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236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與乙為父子,乙將其所有之名畫與古董花瓶託甲保管。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該名
畫出賣予不知情之丙,尚未交付前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丙得否主張甲之
代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10 分)丙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10 分)
若甲係以自己之名義將該花瓶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其後甲死亡,丁得否主
張甲之處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20 分)
二、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已成年。其後,甲、乙結婚。甲死亡時,留有
A屋、B地、C地。乙、丙、丁協議分割,乙得 A屋,丙得 B地,丁得 C地,但該
協議未以書面為之。於辦理登記前,乙反悔,可否請求重行分割或裁判分割?若分
割協議後,並未辦理登記,15 年後,乙拒絕協同辦理登記,丙、丁可否請求法院裁
判分割?(30 分)
三、甲女未婚生一子 A,乙、丙為兄弟,乙已喪妻,有一女 B,丙已喪妻,有一女 C。
乙經法院認可,收養 A為養子。A於19 歲時,得甲之同意與乙訂立終止收養之書
面契約後,立即至戶政機關辦妥終止收養登記。2年後,A得甲之同意與丙訂立收
養契約,並經法院認可。某日,乙、丙同行出遊,因事故而同時死亡。試問:乙、
丙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