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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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法總
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使
使
代號
20420
頁次
1
1
一、甲男名下 A屋與 B屋,甲喪偶,僅有一成年之獨子乙,為避免贈與
稅,將 A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又立親筆書寫之遺囑內容為將 B屋遺贈給乙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
名後,至公證人處為密封遺囑,未料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嗣
甲死亡。試問:A B屋之所有權人為何?理由何在?(25 分)
二、甲男名下 A其將 A屋贈與給年滿 5歲的乙子於乙子滿 15
甲又將 A屋出售予丙並處分之試問甲乙之間之贈與契約與甲丙之間
的處分行為是否有效?(25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婚後三年生有一子丙。甲為國際航空公司的機師,
經年忙於飛航,而由乙照顧丙之生活起居。因甲之職業關係,二人之感
情逐漸惡化,於婚後八年甲乙分居。丙與乙一同生活長達一年後,丙得
罕見之疾病,乙未得甲之同意,擅自欲將丙帶往國外治病,甲認為在國
內治病即可。二人為此爭執不下而訴請法院解決時,法院應如何決定?
25 分)
四、甲為被繼承人,有繼承人配偶乙與子女丙與丁。甲於繼承開始前,依法
立有一自書遺囑將名下 A屋遺贈給其母丙無意間發現該遺囑
將其隱匿其後甲復將 A屋出賣給庚甲於辦妥移轉登記後突發心臟
病死亡,留下財產 12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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