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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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86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18 歲之甲喜好旅行,某日閱覽乙旅行社之出國旅遊廣告後,竟偽造已得法定代理人
丙允許之同意書,並向乙繳交極優惠的報名費用。乙受理報名後因人數暴增,乃以
被甲詐欺為由主張撤銷旅遊契約,試問有無理由?(30 分)
二、甲欠乙五百萬元,甲將 A地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債務,然甲又在 A地蓋屋並出租予
丙。嗣後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地,但承租人丙主張買賣不破租
賃原則而拒不遷出。試問:乙應如何主張權利?(30 分)
三、甲男、乙女未婚生下 A子後仍同居生活,嗣因甲男失業而分手,乙女擅自將 A子出
養給僅生一女 B丙、丁妻。不久,丙、丁死亡,丙元,B
A已另有生父為由,拒絕承認 A之繼承權,試問丙之遺產應如何繼承?(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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