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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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720
科:
戶政
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一、甲委託18 歲之子乙為其出售建地一筆,乙乃將此事告知女友之父丙,正巧丙急
需購買建地,丙向來信任乙,雖知乙乃甲之代理人,仍委託乙購買該建地。試問:
本件買賣契約是否有效?(35 分)
二、已依法結婚之 18 歲甲男與 17 歲乙女,於婚後 1年二人即因個性不合要求離婚,然
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均不同意。甲乙認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乃自行向戶
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因一時不察竟受理登記。離婚後 19 歲之
認識年長 2歲之丙女而與丙再婚,並依法完成結婚登記。試問:甲、丙之結婚是否
有效?(35 分)
三、甲雖事業有成仍孑然一身,僅有一親人弟弟乙,甲因病自覺來日不多,為感念其事
業之成功均拜恩師丙所賜,甲乃自書遺囑將遺產六千萬悉數贈與丙。乙獲悉此事竟
找丙理論,丙因年歲已高突因心臟病發而死,丙僅留下一子丁,不久甲亦死亡,試
問:甲之遺產應如何處理?(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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