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TOPIK臺灣考區應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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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芳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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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語文能力測驗
2025 10 19 日第 102 期臺灣考區應試須知(應考前請詳閱)
為維護您的考試權益測驗前請先詳閱本須知測驗當日須遵守本須知上各項規定違規者以不計分、
不退費處理且須提交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影本「嚴重違規」者,視違規情節輕重兩年或四年內
不得再報考本測驗
1. 請於 10 6日上午 9時起自行至會員中心下載列印准考證。
2. 測驗地點位置圖、試場分配表及平面圖亦同時公布於官網,測驗當天各考場亦有大海報供查閱,
建議提前到達考場大樓,以免延誤入場。另,考前不開放查看試場。
3. 測驗時間如下表,請注意每節測驗入場時間,切勿遲到,以免影響應試權益。如逾「遲到者不准
入場」時間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要求退費。報考 TOPIK II 者,若缺考第 1節,則無法應考第 2
節;僅出席第 1節者,作答不計分。
測驗級數
節次
測驗項目
入場時間
遲到者
不准入場
作答開始
作答時間
TOPIK I
1
聽力、閱讀
08:30
08:40
09:10
100 分鐘
TOPIK II
1
聽力、寫作
12:20
12:30
13:00
110 分鐘
2
閱讀
15:10
15:20
70 分鐘
作答結束時間並非測驗結束時間請注意測驗後收卷與特殊狀況處理等需作業時間請預留充裕
應考及交通緩衝時間。
4. 全體應試者(含國中、國小學童)均須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效期內之護照、中華
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到場應試;外籍或具雙重國籍者,須出示與
報名時登錄之相同證號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規定之身分證件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無任何補救
措施,亦不得要求退費
5. 試場內不設時鐘。考生僅可攜帶傳統指針式鐘錶(僅有指針,無鬧鐘、電子螢幕等功能)試,
攜帶電子錶者視為違規。另,作答時僅能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雙頭作答專用筆准考證身分
證件修正帶外,其他非應試用品均須置於教室前面,不得攜帶入座個人用醫療器材/輔具
如助聽器、放大鏡及坐墊等,須事先於報名時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試,
本中心及協辦學校恕不負保管之責。
6. 1)進場前,手機、智慧型眼鏡、手錶(含電子錶)、手環(含運動手環)等電子設備,含具有
通訊、攝影、錄音、記憶、翻譯、發聲等任一功能之物品,務必取消所有鬧鈴及聲音設定後
關機並放在教室前面不可帶至座位測驗進行間(自進入試場至監試人員宣布解散為止
包含 TOPIK II 1 節結束後之休息時間)如發現帶至座位或發出響鈴、振動、嗶嗶聲
處於開機狀態或正在使用一律視為違規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繼續應試各節不計
分亦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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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測驗進行間考生物品如發出響鈴振動嗶嗶聲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得將可能為聲響來源
之相關物品(如背包)移至試場外或試務中心如該聲響持續干擾試場安寧但又無法確認音
源時,考生離場前須配合檢查所攜入試場之電子設備,處置方式同上所述。
7. 考生不得攜帶動物或其標本,或其他足影響試場秩序之擬真模型入場。
8. 「嚴重違規」者,除本次測驗不計分、不退費外,相關界定及處理辦法如下:
1 不服從監試人員之指示者,兩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測驗。
2 應試時不得在准考證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或答案(含答案代碼)亦不得有傳遞、
夾帶左顧右盼或交談等違規行為企圖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題光碟片攜出試場
於測驗中企圖或已錄音或傳送試題冊答案紙或答案(含答案代碼)等影音資料或擅自在
網站上公開試題內容或答案(含答案代碼)者,兩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測驗。
3 偷看他人答案或出示答案給他人看,兩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測驗。
4 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四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測驗,且應考者須接受拍照存查。
5 報考兩級數者若 TOPIK I 發生上述(1)~(4)之違規行為,除 TOPIK I 計分外,TOPIK II 不得
進場應考,同時不得要求退費
9. 入場時應出示准考證及合格身分證件正本依准考證號碼就座,並將准考證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
上,以便查驗。入座後應立即自行核對准考證號碼是否與座位貼條號碼相符,測驗中發現坐錯位
子者,須立即離場,其作答不計分亦不退費。監試人員於測驗前與測驗中各核對 1次身分,如發
現報名上傳之照片或身分證件上之照片與應試者相貌不同而致辨識困難者,測驗結束後須再接受
查驗;再次查驗後,如辨識仍有困難,各節將不計分亦不退費。
10. 逾報名期間,擬更改個人資料者,請於測驗當日入場前 30 分鐘至試務中心申辦:
1 擬更改「姓名英文拼音」者,除攜帶准考證及合格身分證件正本外須先備妥並提交護照影
本。
2 擬更改「中文姓名」者,除攜帶准考證及合格身分證件正本外須提交改名後之身分證及
籍謄本影本;擬一併更改「姓名英文拼音」者,應加附護照影本。
上述申請僅受理至測驗當日,提交之身分證/護照/戶籍謄本影本將由試務中心收下,俾便據之
向韓國主辦單位申請更正。
11. 每節測驗中不得提前翻閱試題冊、作答,亦不得提前交卷或中途離場,違者各節均不計分,下一
節亦不得繼續應試。如因身體不適或需使用洗手間而中途離場,不予補足測驗時間且需返回試場
應試,否則視為提前離場,各節作答均不計分;惟聽力測驗離場後不得再進場應考聽力。另,
防範作弊,若需使用洗手間,須先舉手告知監試人員,由試務人員陪同前往並指定廁所。
12. 聽力測驗試音結束,一旦開始播放正式試題後,即不得發問;聽力測驗中如突發聲響等干擾,
請於兩項測驗都結束後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監試人員將視情況判斷是否重播受干擾之題目另,
測驗中無法避免日常之環境音,包括但不限於車聲、風雨聲、空調聲、咳嗽聲、擤鼻聲、蟲鳴鳥
叫聲等或監試人員執行業務必要之聲音,包括但不限於對話聲、開關門聲、巡視腳步聲等,考生
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重考、加分、補償或退費。
13. 測驗中如考生持續發出噪音,包括但不限於不自主發聲、持續性咳嗽聲、搖晃聲等,經監試人員
判斷有干擾試場安寧之虞,監試人員得請考生暫時離場,確認不會再發出噪音干擾後方可返回試
場應試,離場期間之測驗時間將不予補足;惟,聽力測驗離場後須在試務中心等聽力結束後,才
可返回續考閱讀/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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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維護測驗秩序,考場內不得拍照、攝影,試場內測驗中嚴禁飲食。
15. 規定之作答時間結束時,應立即停筆。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冊、答案紙後,
宣布結束始可離場;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或寫下題目,否則視為違規,各節均不
計分亦不退費。
16. TOPIK II 1節結束後之休息時間請勿擅自離開校園否則以違規計若在試場內休息請保持
安靜,避免干擾他人。第 2節請於 15:10 不准入場鈴響前進場就座。
17. 應試者入場、出場或測驗中,如有違反本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之指示者,監試人員得取消其
應試資格並請其離場,各節均不計分亦不退費。
18. 如有本須知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情事,或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試人
員予以記錄,再由主辦單位依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9. 若於成績發布後,經調查始發現有違規情事者,該次測驗成績無效。凡違規情節嚴重者,以「
重違規」處理,兩年或四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測驗。
20. 測驗當日考生如有任何問題,請務必於收卷前向監試人員提出,以利當場及時處理。
21. 測驗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本測驗是否如期舉行,以該考區之市政府公告是否上班
為準。各考區辦理情形,將以電話語音:(02)2365-5050 https://www.topik.com.tw,
https://www.lttc.ntu.edu.tw)公布訊息,恕無法一一通知,敬請見諒。
22. 如遇前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測驗取消時,
1 原則上將延期舉行考生毋需重新報名延期之測驗日期及准考證開放列印時間等將另行公
告;原准考證作廢。
2 無法參加延期之測驗者得依退費辦法第五點申請退費申請期間將另行公告未於期限內
提出申請者視為同意參加延期之測驗,不得再提出退費申請。
23. 作答注意事項:
1 作答時僅能使用試場內分發之雙頭作答專用筆在答案紙作答欄內作答用其他筆作答無法
計分答案紙不可以折角或污損並請勿污損答案紙上■■■■符號作答欄以外部分不得作任
何記號。如需註記,可利用試題冊空白部分書寫,但作答在試題冊上者,不計分。
2 聽力閱讀測驗請使用專用筆粗端作答答案紙上選項必須塗滿未完整填塗答案或填塗一
個以上的答案該題無法計分。考生可自備修正帶(非修正液或立可白)欲修改答案時,
須以修正帶將欲修改的答案完全覆蓋後再重新作答。
3 寫作測驗請使用專用筆細端作答答案必須寫在指定格內若寫出線外或寫錯欄位不予計分
欲修改答案時請直接於欲修正的部分畫上兩條刪除線或使用修正帶修改答案須作答於
同一張答案紙。
4 作答時如有多處需修改考生可要求更換新的答案紙惟規定之作答時間結束時不論是否抄
寫完畢,必須立即停筆,否則視為違規。
5 測驗中不得翻閱作答非指定項目(如聽力中不得翻閱作答閱讀/寫作題目),否則視為
違規;TOPIK II 1節聽力測驗結束後,監試人員將立即收回聽力答案紙。
6 選擇題填塗範例:
4
*考生須依規定使用專用筆於各項作答欄內以正確的方式劃記或填寫;如有劃記不明顯、更改答
案不清楚或答案紙摺疊、污損等情事,以致影響計分者,由其自行負責。
24. 案紙考生資料填寫方式(字體需端正易辨別)
填寫中文姓名
填寫姓名英文拼音
填入准考證號碼,並塗滿下方相對之圓圈
依准考證號碼末碼,塗滿相對之奇/偶數型試題冊之圓圈末碼為奇數者,請塗滿홀수형(Odd
number type)圓圈;末碼為偶數者,請塗滿짝수형(Even number type)圓圈
*每節測驗中,監試人員會檢查每位考生答案紙的~項是否填塗正確,並在答案紙上簽名。
25. 違規行為之處理:【考試規定
1 監試人員開立違規通知,告知違規者違規之事實,並發給「違規處分說明」。
2 違規者須填寫違規報告、提交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影本,另如係代考之違規行為,應考者須接
受拍照存查;依監試人員指示離場後,於試務中心待至該節測驗結束始可離開。
26.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測驗成績自成績公布日起兩年內有效考生可自行至韓國官網免費列印效期內成績證明書
一日限印5
2 成績公布後,請立即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如係報名時自行輸入有誤或改名等考生個人狀
況,應依前述第10點辦。如否,請於成績布日 4 週內向本中心提出更改申請,屆時
將依韓方規定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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