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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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
考試別
原住民族考試
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50960
頁次
1
1
一、甲將其所有之 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因公出國 3回國之後發
逕自於 A地上建有未登記之鐵皮屋一棟甲亦不知情問就
此違章建築,甲、乙各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五分之一,乙、丙各五分
之二。甲、乙、丙訂有書面之分管契約,約定由甲使用全部土地,但該
分管契約並未登記。請問:若甲與乙自行將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予丁,
則該抵押權設定行為之效力為何?(25 分)
三、甲擁有下列財產:
A屋及其基地,現出租予乙;
古物一件,現借予某博物館展覽;
甲現決定移民出國,要變賣這些財產:
乙向甲表示欲購 A屋及其基地;
古董店老闆丙要買下甲之古物。
請問乙、丙如何並於何時取得各該財產之所有權?25 分)
四、甲不慎遺失奇石一個,價值新臺幣 8,000 元。乙誤其為無主物而拾回處
理、鑲嵌基座精心設計,刻成石雕。丙以新臺幣 5萬元將之購入,並於
其精品店公開展示。甲參觀丙之精品店,發現該石雕為自己之失物,請
問:甲得向乙為何請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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