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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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戶政
民法總則
親屬與繼承編概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0460
頁次
2
1
一、甲以其五歲之子乙的名義購買 A,試問:(每小題 10 分, 30 分)
該代理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乙十六歲時,就讀高職餐飲管理科,甲同意乙開設一家專賣定食簡餐
的小店,因經驗不足,買進了成本太高的大明蝦作為食材,有虧損
閉的可能,被甲禁止其再買進該種明蝦作料理販售,但乙仍再度向水
產商人丁訂購了一批明蝦。不知情的丁於出貨後,得否向乙收取明蝦
的貨款?
乙十六歲時,尚未考到機車駕照即騎乘甲之機車外出,想要找同學討
論功課,未料乙居然在路上把一位正在外出散步的老先生丙撞死了。
丙已喪偶,家中已成年的獨生子戊出面處理喪葬事宜。乙之侵權行為
能力為何?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透過跨國婚姻媒合單位找到一位外籍女子乙兩人結婚婚後甲
生下 AB兩名子甲於婚後第八乙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之後離約定由甲單獨行使親權甲於離婚後第三年死亡
生前甲下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內容係交代死 AB由其兄嫂丙
丁收養乙離婚後一直有到前夫家裡探望 AB不同意夫家將 AB
出養給丁的安排。丙、丁能否收養八歲和十歲 AB20 分)
戊、己婚後並無生下任何兒女,遂共同收養庚、辛之兒子 C為養子。
C於被收養後,從養父戊方之姓氏,未料戊為躲避個人債務之追討,
C七歲時即離家出走未歸已有數年己均靠娘家幫助照顧 C子並
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開銷己未離婚,得否於 C尚未成年時,
請法院宣告變 C之姓氏為己方之姓氏?(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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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已喪子女一人車禍亡時下一 A
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尚有向 B銀行商借之四百萬元貸款未
B銀行出借項時求甲 A定抵權予 B甲另 C
款八百萬元尚未清償,還以合法有效的遺囑交代遺贈外遇對象 D二百
萬元知悉死亡八個開具之遺清冊報法丙另
遺贈萬元給其識的 D答謝 D照顧甲之晚年生活,結果導
C所經公司轉資不足乎倒受有損害問甲之遺
繼承何處理?(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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