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 員及
離 島 地 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戶政
科 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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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於民國 95 年未經乙之同意,在乙所有已登記的土地上自行蓋一棟無法
保存登記的房屋,並在上開土地上挖一條排水溝,另在該土地種植一批果
樹,乙於 112 年始向法院以物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試問在本件未
拆屋還地前,乙土地上所存在之上開房屋、排水溝及一批果樹之所有權為
何人所有?又甲可否主張乙之物權請求權已罹消滅時效?(25 分)
二、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丁戊,112 年10 月間,16 歲之丙持偽造之買賣同意
書,向庚表示已經法定代理人之許可與庚簽訂機車買賣契約,112 年11
月間,15 歲之丁在學校,老師辛授與代理權給丁,請丁代理辛向廠商己
購買 50 本參考書,丁未經甲乙同意,即以辛之代理人名義與己簽訂書籍
買賣契約,而 17 歲之戊,於 112 年12 月8日,未經甲乙之同意,以信
紙親自書寫遺囑,寫明將所有 A屋遺贈給女友,並書立 112 年12 月8
日後親自簽名,試問上開丙、丁分別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及戊所為之遺囑
是否有效?(25 分)
三、甲為成年男子,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時好時壞,甲之父丙因而向法院聲
請甲監護之宣告,並由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餐廳與 20 歲之乙女相
談甚歡,甲當時回復原狀而精神正常,甲乙即找 2證人簽訂結婚之書面
契約,甲未經監護人丙之同意,於精神狀況正常之情形下,與乙到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戶政機關人員能否以甲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
或未經監護人之同意拒絕辦理結婚登記?(25 分)
四、甲乙為夫妻,生子 A及B,甲於 111 年5月贈與 A子100 萬元,甲於
112 年3月死亡,乙 AB 提出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遺產清算程序,經申
報後,甲死亡僅留有積極財產 300 萬元,但甲分別欠丙及丁各 300 萬元
之債務,乙及 AB 共同將積極財產 300 萬元清償丙,以致無現存遺產可
清償丁,試問丁可對何人主張何權利?又倘丙被丁請求不當受領之金
額,丙可否向乙 AB 請求清償該不當受領之金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