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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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四等考試
科: 地政
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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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下列土地,且均已符合時效期間。試問:
下列情形甲可否主張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25 分)
甲占有乙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
甲在乙土地上所蓋之建物為無法辦理登記之違章建築。
二、甲乙丙共有某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 1/3,三人訂有分管契約,約定各自分管使用
該土地之某特定部分,且約定 50 年間不得主張分割該共有土地。試問:(25 分)
若甲事後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丁,則該第三人丁是否應受此不分割契
約之拘束?
甲得否未經乙、丙之同意即將其占有使用中之該部分土地,出售並移轉登記予第
三人?
、甲將其閒置未用之土地,無償設定並登記地上權予其好友乙使用。試問:下列情形,
乙之地上權是否消滅?(25 分)
乙向甲表示拋棄地上權,甲允之,但未辦理地上權之塗銷登記。
甲將該土地贈與並登記予乙,但乙並未塗銷其原有之地上權登記。
四、依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允許抵押權人將一定範圍內之建築物或權利,與抵押物併付
拍賣之情形有幾種?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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