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 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戶政
科 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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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有乙、丙二子。乙受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丙擔任其輔助人。試問:
倘甲死亡,丙代理乙與自己為遺產分割協議,該協議之效力如何?
(10 分)
倘乙、丙間欲為有效的遺產分割協議,該如何為之?該協議是否受
「輔助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財產」之限制?(15 分)
二、甲男、乙女為情侶。某日,甲得知乙肚中懷有自己的小孩丙,雙方遂
達成共識:可以不結婚,但往後要一起照顧丙。於是,甲不顧其母親
丁之反對,便與乙開始同居。在此期間,甲細心照料乙,並對因懷孕
不適而無法工作的乙,持續給予金錢上的幫助。豈料,甲未待丙出生,
即不幸過世。試問:
甲死亡時,誰是甲之繼承人?(15 分)
乙得否對甲之遺產有所主張?(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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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4403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25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甲向乙借款並出示借據載明:「借款金額新臺幣捌萬元(60000)」,兩人
後來因數額認定不一致而起爭執並進入訴訟,若法院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原
意時,應如何處理?
以文字「捌萬元」為準
以數字 60000 為準
基於契約自由,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
應保障債權人,以文字或數字最高額者為準
2關於自然人死亡、受死亡宣告與胎兒死產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父子一同外出旅遊,因意外而同時死亡,該父與子對於對方之遺產均無
繼承權
於母懷胎中,胎兒之父過世,胎兒得享有繼承權;若嗣後該胎兒出生時
為死產,其繼承權仍存在而不受影響
依法受死亡宣告者如尚生存,其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不受影響
夫依法受死亡宣告時,善意之妻得與他人再婚
3成年之甲因罹患精神上疾病而依法受監護宣告,甲於精神回復常態時親自
與乙訂立 A車買賣契約,並與丙訂立婚前之夫妻財產制契約,此二契約之
效力如何?
買賣契約無效,夫妻財產制契約有效
買賣契約有效,夫妻財產制契約無效
二契約均有效
二契約均無效
4依據民法規定,社團總會為社團最高機關,下列何種事項不屬於應經總會
決議的事項?
員工薪資調整 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變更章程
5小明 15 歲,未經父母同意進行以下行為,下列何者法律效果為無效?
贈送全新手機給同學甲 在校外向乙承租學生套房
立遺囑分配財產 向丙購買補習班函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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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7 歲之甲委任乙以新臺幣 80 萬元以上之價格出售 A車,並授與乙代理權;
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 A車買賣契約,並依讓與合意交付 A車。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若甲與成年之乙間之委任契約,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契約仍
屬有效
若甲授與代理權予成年之乙,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代理權授
與行為屬效力未定
若乙現年 17 歲,乙代理甲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於乙未得其法定代理
人允許時,應屬有效
若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仍得為甲之代理人,惟應由乙之法定代理人
代為意思表示
7關於法律行為之有效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於女性受僱人任職時,雇主預先與該受僱人訂立任職中結婚或生子即辭
職的約定,此約定無效
16 歲的甲同意接受叔父乙贈與的點心,即使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仍為有效
6歲的乙所為之法律行為,原為無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而生效力
8甲對乙有一筆債權即將罹於消滅時效,甲隨即向法院聲請調解,下列有關
時效進行的敘述,何者正確?
若調解不成立,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
若調解被駁回,時效進行不受影響,以聲請調解時重新起算
若甲撤回調解,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不會受到撤回之影響
若甲撤回調解,則時效視為未曾中斷,仍應按照原時效進行期間計算
9甲與乙為兄弟,甲與丙結婚,丙之父為丁。依據民法的規定,乙與丁之間
的身分關係為何?
無親屬關係 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 旁系姻親
10 甲與乙訂婚後,甲二度故意違反結婚期約,雙方感情漸淡且已失去互信,
無過失之乙為此受有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又訂婚時甲曾給付乙新臺
幣(下同)100 萬元之婚約贈與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均有婚約解除權
欲行使婚約解除權者,須向法院起訴始得解除婚約
乙得解除婚約,解除後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該 100 萬元之婚約贈與物
乙不得向甲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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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與乙交往半年後結婚,惟甲結婚前已患有某種不治病症而致不能人道,
卻因過失而未告知乙;乙於婚後隨即得知上述情事,失望地度過兩年婚姻
後,始決定不欲維持兩人婚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乙已逾法定期間,乙之婚姻撤銷權已消滅
乙得以結婚前受甲詐欺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若乙提起撤銷婚姻訴訟,甲得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
若甲之不治病症與不能人道情事於婚後持續存在而構成難以維持婚姻
之重大事由時,乙得訴請離婚
12 甲與乙為夫妻,甲有婚前財產 A屋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
婚後乙因其父死亡而繼承取得 B地,價值 250 萬元,乙另以婚後所得清償
婚前之 100 萬元債務。後甲乙協議離婚,離婚時,甲仍保有 A屋,另有婚
後所得 600 萬元存款;乙仍保有 B地,另有婚後所得 200 萬元存款。乙得
對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之分配?
250 萬元 150 萬元 75 萬元 25 萬元
13 甲與乙依法結婚,兩人設定住所地於 A地,常居於工作所在地 B地。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乙之婚姻有得撤銷事由,於尚未撤銷前,甲乙均無須履行夫妻之同
居義務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甲因 A地住家漏水修繕而對丙負有債務,尚未清償
時甲乙即依法離婚,於離婚後乙對於該尚未清償之債務仍負連帶清償責任
若乙因甲之多次婚外性行為而搬至 B地居住一個月,住於 A地之甲向
法院聲請乙履行同居義務時,乙不得以其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抗辯
甲乙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應以設於 A地之住所為限,B地非履行同居義
務之處所
14 依據民法規定,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夫妻僅能在結婚前訂立財產制契約,結婚後不得變更
夫妻財產制契約以口頭約定即生效力
夫妻財產制契約一經訂立,即使未為登記,仍可對抗第三人
夫妻僅能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以契約選擇其一,不能自由創設
其他類型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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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乙婚後感情不睦而欲離婚,關於離婚之要件及離婚後之身分上、財產上
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乙於協議離婚之書面上已簽名且有 2名證人之簽名,嗣後乙不願協
同至戶政機關辦理兩願離婚登記,此時甲得向法院訴請乙辦理離婚登記
若甲乙於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須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始生離婚之效力
甲乙無法成立兩願離婚之協議時,於訴請判決離婚後,甲乙不得協議何
方擔任親權人,而應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若乙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甲則因經商失敗而無經濟能力(無支
付能力),乙對甲請求給付贍養費為無理由
16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與丙男為性行為而生下丁子,
甲與單身之戊女為性行為而生下庚子。多年後,若丁對甲提起婚生否認訴
訟,庚對甲提起認領庚之訴,原告均獲勝訴確定。下列關於民法上如何發
生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婚生否認溯及自丁出生時發生效力,認領自判決確定時始生認領庚之效力
婚生否認自判決確定時始生效力而無溯及效,認領溯及自庚出生時發生
認領效力
婚生否認自丁出生時發生效力,認領自庚出生時發生效力,均具有溯及效
庚之生母戊得依民法第 1066 條之規定提起認領否認之訴以推翻該認領
之效力
17 甲公司為一專門提供長照服務的公司,乙因心智問題符合受監護宣告要件,
目前由甲公司經營之機構提供其日常之照顧。甲公司之護理人員丙心生悲
憫而希望擔任乙的監護人,並向法院提出聲請。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甲公司之董事長,不得擔任乙的監護人
丙如簽署切結書,保證公正監護,即可獲准擔任乙的監護人
只要經乙之親屬會議同意,丙即可擔任乙的監護人
丙已協助照顧乙多年,最適合擔任乙的監護人
18 甲與乙為夫妻,雙方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生有二子丙、丁;丙男與戊女結
婚,生有庚、辛二子。甲與丙前往登山,不幸發生意外,送醫後丙先死亡,
隔日甲亦死亡。甲留有 2400 萬元之遺產,其繼承人應如何繼承遺產?
乙、丁各得繼承 800 萬元,庚、辛各得繼承 400 萬元
乙、丁各得繼承 1200 萬元
乙、丁、庚、辛各得繼承 600 萬元
乙、丁、戊各得繼承 8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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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現年 17 歲,因患有精神上疾病而依法受監護宣告。甲於回復常態、精
神清醒之狀態下,依民法第 1190 條之規定書寫一份自書遺囑,該遺囑效
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20 關於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7 歲之人已具備遺囑能力,但若為拋棄繼承,仍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
同意
繼承人可隨時拋棄繼承,不受時間限制
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
拋棄繼承不僅須向法院為之,並且要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否
則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21 關於數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及分割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有繼承人曾受生前特種贈與而負歸扣義務,係以價額計算之方式為
之,而不採現物返還之方式
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為遺產分割,其分割有效,惟為分割之繼承人對
於胎兒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在遺產分割前,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係屬分別共有,對於債務則以遺產
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
關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於超過繼承所得遺產範圍之債務部分已消滅,若
繼承人仍向債權人清償,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
22 甲有一孫乙,甲立遺囑時,下列何人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17 歲之孫乙
與乙締訂婚約之 18 歲之丙,且丙未受監護輔助宣告
負責該公證業務之公證人丁
丁公證事務所之會計人員戊
23 關於遺囑執行人的指定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若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由繼承人共同選定之
遺囑執行人不得請求報酬,藉以保持其公益性
立遺囑人不得自行指定遺囑執行人,須由法院選定
24 A 地為甲所有,乙向甲承租該地,於租賃關係消滅後,乙仍在該 A地上種
植B樹。嗣後,甲將 A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丙與甲約定由甲
保有 B樹所有權;惟甲又與不知情之丁訂立 B樹之買賣契約。此際,何人
對於 A地上之 B樹有所有權?
甲乙丙丁
25 甲女與乙男婚後生一子丙,乙之兄丁與兄嫂戊婚後依法收養庚女。關於當
事人間之親屬關係與親屬間結婚是否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與庚結婚不違反近親不得結婚之規定
甲與庚為三親等之旁系血親,若乙死亡,甲與庚結婚屬無效婚
若甲與丁死亡,乙與戊結婚屬無效婚
若甲與乙之婚姻經撤銷,甲與庚結婚屬無效婚

類科名稱: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
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試題代號:4403)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戶政
單選題數:25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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