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 |||
校址 | 電話 | ||
網址 | |||
校長 | 教務主任 |
班級數及學生數 | 全校教職員工編制數 | ||
班別 | 班級數 | 教職員工編制數 | 人數 |
普通班 | 教師 | ||
特殊教育集中特教班 | 特教教師 | ||
特殊教育分散資優班 | 專任輔導教師 | ||
特殊教育分散資源班 | 職員 | ||
藝術才能班 | 專任教練 | ||
體育班 | 技工友 | ||
班級數總計 | 臨時人員 | ||
學生數總計 | 總計 |
學校背景分析
說明:請依據學校現有之體例敘寫,應具備以下分析向度。
內在因素 | 分析向度 | 優勢S | 劣勢W | 機會O | 威脅T |
學生需求 | |||||
行政領導 | |||||
課程規劃 | |||||
教師專業 | |||||
教學設備 | |||||
校園環境 | |||||
(可自行擴充) | |||||
外在因素 | 家長期望 | ||||
社區資源與特性 | |||||
教育政策與新興議題 | |||||
(可自行擴充) | |||||
行動策略S |
說明:
學校可自訂格式,能完整呈現即可。
可增述學生圖像及相關資料。
可參考新竹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
學校願景
基於學校背景分析及教育理想,發展學校中長期願景,可勾勒學校課程發展方向且盡量為可預見之具體圖像,而非僅為條列式之概念。
學生圖像及相關資料
能呼應學校願景且具體明確。
學校願景與學生圖像可分別說明或整合呈現。 |
國小
課程節數表
年級 課程/領域/科目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
部定課程 | 領域學習課程 | 語文 | 國語文 | 6 | 6 | 5 | 5 | 5 | 5 | |||||||
本土語文/台灣手語/ 新住民語文 | 1 | 1 | 1 | 1 | 1 | 1 | ||||||||||
英語文 | 1 | 1 | 2 | 2 | ||||||||||||
數學 | 4 | 4 | 4 | 4 | 4 | 4 | ||||||||||
生活課程 | 社會 | 6 | 6 | 3 | 3 | 3 | 3 | |||||||||
自然科學 | 3 | 3 | 3 | 3 | ||||||||||||
藝術 | 3 | 3 | 3 | 3 | ||||||||||||
綜合活動 | 2 | 2 | 2 | 2 | ||||||||||||
健康與體育 | 3 | 3 | 3 | 3 | 3 | 3 | ||||||||||
A.領域學習課程節數 | 20 | 20 | 25 | 25 | 26 | 26 | ||||||||||
校訂課程 | 彈性學習課程 |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 ||||||||||||||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 ||||||||||||||||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
其他類課程 | ||||||||||||||||
B.彈性學習課程節數 (一、二年級2-4節、三、四年級3-6節、 五、六年級4-7節) | ||||||||||||||||
每週學習總節數(A+B) (一、二年級22-24節、三、四年級28-31節、五、六年級30-33節) |
備註:適用年級:112學年度五年級;113學年度六年級。
彈性學習課程架構
依國教署110年6月24日函發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其中「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包含以主題、議題為中心,或專題探究的跨領域/科目課程類型,著重學習內容的統整性與探究性。教師應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並適切結合各項議題。倘以單一領域/科目課程設計結合議題時,應規劃於領域學習課程實施。(詳如附件二)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是校訂課程中的重要類型,著重「統整性探究」,且其為「主題/專題/議題」的課程性質,應以跨領域/科目並適切結合各項議題,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但不得僅為部定課程單一領域或科目的重複學習。
彈性課程的精神與內涵著重在情境脈絡中,透過體驗、探索、實作與表現等學習歷程,進而認識、理解與關注自身所處的世界,與世界真實的互動連結。
彈性課程類型 | 低年級/每週○○節 | 中年級/每週○○節 | 高年級/每週○○節 | |||
第一類 | 課程名稱,可自行依課程類型或學期別增加列數 | 每學期總節數 | ||||
第二類 | 社團活動 技藝課程 | 每學期總節數 | ||||
第三類 | 專指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體育班或藝術才能班等學生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其實施依前述相關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 | |||||
第四類 | 課程名稱,可自行增加列數 | 每學期總節數 | ||||
一學期總節數(20週) | 60節 | 80節 | 120節 |
示例:
彈性課程類型 | 低年級/每週3節 | 中年級/每週4節 | 高年級/每週6節 | |||
第一類 | 雙語主題 | 40 | 雙語主題 | 20 | 國際教育 | 20 |
建築主題 | 10 | 建築主題 | 10 | 建築主題 | 20 | |
專題探究 | 40 | 專題探究 | 40 | |||
第二類 | 無 | 0 | 無 | 0 | 無 | 0 |
第三類 | 專指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體育班或藝術才能班等學生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其實施依前述相關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 | |||||
第四類 | 班級學年 活動 (含性平6+家庭教育3) | 10 | 班級學年 活動 (含性平6+家庭教育3) | 10 | 班級學年 活動 (含性平6+家庭教育3) | 20 |
自主學習 | 20 | |||||
一學期總節數(20週) | 60節 | 80節 | 120節 |
國中
課程節數表
年級 課程/領域/科目 | 七年級 | 八年級 | 九年級 | |||
部定課程 | 領域學習課程 | 語文 | 國語文(5) | |||
英語文(3) | ||||||
本土語/台灣手語(1) | 1 | 1 | 0 | |||
數學(4) | ||||||
社會(3) | 歷史 | |||||
地理 | ||||||
公民與社會 | ||||||
自然科學(3) | 生物 | |||||
理化 | ||||||
地球科學 | ||||||
科技(2) | 資訊科技 | |||||
生活科技 | ||||||
健康與體育(3) | 健康教育 | |||||
體育 | ||||||
藝術(3) | 音樂 | |||||
視覺藝術 | ||||||
表演藝術 | ||||||
綜合活動(3) | 家政 | |||||
童軍 | ||||||
輔導 | ||||||
A.領域學習課程節數 | 30 | 30 | 29 | |||
校訂課程 | 彈性學習課程 |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 ||||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 ||||||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
其他類課程 | ||||||
B.彈性學習課程節數 | ||||||
每週學習總節數合計 (A+B) | 32-35 | 32-35 | 32-35 |
彈性學習課程架構
依國教署110年6月24日函發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其中「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包含以主題、議題為中心,或專題探究的跨領域/科目課程類型,著重學習內容的統整性與探究性。教師應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並適切結合各項議題。倘以單一領域/科目課程設計結合議題時,應規劃於領域學習課程實施。(詳如附件二)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是校訂課程中的重要類型,著重「統整性探究」,且其為「主題/專題/議題」的課程性質,應以跨領域/科目並適切結合各項議題,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但不得僅為部定課程單一領域或科目的重複學習。
彈性課程的精神與內涵著重在情境脈絡中,透過體驗、探索、實作與表現等學習歷程,進而認識、理解與關注自身所處的世界,與世界真實的互動連結。
彈性課程類型 | 七年級/每週○○節 | 八年級/每週○○節 | 九年級/每週○○節 | |||
第一類 | 課程名稱,可自行依課程類型或學期別增加列數 | 每學期總節數 | ||||
第二類 | 社團活動 技藝課程 | 每學期總節數 | ||||
第三類 | 專指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體育班或藝術才能班等學生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其實施依前述相關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 | |||||
第四類 | 課程名稱,可自行增加列數 | 每學期總節數 | ||||
一學期總節數(20週) | 100節 | 100節 | 120節 |
示例:
彈性課程類型 | 七年級/每週5節 | 八年級/每週5節 | 九年級/每週6節 | |||
第一類 | 閱讀新竹 | 20 | 科技故鄉 | 20 | 行遍天下 | 20 |
20 | 20 | 20 | ||||
20 | 20 | 20 | ||||
第二類 | 社團 | 20 | 社團 | 20 | 社團 | 20 |
第三類 | 專指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體育班或藝術才能班等學生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其實施依前述相關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 | |||||
第四類 | 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等(含性平4+家庭4+環境+安全等) | 20 | 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等(含性平4+家庭4+環境+安全等) | 20 | 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等(含性平4+家庭4+環境+安全等) | 40 |
一學期總節數(20週) | 100節 | 100節 | 120節 |
教育議題 | 課程實施情形簡要說明 | 說明 |
| 每學期至少4小時,採外加方式辦理 | |
| 每學年至少4小時,於彈性課程或學校活動辦理 | |
| 每學年至少4小時,採融入方式辦理 | |
| 本市重要教育政策,採融入方式辦理 |
說明:
1~3項為法定規定必辦,第4項為本市重要教育政策列入必辦項目,其餘議題各校自行規劃,採融入式辦理。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家庭教育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環境教育法」第1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安全教育」: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0021718號函,請將安全教育包含交通安全、水域安全、防墜安全、防災教育、食藥安全納入課程計畫辦理。
自行增列項目:如人權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全民國防教育、海洋教育、品德教育、媒體素養、多元文化、SDGs等議題融入教學。
依據國教署107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06766號函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第七條: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參考本原則及所屬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規定,訂定學校課程評鑑計畫。前項評鑑計畫,應包括評鑑目的、各課程評鑑對象之評鑑重點、評鑑人員與其分工、評鑑之資料蒐集方法與工作時程及評鑑結果發現之運用等項目。
前年度的評鑑結果與運用,可以下列表格陳述
CIRN示例:https://reurl.cc/EXWAoA
對象 | 可複選: □學校課程總體架構 □領域/科目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 ||
層面 | 結果說明 | 待改進事項 | 課程調整 |
(一)課程設計 | |||
(二)課程實施 | |||
(三)課程效果 |
※本表格可依學校實際需求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