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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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四等
考試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因地政機關公務員甲之疏失誤將屬於乙所有 A地登記為不知情之丙
所有嗣後,乙見到丙占有使 A,向地政機關查詢後知道此錯
誤登記之情事乙乃準備所有足資證明 A地為其所有之文件向地政機關
請求更正錯誤登記。試問:
丙是否有權占有使用 A地?(15 分)
地政機關可否因乙提出之證明文件,即逕行更正該錯誤之登記,而將
A地所有人變更為乙?(10 分)
二、A地登記為甲所有甲死亡後由乙繼承但乙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嗣後
丙見 A地閒置許久無人使用遂占用該地並於其上建屋居住 20
試問:丙可否聲請登記為地上權人?(25 分)
三、甲將自有 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其建造 B乙遷入 B屋居住
發現 A地為袋地如未經過丙所有之土地無法通行至公路試問
得否通行丙之土地到達公路?(25
四、甲為便於從自有之 A地通行到公路,於相鄰之乙所有之 B地上設定不
動產役權後 A地設定抵押權於丙向其借 1千萬元抵押權設定
A地上建造 C試問丙實行抵押權時其得聲請拍賣之標
的物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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