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236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乙代理甲處理 A土地事宜,乙因受丙脅迫,將 A土地以低於市價 1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於丙,並辦理移轉登記。試問: 
甲發現此一情事後,得如何維護其權益?(15 分) 
若丙於甲主張前已將土地出售給善意之丁,並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丁是否取得 A
土地所有權?(10 分) 
二、甲為經營旅館,向乙借貸 600 萬元,並於甲之 A土地上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款項
籌措完備後,甲於該土地上建造完成 B房舍一棟,以作為旅館之用,但經營之初開
支龐大,甲因此向丙借貸 300 萬元,並於 A土地與 B房舍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為
提升服務品質,甲於 B房舍後增建 C副樓,作為健身房、游泳池、餐廳等用途。試問: 
若甲未清償乙、丙之貸款,乙、丙應如何實行其抵押權?(15 分) 
若B房舍與 C副樓因大火全燬,且甲有投保火災險,乙、丙得否就保險金維護其
權益?(15 分) 
三、甲有婚生子女乙與養子丙,惟乙、丙成年後與甲甚少往來。甲重病住院期間,均由
好友戊照顧,臨終前囑託戊代為照料愛犬可樂,並答謝戊之陪伴照顧,甲遂由戊、
護士庚、辛和醫生丁見證、記錄與簽名作成代筆遺囑,遺囑內容為:「多年來僅可
樂不離不棄,因此,本人甲終止與丙之養子女關係,亦不分配遺產給乙,本人名下 A、
B房屋二間與存款 100 萬元,未來均歸戊所有,盼能好好照料可樂。」 A、B房屋之
價值分別為 600 萬元與 500 萬元。試問:本件遺囑是否有效?乙、丙二人就甲之 A、
B二屋及存款,得為如何之主張?(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