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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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
四
等考試
類 科
:
地政
科 目
: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1960
頁次:
1
-
1
一、甲提供其所有之 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
後,甲再以 A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
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於其所有之 A地上建造 B屋時,雖未逾越與鄰地所有人乙所有之 C
地的地界線,但卻有逾越建築法令所定建築物間應保持距離之建築線,
且B屋設置之大量廢氣排氣口均有朝向 C地排出之情形。乙得否請求甲
拆除 B屋逾越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線部分?就排氣口之設置,乙有無請求
甲不得排放廢氣至其土地上之依據?(25 分)
三、甲、乙、丙就三人分別共有之 A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後,甲可否單獨向法
院請求裁判分割 A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三人依序各自分得 A1、A2、
A3 土地後,甲於三人未依前述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分割登記前,除利用其
所分得之 A1 土地外,並擅自使用乙分得之 A2 土地的一部分時,乙對甲
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四、甲銀行於乙所有之 A不動產設定有最高限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抵押
權,以擔保甲對丙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墊款、票據、信用卡消費款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嗣甲銀行被丁
銀行合併(丁銀行為存續銀行,甲銀行為消滅銀行),丁銀行基於合併前,
其對丙有因保證契約發生之已屆清償期而尚未獲償之債權,丁銀行乃請
求「確定」原債權。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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