稱
服務期間
備註
(○○國小)
(教學組長)
98.8
99.7
獲獎紀錄 (5)
獲獎名稱
年度
等第
特殊專長(特別資格、通過考試或檢定等)
名稱
年度
11
重大績效
重大績效
年度
個人簡述(500 字以內為原則)
12
現職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服務本校
年月日
是否
仍在職
是否具
原住民籍
□男
□女
自民國
日起
□是
□否
□是
□否
下列該員任國民教育行政工作年資,經核屬實,以資證明
職稱
服務學校
擔任
行政工作
起訖日期
證件
名稱
件數
計分
人事管理初稿
(逐欄蓋章)
校長複核
(逐欄蓋章)
人事主管:
長:
112 10
13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獎懲紀錄表
現服務學校
姓名
5
□曾受申誡之處 )次
□曾受記過之處 )次
□曾受記大過之處分 )次 校長:
無懲處紀錄
編號
懲處事由
核定情形
服務起
訖年月
核定機關日期及文號
人事主管
校長
1
2
最近 5年獎勵紀錄
獎狀 )次(獎狀與敘獎同一事由不重複採計)由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
嘉獎 )次
記功 )次
大功 )次
請由人事資訊系統列印獎懲紀錄,由人事單位核對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後黏貼於此(多頁者請浮)
填表說明:
5107 10 20 日至 112 10 21
人事主管: 現服務學校校長:
1 1 2
14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報
名專用封袋
服務學校: 姓名:
編號
證件名稱
件數
備註
1
甄選申請書
1
2
資績積分表
1
請以 A3
3
現職及兼任行政職務證明
1
4
教師合格證書
1
5
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
1
6
教育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證
7
教育行政人員薦任第八職等派令
8
獎懲紀錄表
1
請以 A3
9
獎懲證件
10
學經歷證件
11
服務年資證件
12
最近 5年考核通知書
13
研究著作及獲獎證明
14
研習訓練證明
15
進修學分證明
16
特殊事蹟證明
17
最近 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 1
申請書上貼實
18
具原住民籍者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
之戶籍謄本
19
具原住民籍者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另檢附族語認證考試合格證
合計
註:上列各件請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第 1238項請繳交正本,其餘
項目按類依年次先後自行裝訂成冊並加裝「報名相關證件影本封面」,並將所有資
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封袋內(請先將本表下載填列後,並黏貼於自備之報名封袋
上)
初選報名費經手人: (簽收) 資料收件人: (簽收)
甄選證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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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13
1. 教師合格證書。
2. 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
3. 教育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教育行政人員薦任第八職等派令
5. 獎懲證件。
6. 學經歷證件。
7. 服務年資證件。
8. 最近 5年考核通知書。
9. 研究著作及獲獎證明。
10. 研習訓練證明。
11. 進修學分證明。
12. 特殊事蹟證明。
13. 具原住民籍者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
本。
14. 具原住民籍者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另檢
附族語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收件人: 日期:1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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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證
甄選類別:
甄選證號:
姓名:
監考人簽章
試別
助理人員簽章
第一試場
即席演講暨實
務處理
第二試場
專業知能
第三試場
本土語言暨
英文演講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應試注意事項
一、筆試時間 112 11 18 日(星期六)上 9時起至 12 時止;訪評時
112 11 28 日(星期二)至 112 12 26 (星期二);口試
間於 113 16日(星期六)上午 8時起至結束止。
二、初試(筆試)地點:五福國中(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12 )。
三、甄選前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落實呼
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
四、初、複選當日請應甄人員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
身分證件(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到。倘因查
驗身分影響應甄人員無法按時應考,由應甄人員自行負責
五、請應甄人員於考試當日上午 855 分預備鈴響前,進入試場坐定,依監
試人員指示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倘佩戴口罩請暫時取下口罩,
核對身分。
六、初、複選皆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
),則應採取事先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國民身分
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報到,待在開放空(配合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滾動式修正)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
教育局網站,請應甄人員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
八、筆試時間之起迄均以鐘聲為號,考試前 5分鐘打預備鐘。
九、筆試應甄人員應準時到達試場,如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得離場。
十、筆試應甄人員入場後應依座號就座,並將甄選證及身分證置於桌面左
角。未依座號入座者,不予計分。
十一、筆試應用藍、黑色筆書寫,如使用其他顏色書寫者不予計分。
十二、應甄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十三、應甄人員參加筆試及口試題目抽籤後,不得攜帶書籍文件入場。
十四、應甄人員不得污損試卷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視情節輕重酌予扣
分。
十五、應甄人員應依時繳卷,並應俟監試人員收卷登記蓋章後始得出場
十六、應甄人員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電子通訊儀器(行動電話、呼叫
器…等)、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
慧手錶、智慧手),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
之器具、設備,違反者扣該科(場)筆試原始成績 5分或該口試場原始
平均成績 5分。
十七、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成
績不予計分:
()冒名頂替。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互換座位或試卷()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故意不繳交試卷()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試人員勸導,或繳交試()後仍逗留試場門
()口附近,擾亂試場秩序。
()因過失未繳交試卷(),就其未繳交之試卷()不予計分。
十八、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扣除筆試成績二十分:
()未經監場人員同意擅離試場。
()毀損試()彌封、座號、條碼
()散發試題後,窺視他人試卷()、作答結果、互相交談或擾亂試場秩序。
()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
十九、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筆試成績五分至二十
分:
()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卷()作答
()裁割試()
()污損試()
()在試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
書寫。
()繳交試()或電腦化測驗結束作答後,未即離場或離場後未經監場人員
許可再進入試場
()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置於抽屜
()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鈴聲響監試
人員宣布停止作答後仍繼續作答。
二十、考試中如遇地震,請留於座位,聽從監試人員指示是否繼續作答。
二十一、複試(口試)地點:前金國(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 61 )。口試分 3
試進行:第 1即席演講(3 分鐘,題目抽籤)暨實務處(7 分鐘)
10 分鐘;第 2試專業知能 10 分鐘;第 3試本土語言演講 3分鐘暨
文演講 3分鐘共 6分鐘(不計分)
二十二、口試應甄人員應在指定場所休息,依排定之口試時間表排序由口試助
理人員引導入場參加口試,逾排定時間未到者,視同棄權
17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訪評實施計
壹、依據:
一、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遴選及轉任作業要點
二、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
貳、目的:作為甄選具有卓越行政領導才能、教育專業素養及才德之校長候用人員
依據。
參、訪評對象:進入本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複選應試人員
肆、辦理單位: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
、辦理時程:112 11 28 (星期二)112 12 26 (星期二)
陸、訪評項目:包含行政領導、行政溝通、品格操守、專業發展
柒、訪評小組及聯絡人:(國中小各 1)
一、訪評小組成員:資深(退休)校長、專家學者、教育行政代表(含榮譽督學),共
3人。
二、執掌:
()召集人:由教育行政代表擔任,掌控訪評流程,並抽出訪評名單。
()訪評小組成員逐一訪評校長、教職員、家長代表及複選應試人員,並撰寫
訪評成績。
三、訪評聯絡人:負責訪評相關聯絡彙整工作。
捌、訪談人員: 應試人員所屬學校校長、職員、兼行政教教師、家長代表
一、12 班以下:學校校長、職員 1人、兼行政教師 1人、教師 2人、家長代表 1
人,計 6人。
二、13 班至 24 :學校校長、職員 1人、兼行政教師 2人、教師 3人、家長
1,計 8人。
三、25 班以上:學校校長、職員 1人、兼行政教師 4人、教師 5人、家長代表 1
人,計 12 人。
四、教育局商借教師:依上開班級數規定辦理,另增加訪談其商借單位科長(
)1 人、股長(督學/組長)1 人、承辦人員 1人。
玖、訪評流程:上午 9時至 11 30 分,下午 130 分至 4時。
時間
流程內容
備註
上午
下午
0900-0915
(15 分鐘)
1330-1345
(15 分鐘)
即席抽出受訪人員
應甄人員應聯繫所屬學校備妥
「教職員名冊」及訪視當日教師
「課表」,並事先聯繫家長代表
0915-1045
(90 分鐘)
1345-1515
(90 分鐘)
進行抽訪人員訪談
(每人約 7-15 分鐘)
請受訪學校準備「等待室」及
「訪談室」
1045-1115
(30 分鐘)
1515-1545
(30 分鐘)
應甄人員訪談
由訪評小組人員共同訪談
1115-1130
(15 分鐘)
1545-1600
(15 分鐘)
訪評小組內部討論
請受訪學校提供安靜獨立空間
1130
1600
訪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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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委員訪評原則:
一、迴避原則:委員事前知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應自行迴避: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應試人員)時。
()委員係應試人員之實習指導(輔導)教師或碩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委員(除教育行政代表外)5 年內(107 學年度起)無曾為應試人員職務從屬關
係。
二、訪評分數:總分 100 分,低於 70 或高於 90 需敘明原因,訪評成績應於訪
評結束後彌封交由訪評聯絡人帶回彙整登錄。
三、訪評小組成員須參加訪評行前說明會及訪評小組成績疑義確認會議,以確認
評分之公正客觀性並處理爭議個案之成績
四、訪評小組成員須於訪評前掌握應試人員之基本資料(學經歷、獲獎紀錄、
殊專長、特殊事蹟、個人簡述、督學視導紀錄等資料),相關資料由甄選小組
於訪評前提供。
五、訪評人員應秉持客觀公正之原則,依據應試人員之基本資料,進行評量項目
之訪談,並給予應試人員充分論述、澄清解釋之機會。
六、隨機抽訪之人員若不願配合訪談,應註明理由原因並另抽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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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訪評成績
一、應試人員姓名: 編號: 服務學校:
二、評核內容:勾選後,可於備註欄補充說明。
表現程度
評量項目
(9-10)
(7-8)
(5-6)
(3-4)
改進
(0-2)
成績
備註
1.對整體教育脈動有深刻認知及實踐。
2.具備學校校務運作的組織規劃推動能力。
3.具溝通、協調、決策、激勵等領導能力。
4.積極任事勇於負責,具有服務教育熱忱。
5.具備擔任校長之人品操守、人格及身心特
質。
6.具校園問題解決及危機處理能力。
7.能帶領教學團隊專業成長。
8.能規劃推動課程發展。
9.積極自我成長,持續表現創新作為。
10.具與家長、社區互動及社區資源運用能力
總分合計_________
語:
【說明】
1. 評分總分為 100 分,低於 70 或高於 90 分需敘明原因。
2. 請將應試人員的成績填寫於評量表及成績總表上相關欄位內評分數字筆劃請寫清楚評分若
有塗改時,請簽名。
3. 請訪評委員完成訪評成績,於訪評結束後置入已準備好之信封加以彌封後交由訪評聯絡人。
訪評委員簽名:
訪評日期:
20
高雄市 113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
陪考人員申請書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陪考人員姓名
陪考人員
身分證字號
陪考人員與
應考人關係
□配偶 □父親 母親 子女 □其他關係:_____
申請陪考事由
□身心障礙 重大傷病或特殊疾病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重大傷病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
一、禁止陪考。但應考人因特殊情形(如重大傷病等事由),必須有陪考人員輔助
形, 1人陪考為限,並請自行下載列印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於 112
11 16 (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bab[email protected]m,經審核
後,將回傳審核結果通知至應考人電子信箱。
二、請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申請以 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三、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四、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如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失去味覺、失去
嗅覺、腹瀉、呼吸道症狀(如:咳嗽、流鼻水、打噴嚏、喉嚨痛、喉嚨 乾癢或
呼吸急促)、肌肉痠痛或四肢無力、頭痛或極度疲倦感或其他身體不適之情形
不得進入考場陪考。
審核結果
□同意陪考 不同意陪考
審核人員
21
切結書
本人參加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因尚未取得 111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故由當學年度服務機關學校開具 111
年度考核證明,以 112 11 10 日前能取得 111 學年度成績考核
通知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同意辦理下列事項,違反或未辦妥下
事項者,無條件由高雄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逕予
取消應甄資格,絕無異議;如涉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負責。
一、未能於 112 11 10 (星期)上午 9點至下午 3前,將
111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正本及影本)繳至高雄市前金區前
金國民小學試務中心,同意取消應甄資格。
二、經核對 111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與當學年度服務之機關學校
開具之考核證明不符,同意由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
長甄選小組逕予修正高雄 113 年市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
資績積分表審核分數,倘成績考核考列 43款,同意取消應
甄資格。
此致
高雄市 11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
立切結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112 10
22
(學校名稱全銜) 成績考核證明書
茲證明 _______________(身分證統號: )
111 學年度成績考核經學校初評考列為: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中華民國
(蓋官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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