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五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附件
1.1 學校課程願景,能掌握課綱之基本理念、目標及學校之教育理想。
1.2 各領域/科目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節數規劃,能適合學生學習需要,獲致高學
習效益。
2.1 內含課綱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必備項目,如背景分析、課程願景、各年級各領域/
科目及彈性學習課程節數分配表、法律規定教育議題實施規劃、學生畢業考或會
考後至畢業前課程規劃、課程實施與評鑑說明以及各種必要附件。
2.2 各年級各領域/科目(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教學節數和總節數規劃
符合課綱規定。
2.3 適切規劃法律規定教育議題之實施方式。
3.1 學校課程願景、發展特色和各類彈性學習課程主軸,能與學校發展及所在社區文
化等內外相關重要因素相連結。
4.1 學校背景因素之分析,立基於課程發展所需之重要證據性資料。
4.2 規劃過程具專業參與性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5.1 教學單元/主題和教學重點之規劃,能完整納入課綱列示之本教育階段學習重
點,兼具學習內容和學習表現兩軸度之學習,以有效促進核心素養之達成。
5.2 領域/科目內各單元/主題之教學設計,適合學生的能力、興趣和動機,提供學生
練習、體驗、思考、探究和整合之充分機會,學習經驗之安排具情境脈絡化、意
義化及適性化特徵。
6.1 內含課綱及所屬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規定課程計畫中應包含之項目,如各年級
課程目標或本教育階段領域/科目核心素養、教學單元/主題名稱、各單元/主題教
學重點、教學進度、評量方式及配合教學單元/主題內容擬融入之相應合適之議
題內容摘要。
6.2 同一學習階段內各教學單元/主題彼此間符合順序性、繼續性和統整性之課程組
織原則。
7.1 核心素養、教學單元/主題、教學重點、教學時間與進度以及評量方式等項目內
容,彼此具相呼應之邏輯關連。
7.2 領域/科目課程若規劃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單元/主題,應確實具主題內容彼此密
切關連之統整精神;採協同教學之單元,其參與授課之教師及擬採計教學節數應
列明。
8.1 規劃與設計過程蒐集、參考及評估本領域/科目課程設計所需之重要資料,如領
域/科目課綱、學校課程願景、可能之教材與教學資源、學生先備經驗或成就與
發展狀態、課程與教學設計參考文獻等。
8.2 規劃與設計過程具專業參與性,經由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年級會議或相關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共同討論,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9.1 各彈性學習課程之單元或主題內容,符合學生的學習需要及身心發展層次,對其
持續學習與發展具重要性。
9.2 各彈性學習課程之教材、內容與活動,重視提供學生練習、體驗、思考、探究、
發表和整合之充分機會,學習經驗之安排具情境脈絡化、意義化和適性化特徵,
確能達成課程目標。
10.1 各年級各彈性學習課程計畫之內含項目,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如年級課程目
標、教學單元/主題名稱、單元/主題內容摘要、教學進度、擬融入議題內容摘
要、自編或選用之教材或學習資源和評量方式。
10.2 各年級規劃之彈性學習課程內容,符合課綱規定之四大類別課程(統整性主題/
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其他類課程)及學
習節數規範。
10.3 各彈性學習課程之組成單元或主題,彼此間符合課程組織的順序性、繼續性和
統整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