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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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41050
別: 四等考試
科: 地政
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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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 AB二地,移轉 A地所有權於乙,地政機關人員誤登為 B地,嗣後,乙將該
B地出賣與丙,並 B地之所有權?其
法律依據為何?(25 分)
二、甲乙丙共有土地一塊,面積 300 坪,應有部分各 1/3,未訂立分管契約。請說明下
列法律行為之效力:(25 分)
甲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與丁銀行,借款 500 萬元
花用。
乙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將該土地靠東邊之 100 坪出租與戊,並已交付使用。
三、何謂「法定地上權」?試說明其發生之主要事由?(25 分)
四、甲向乙借款 600 萬元,由丙提供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與乙,丁則為保證人。嗣後,
甲逾期未能清償,乙聲請拍賣丙之土地而獲償 400 萬元。請問:丙得否向丁主張權
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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