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甲自南部北上就讀大學,寄住在舅父母家中。大學畢業後,甲擬準備國
家考試,當公務人員。其舅母乙極為贊同,而依法立一自書遺囑,內載
甲在準備國家考試期間,每月給1萬元之營養費。甲之舅父丙亦不甘示
弱,為鼓勵甲早日考上國家考試,也即刻依法立一自書遺囑,言明甲考
上之後,贈送10萬元之旅費,出國觀光。因甲之努力,於丙立遺囑一年
後,考上國家考試。其後又過一年,乙與丙在出國考察業務時,出車禍
雙雙死亡。試問:乙與丙各自所立之遺囑,其內容所附附款之性質為何?
該遺囑是否發生效力?(30分)
二、甲女有一弟乙,受有先天性輕度心智障礙,因父母雙亡,由甲女照顧,
並經法院為輔助宣告,並選任甲女為輔助人。其後甲女與丙男結婚,婚
後生下丁男。甲女於丁男3歲時,未經丙男同意,逕自持丙男之身分證與
印章,於戶政機關單獨辦理丁男之身分證。此時乙男亦遺失其身分證,
乃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補發,但未經甲女之同意。試問:甲女辦理丁
男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乙男辦理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請敘
明理由回答。(每小題15分,共30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大學畢業後即結婚,婚後五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
養A男,未料為 A男之教養問題,兩人爭吵不休,因而協議離婚,約定
A男由乙女單獨行使親權。離婚後2個月,乙女隨即與丙男再婚,半年後
生下 B女。甲男亦與丁女再婚。未料,甲男再婚不久即因心臟病突發去
世。試問:甲男所留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