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科 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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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所有之 T牌車輛引擎毀損,修理廠之員工乙擅取丙同牌同型式之引擎
裝上。甲對此事毫無所悉,丙知道之後,可否請求甲將引擎返還?
(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為兄弟,三人皆身家頗豐,由於三人之財產係繼承而來,
因此三人互相約定,如有任何一方欲處分財產,其他兄弟可主張優先購
買。試問:甲、乙、丙三人之約定是否有物權之效力?(25 分)
三、甲為擔保對乙銀行之 1,000 萬元債務,提供自己所有之 A地及坐落在 A
地上之 B屋為乙設定抵押權。俟債務之清償期屆至,甲確定無力清償。
甲乙協商由乙找尋買家來購買 A地及 B屋,以免 A地及 B屋流入法拍
市場,影響價值。最後確定 A地由丙取得,B屋由丁取得。試問:取得
B屋所有權之丁,可否對丙主張法定地上權?(25 分)
四、甲、乙、丙三人共有 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二人同意以
A地為丁設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丁之債務,然而丙反對。於此情形下,
甲、乙可否以多數決之方式以 A地為丁設定抵押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