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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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丙、丁二人。丙、丁均已成年。丁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丙
為輔助人;甲死亡後,乙、丙、丁訂立遺產分割契約。試問:該分割契約之效力如
何?應如何處理,始能使乙丙丁間之分割契約有效?(25 分)
二、甲與乙共有 A地。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丙可否訴請分割 A地?(25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乙感情不睦。甲與丙女通姦致丙生一子 A,甲定期給付 A生活
費;乙不甘示弱,與丁男通姦生一子 B。其後,甲與乙在某代書事務所書立協議離
婚書,由戊為證人簽名其上;隔日,甲另覓證人己在協議書上簽名,並辦妥離婚登
記,惟己僅知悉甲有離婚之意思。隔年,甲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25 分)
四、甲中年喪妻,有一子 A,A有一子 C。乙中年喪夫,有一子 B。其後,甲乙結婚,婚
後甲收養 B為養子,B被甲收養前,有一子 D,年僅五歲。某日,A與B吵架,B
持竹棍毆擊 A,致 A腦出血死亡。B經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確定。
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