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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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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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商員、員及試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使
使
代號
6106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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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名下 A在該地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 B屋後便僑居國
乙見 B屋地點良好卻無人居住,即以所有之意思公然、續占
B屋達 21 年。今甲年老回國,發現乙占用 B屋經營商店,遂訴請乙
返還 B乙則執其已依時效取得 B之所有權得請求登記為 B
之所有人等語,以資抗辯。問誰之主張有理?(25 分)
二、甲名下 A地、B地以 C地,而 B地和 C地均須藉 A地與公路相
通聯。甲其後分別將 B地讓與乙C地讓與丙使 BC地除通行
A地外能通行周圍地即丁之 D地至公路今乙對甲主張通行權
即要求乙支付償金,當丙向丁主張袋地通行權,丁旋拒絕之。問誰之主
張或抗辯有理?(25 分)
三、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 A地,應有部分均等。甲、乙、丙三人同
意將 A地出借予庚戊二人同意將 A地出租於辛而甲未得其他共
有人同意,便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壬,問上述出借、出租以
及設定抵押權行為之效力分別為何?(25 分)
四、甲有一輛新車乙竊取二年後乙透過經營中古車行之丙代為出售
由善意之丁買得。其後,甲發現丁駕駛其失竊的汽車,遂向丁請求回復
其物。對此,丁提出甲已罹於法定除斥期間、甲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
不得回復其物等抗辯。問誰之主張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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