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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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其五歲之子乙的名義購買 A屋,試問:(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該代理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乙十六歲時,就讀高職餐飲管理科,甲同意乙開設一家專賣定食簡餐
的小店,因經驗不足,買進了成本太高的大明蝦作為食材,有虧損倒
閉的可能,被甲禁止其再買進該種明蝦作料理販售,但乙仍再度向水
產商人丁訂購了一批明蝦。不知情的丁於出貨後,得否向乙收取明蝦
的貨款?
乙十六歲時,尚未考到機車駕照即騎乘甲之機車外出,想要找同學討
論功課,未料乙居然在路上把一位正在外出散步的老先生丙撞死了。
丙已喪偶,家中已成年的獨生子戊出面處理喪葬事宜。乙之侵權行為
能力為何?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透過跨國婚姻媒合單位找到一位外籍女子乙,兩人結婚,婚後甲、乙
生下 A、B兩名子女,甲於婚後第八年,乙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之後離婚,甲、乙約定由甲單獨行使親權,甲於離婚後第三年死亡,往
生前甲留下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內容係交代死後 A、B由其兄嫂丙、
丁收養。乙離婚後一直有到前夫家裡探望 A、B,不同意夫家將 A、B
出養給丙、丁的安排。丙、丁能否收養八歲和十歲的 A、B?(20 分)
戊、己婚後並無生下任何兒女,遂共同收養庚、辛之兒子 C為養子。
C於被收養後,從養父戊方之姓氏,未料戊為躲避個人債務之追討,
於C七歲時,即離家出走未歸已有數年,己均靠娘家幫助照顧 C子並
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開銷。戊、己未離婚,己得否於 C尚未成年時,聲
請法院宣告變更 C之姓氏為己方之姓氏?(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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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已喪偶,育有子女丙一人,甲因車禍過世,死亡時留下一棟 A屋,價
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尚有向 B銀行商借之四百萬元貸款未
付。B銀行於出借款項時,要求甲將 A屋設定抵押權予 B。甲另向 C借
款八百萬元尚未清償,還以合法有效的遺囑交代遺贈外遇對象 D二百
萬元。丙於知悉甲死亡後八個月開具甲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丙另先將
遺贈二百萬元交給其認識的 D,以答謝 D照顧甲之晚年生活,結果導
致C所經營的公司週轉資金不足,幾乎倒閉,受有損害。試問甲之遺產
繼承應如何處理?(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