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6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540 全一頁
考試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地政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五分之三、乙五分之一、丙五分之一。
試問:
甲、乙得否未經丙之同意,將 A地設定抵押權於丁?(15 分)
甲、乙得否未經丙之同意而主張共有土地之分割?(10 分)
二、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擅以行使
地上權之意思,在相當於三分之一部分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占有 5年後,甲因病死
亡,其子丁在該屋繼續居住占有 15 年。試問:丁得否就該共有土地之占有範圍主張
時效取得地上權而請求登記?(25 分)
三、甲於民國 85 年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價金亦仍未付清。民國 106 年甲死亡,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並辦理
繼承登記完畢。試問:
丙得否對乙主張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筆土地?(15 分)
反之,乙得否主張時效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而請求登記?(10 分)
四、甲以其所有之不動產一筆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甲向乙之借款 2,000 萬元。甲、乙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即移屬於乙所有。試問:
該約定之效力如何?(15 分)
若甲屆期未清償債務,而乙主張實行流抵時,抵押物之所有權是否即當然移屬乙
所有?(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