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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3124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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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各行為,其效力如何?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賣與乙。(15 分)
甲之子乙擅自將甲之古董一件讓與丙。(10 分)
二、甲向乙借款一千萬元,以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供擔保。甲乙約定:於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試問:該約定是否有效?(20 分)。
又,A向B借款十萬元,以其所有金錶一只設定質權於 B。AB 約定:於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 B。試問:該約定是否有效?(15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生子 A、女 B,嗣甲乙離婚,10 歲之 A由甲行使、負擔權利義務;
7歲之 B由乙行使、負擔權利義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茲丙欲收養 B。試問:
丙是否須與乙共同收養?(10 分)
其收養是否應得甲之同意?(10 分)
四、民法繼承編第 1148 條第 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於例外情形,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不以因繼承所
得遺產為限,而須以自己之固有財產,負清償責任。試問:例外情形有那些?(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