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科 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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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喜歡登山,經常與山友結伴爬山。某日,甲休假在家,跟家人告知要
出門走走,傍晚即回,隨即帶上簡單背包一個人出外爬山,豈知甲竟從
此音訊全無,生死不明。甲之配偶乙即獨自撫養兩個小孩丙與丁。甲失
蹤七年後,法院基於利害關係人乙之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請說明該
死亡宣告之效力。(25 分)
二、甲為受監護宣告者,於心神狀態回復期間整理其個人資產,發現其所擁
有之 A牌珍珠項鍊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市價比當初購入時上漲兩成以
上,甲打算出售換取現金,即授予代理權給 19 歲之乙,請乙代為處理項
鍊之交易事宜。乙找到欲購入珍珠項鍊的丙,表明其為甲之代理人,雙
方對於項鍊與價金及其他細部內容皆達成一致,簽訂珍珠項鍊之買賣契
約。請分析甲、乙、丙三人之法律關係。(25 分)
三、甲擁有一只 C牌手錶,價值新臺幣(下同)70 萬元,甲將該 C牌手錶
設定質權予乙,擔保甲積欠乙之 50 萬元債務,不久之後,乙因工作原因
急需現金周轉,乃向丙借款 60 萬元,並將甲之 C牌手錶設定質權給丙。
若丙實行其對 C牌手錶之質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 60 萬元?(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搭乘飛機出國度蜜月,飛機飛行到半途突然爆炸,於空中解體
後無人生存。甲男之父母皆已亡故,僅留下一個 5歲女兒丙,乙女之父
母丁與戊尚生存。甲與乙結婚後,乙並未收養甲之女兒丙。若甲男留下新
臺幣(下同)500 萬元財產,乙女留下 300 萬元財產,則兩人之遺產應如
何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