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科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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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名下有 A地,甲在該地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 B屋後,便僑居國外。
乙見 B屋地點良好卻無人居住,即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
有B屋達 21 年。今甲年老回國,發現乙占用 B屋經營商店,遂訴請乙
返還 B屋,乙則執其已依時效取得 B屋之所有權、其得請求登記為 B屋
之所有人等語,以資抗辯。問誰之主張有理?(25 分)
二、甲名下有 A地、B地以及 C地,而 B地和 C地均須藉由 A地與公路相
通聯。甲其後分別將 B地讓與乙、C地讓與丙,使得 B地、C地除通行
A地外,僅能通行周圍地即丁之 D地至公路。今乙對甲主張通行權,甲
即要求乙支付償金,當丙向丁主張袋地通行權,丁旋拒絕之。問誰之主
張或抗辯有理?(25 分)
三、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 A地,應有部分均等。甲、乙、丙三人同
意將 A地出借予庚,丁、戊二人同意將 A地出租於辛,而甲未得其他共
有人同意,便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壬,問上述出借、出租以
及設定抵押權行為之效力分別為何?(25 分)
四、甲有一輛新車,被乙竊取。二年後,乙透過經營中古車行之丙代為出售,
由善意之丁買得。其後,甲發現丁駕駛其失竊的汽車,遂向丁請求回復
其物。對此,丁提出甲已罹於法定除斥期間、甲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
不得回復其物等抗辯。問誰之主張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