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560  全一頁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戶政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試說明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主要不同之處?並敘述下列請求期間究為消滅時效
或除斥期間:(a)租金之請求權,因 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於
發見詐欺後 6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25 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 A。甲男於 60 歲,被醫生診斷罹患阿茲海默症,情況開
始惡化後,法院在乙女之聲請下,對甲男為輔助之宣告。一日,甲男在其好友丙的
請求下,為丙男向第三人借款擔任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請問甲男之輔助人應如
何產生?該保證契約的效力為何?(25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感情不睦。不久乙女即離家出走而與丙男同居。甲男乃以乙
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進行強制調解的過程
中,彼此達成離婚的合意,而成立調解離婚,但兩人均未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之登
記。兩年之後,乙女與丙男生下一子 A,請問 A子可向何人請求扶養?(25 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生有二子丙男與丁女。丙男
與庚女結婚後生有 A男與 B女。丙男先於甲男死亡,而丁女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
棄繼承。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新臺幣 3600 萬元而無債務,請問該財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