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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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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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四等考試
科:地政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4206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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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甲出賣且交付A地於乙。乙隨即出賣且交付A
於丙。試問:甲請求丙返還 A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5 分)
二、甲登記為 A所有人。A市價新臺幣(下同)6千萬元。乙對丙負有
6千萬元借款債務。甲於 A上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用以擔保乙對丙
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丁與丙訂立連帶保證契約,用以擔保乙對丙所負
之該筆借款債務。乙屆期遲未清償對丙所負之 6千萬元借款債務。丙請
求丁履行保證債務。丁以 6千萬元清償對丙所負之保證債務。試問:丁
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三、甲登記 A屋所有人乙以自己之材料承攬甲 A的重大修繕約定
報酬若干元且報酬包括材料費在內乙完成 A屋的重大修繕工作
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償還材料之價額無理由?25 分)
四、甲、乙與丙登記為 A地之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 3分之 1甲、乙與
丙就 A地成立分管契約約定由丙占有使用收益與管 A分管
契約業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丙出賣且移轉其 A之應有部分以及交
A地於丁。丁因此占有、使用收益與管理 A地。甲請求丁返還 A
於共有人全體,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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