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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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
三等
考試
類 科
:
地政
科 目
:
民法
(
包括總則
、
物權
、
親屬與繼承編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
1
一、母親 A贈與一筆土地給 17 歲女兒 B,雙方並約定 B將來繼承時,必須
扣除該筆贈與。試問: A得否代理 B,完成該不動產之所有權贈與登記?
(35 分)
二、A基於稅務考量,遂將其所有之一筆土地信託給好友 B,並完成所有權
信託移轉登記。兩人約定,B在未得到 A的同意前,不能處分該土地。
但B卻違反約定,將該土地處分移轉所有權登記給 C。試問:C有無取
得土地所有權?(30 分)
三、A單身,其父母在 A幼年時均因病過世,僅存兄弟 B及C。詎 A於民國
(下同)109 年5月12 日因車禍死亡,如 C已於 108 年12 月3日過世,
並遺留一女 D,則對 A之遺產留土地一筆,應如何繼承之?(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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