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620 全一頁
類科:戶政
科 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 A地一筆,然 A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 100 萬元
債務。另丁將價值 5萬元之 B鑽戒一枚,以 1萬元賣給甲,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
同意。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35 分)
二、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
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
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 分)
三、甲無父母子女,死亡時遺產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和其三個
弟弟,分別為二十三歲之丙、二十一歲之丁和十九歲之戊。繼承人在甲死亡後五個
月始發現甲欠債權人己 100 萬元,四人遂直接將遺產 100 萬元償還己。償還己二個
月後,繼承人又發現尚有一債權人庚,債權額高達 300 萬元。試問庚得對何人主張
其債權?主張多少?繼承人間之責任又應如何分擔?(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