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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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三等考試
地政
民法
包括總則
物權
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A18的未成年人 B談土地買賣事宜。因該筆土地上有抵押權
記,而 B的父親 C認為 B無能力處理,故表示反對。但 B卻仍不顧
父親反對 A完成買賣並完成價金交付因此 B急於取得土地所有
權,而 A也表示願意全力配合。問:AB兩人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時,是否須得 C同意?(25分)
二、A委託建商 B在自己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並以 A為起造人透天厝完成
後,A無力支付承攬報酬給 BB立即向法院主張就該透天厝及土地
實行抵押權。是否有理?(25分)
三、AB兩人結婚多年。A夫在外工作,B妻則是家庭主婦。某次 A夫至
國外出差,但因國外戰亂,失蹤而生死不明,B妻及其子女因而陷入生
活困難,於是 B A夫失蹤半年後,想以自己名義處分 A夫所有的
土地,以換得日常生活費用。有無可能?25分)
四、A死亡,留有繼承人配偶 B及未成年子女 CB想分割 A所遺留的
地,並向地政機關為遺產繼承及分割登記,有無可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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