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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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1960
頁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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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提供其所有之 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
再以 A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
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於其所有之 A地上建造 B屋時,雖未逾越與鄰地所有人乙所有之 C
地的地界線,但卻有逾越建築法令所定建築物間應保持距離之建築線,
B屋設置之大量廢氣排氣口均有朝向 C地排出之情形乙得否請求甲
拆除 B屋逾越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線部分?就排氣口之設置乙有無請求
甲不得排放廢氣至其土地上之依據?(25 分)
三、甲丙就三人分別共有之 A土地協議分割不成甲可否單獨向法
院請求裁判分 A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三人依序各自分得 A1A2
A3 土地後甲於三人未依前述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分割登記前除利用其
所分得之 A1 土地並擅自使用乙分得之 A2 地的一部分時乙對
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四、甲銀行於乙所有之 A不動產設定有最高限額新臺幣 1,000 元之抵押
權,以擔保甲對丙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墊款票據信用卡消費款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嗣甲銀行被丁
銀行合併(丁銀行為存續銀甲銀行為消滅銀行)丁銀行基於合併前
其對丙有因保證契約發生之已屆清償期而尚未獲償之債權,丁銀行乃請
求「確定」原債權。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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