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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之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具保留活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二) 務必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料,並繳交報名費用,始算完成報名手續。考生未於規
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完成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考試。
(三) 若報名資料不齊,致使本會無法於特殊必要情況下緊急聯繫者,請自行承擔相關
結果。
(四) 報名手續完成後,除因 重複報名 或 資格不符 外,恕不受理退費。
(五) 英文姓名請務必與護照上之姓名相同。未持有護照或無英文姓名者,可參考外交
部領事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填寫英文姓名,切勿以個人暱稱填寫。
(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
(六) 行動不便之考生,請務必於填寫報名資料時註記。有特殊需求之考生,請事先於
報名期間與本會聯繫,以便本會評估是否能提供相關協助,並受理該生之報名。
(七) 本次測驗提供中文或英文試卷予考生應試,請務必於填寫報名資料時註記。未註
記者,一律以中文試卷應試。
(八) 本次測驗不另外寄發應考須知,亦不會以簡訊或 E-mail 個別通知,請所有考生務
必於 2025 年10 月27 日(星期一)後,自行至本會網站(網址:
https://www.99cef.org.tw)查詢考場、試場、准考號碼、應考須知及答案卡劃記
範例,如有疑問,請來電向本會查詢。
十四、 身分證明:持考生本人具照片之學生證、身分證、護照、居留證、駕照、有照片之 IC 健
保卡或學校開立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以上七項正本擇一即可參加測驗。
【備註】為維護測驗之公平性,未攜帶身分證明者,成績不予計算。
十五、 成績公佈:
(一) AMC10A/10B:提供成績組距予各高中職及大學院校甄選入學參考。
(二) AMC12A/12B:提供成績組距予各高中職及大學院校甄選入學參考。
十六、 獎勵方式:
(一) 每位參加測驗之考生皆可獲得英文參加證書(Certificate)及中文成績單乙份。
(二) 其他獎勵方式:以美方交寄本會之實際獎勵為準且無法申請補發
十七、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定於颱風、地震、重大流行傳染病等重大
狀況),本會得保留彈性處理考試及相關試務工作之權利。
十八、 申請成績複查辦法:請參閱九九文教基金會網站說明
十九、 申請成績單及參加證書補發:請參閱九九文教基金會網站說明
二十、 聯絡方式:
電話:02-2365-3995、02-2365-3912 傳真:02-2364-2473
網址:https://www.99cef.org.tw
地址:100047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 5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