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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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就其名下之 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乙,詎地政機關疏未登記該地上
權。甲其後將 A地讓售予善意之丙,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今乙在該地
上興建房屋,丙訴請乙拆屋還地,乙抗辯其為地上權人。試問:丙之請求
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於其 A地上興建室內立體停車場,不慎逾越地界,造成相鄰之 B地角
落成為畸零地,不堪使用。B地所有人乙旅居國外,不知其事。多年後,
乙返臺定居,始訴請甲移去逾越地界部分之停車場,惟法院斟酌公共利益
及當事人利益,判決免為移去。試問: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三、甲、乙兩人共有 A地,應有部分均等。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
丙,乙則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丁。甲、乙嗣後協議分割 A地,
雙方同意由甲分得 A地,惟甲應補償乙新臺幣 500 萬元。試問:乙、丙、
丁於辦理 A地分割登記時,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四、甲、乙、丙、丁、戊共有A地,應有部分均等,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
三人未經丁、戊之同意,擅自將A地出租予庚,試問:其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